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2492 |
颗粒名称: | 实行林业“三定” |
分类号: | D63 |
页数: | 1 |
摘要: | 为了顺应和引导农民群众自主经营山林的积极性,行署自 1981年至1983年历时3年,组织专汀]I:作组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稳足山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 责任制的细致工作。通过”三定”工作,给45. 7万户农户 划分了自留山623.6万亩,占山林总面积的22.3%,户均13. 6亩,人均2.5亩< 有1329万亩集体山林建立了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占山林总面枳的30.7%,其中承包到户的有863.3万亩。林业“三定”的落 实,调动了广大群众造林育林的积极性,1983年全区造林79. 5丿j亩,比|:年增加27万亩.质量也普遍好 于往年。 |
关键词: | 行政机关 施政纪要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