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林业“三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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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2492
颗粒名称: 实行林业“三定”
分类号: D63
页数: 1
摘要: 为了顺应和引导农民群众自主经营山林的积极性,行署自 1981年至1983年历时3年,组织专汀]I:作组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稳足山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 责任制的细致工作。通过”三定”工作,给45. 7万户农户 划分了自留山623.6万亩,占山林总面积的22.3%,户均13. 6亩,人均2.5亩< 有1329万亩集体山林建立了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占山林总面枳的30.7%,其中承包到户的有863.3万亩。林业“三定”的落 实,调动了广大群众造林育林的积极性,1983年全区造林79. 5丿j亩,比|:年增加27万亩.质量也普遍好 于往年。
关键词: 行政机关 施政纪要

内容

实行家庭经营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尤其是通过贯彻中共中央[ 1983] 1号文件, 农业生产责任制由农田迅速向林业发展。为了顺应和引导农民群众自主经营山林的积极性,行署自 1981年至1983年历时3年,组织专汀]I:作组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稳足山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 责任制(简称林业“三定”)的细致工作。“一定”匚作以60年代原县(市)人委所发的林业执照、国营与 集体签订的山林经营合同、协议15等权属凭证为基础,对山界不明和有争议的111林进行了全方位的调 处,并重新颁发山林所有证、山林经营证、自留山使用证等“三证”。通过”三定”工作,给45. 7万户农户 划分了自留山623.6万亩,占山林总面积的22.3%,户均13. 6亩,人均2.5亩< 有1329万亩集体山林建立了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占山林总面枳的30.7%,其中承包到户的有863.3万亩。林业“三定”的落 实,调动了广大群众造林育林的积极性,1983年全区造林79. 5丿j亩,比|:年增加27万亩.质量也普遍好 于往年。实行林业“三定”后,山权下放了,责任山、『I留山长期I丿I农民使用,农民对此卜分满意。但由于 林业改革中某些具体政策的-时失调,引发了林政管理上的一业不稳因素,在一咚地方的责任山、自留 山上,出现了边造边砍和不造光砍的现象"为进一步完善林业“淀” 1】作,稳定“三定”成果,1984年行 署提出林权也要适半下放。让农民定下心來治山、养山、靠山明确规处:除统配材、规格材由国家统配 统调外,非规格材、自留材允许农民自主经营。从而进一步调动了农民发展林业牛:产的积极性。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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