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2477 |
颗粒名称: | 开展植树造林和水土保持工作 |
分类号: | D63 |
页数: | 1 |
摘要: | 吉安地区的山地、丘陵面积约占全区总血积的73% ,林业用地2593 万亩,占土地面积的68.4%。在1957年进行的山区生产建设规划中,确定为林业乡有219个,半林业乡223个,林业生产在[司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县、乡(社)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年年坚持植 树造林,并采取措施鼓励人民群众积极投入植树造林活动,这些措施主要有:1.贯彻谁种谁有,县种县 有,社种社有、村种村有,组种组有的政策。从1957年开始,对油茶、油桐垦荒给予长 期无息贷款;从1963年开始,乂寸人民公社、生产队集体采种、育苗、造林,实行经济补偿,并对垦荒油茶、 收购油茶实行补助、奖售粮食政策。 |
关键词: | 行政机关 施政纪要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