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2411 |
颗粒名称: | 水利电力局 |
分类号: | D63 |
页数: | 1 |
摘要: | 1959年6月撤销专署农林水办成立水利电力等3个处,1961年4月撤水利电力等3 个处,又成立农林水办,同年11月撤办,水利电力工作由新设立的农林水利处负责1962年11月撤农 林水利处,成&农业处和水利电力处。“文比大革命”中机构瘫痪,1968年与农业处合并,并改为农业服 务站,1970年9月设立水电局。1971年2月与农林介并成立农林局,3月分设农水、林业局,9月水电从 农水局划岀复设水电局。1977年6月水电局更名为水利水电局,1981年]2月水利水电局改名行署水利 水电处o 1983年8月改为地区水利水电局至今 |
关键词: | 行政机关 工作部门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