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吉安专员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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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2383
颗粒名称: 江西省吉安专员公署
分类号: D63
页数: 1
摘要: 1949年6月3()日,中共江曲省第三次会议研究,将全省分为9个分区,决定成立吉安分区督察专员公署。7月16日,专署工作人员进驻吉安城开展工作。1950年9月,吉安分区督察专员公署改称吉安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次年6月改称江西省人民政府吉安区专员公署。1955年3月,改称为江西省' 吉安专员公署。从吉安分区督察专员公署成立至2000年撤地设市止,吉安专员公署一直为江西省人民政府的派岀机构。专员、副专员均由上级任命。专员 李庭序颜志敏(1949.9 ?1952. 10)夏骏青(1952. 10 ?1953.4)赵筹于锦文(1956. 10 ?1967.2)副专员彭振兴石峰于锦文( 1953. 10 ?1960. 1)田积福( 1958. 12 ?1967.2)晓明萧须知(1962. 11 ?1967.2)张冰彬1967年2月,“文化大革命”期间,吉安专员公署被“造反派”非法夺权而停止工作。
关键词: 行政机关 权利机构

内容

1949年6月3()日,中共江曲省第三次会议研究,将全省分为9个分区,决定成立吉安分区督察专员公署(隶属于江西省人民政府和1949年8月27日成立的赣西南人民行政公署的双重领导,直至1951年6月17日撤销赣西南人民行政公署止)。7月16日,专署工作人员进驻吉安城开展工作。1950年9月,吉安分区督察专员公署改称吉安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次年6月改称江西省人民政府吉安区专员公署。1955年3月,改称为江西省' 吉安专员公署。从吉安分区督察专员公署成立至2000年撤地设市止,吉安专员公署(专区革命委员会、行政公署)一直为江西省人民政府(省人民委员会)的派岀机构。专员、副专员均由上级任命。专员 李庭序(1949.7 - 1949.9)颜志敏(1949.9 〜1952. 10)夏骏青(1952. 10 〜1953.4)赵筹(1953.6 - 1956.10)于锦文(1956. 10 〜1967.2)副专员彭振兴( 1950.9 - 1954. 10)石峰(1953.4 - 1954.9)于锦文( 1953. 10 〜1956.9)刘小康(1955.2 〜1960. 1)田积福( 1958. 12 〜1960.8)王茹生( 1958.12 〜1967.2)侯吉华( 1959. 10 〜1967.2)晓明(女,1962.9 - 1967.2)萧须知(1962. 11 〜1967.2)陈仲德( 1963.7 〜1966.7)田博文(1965.7 〜1967.2)张冰彬( 1966.6 - 1967.2)1967年2月,“文化大革命”期间,吉安专员公署被“造反派”非法夺权而停止工作。
  地属县、市人民政府(人民委员会)1949年7丿],吉安分区专员公署领导吉安市和吉安、吉水、峡江、永丰、泰和、遂川、万安、安福、永新、莲花、宁冈县12个县、市人民政府“1952年9月增领新没县人民政府。各县、市正副县、市长由省政府任命。从1954年开始,县、市各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市人民政府领导人。1955年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各县、市人民政府改称县、市人民委员会;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召开县、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届县、市人民委员会及县、市长「“文化夭革命”中,各县、市人民委员会受运动冲击,1967年1 至3月先后被“造反派”非法夺权。
  县、市以下,于1949年7月废乡、保、甲制.以乡农会代行乡人民政府职权,设乡农会主席。各县市人民政府成立后,农村逐步建立区、乡(镇)、行政村制,区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建区政府(区公所),设正副区长,乡为基层一级政权,建乡政府,设止、副乡长;城区建街公所,设正、副街长。1956年,农业合作化撤区并乡,撤销区公所,乡(镇)人民政府改称乡(镇)人民委员会,城区由街公所改为街道办事处。 1958年,实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均改为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文化大革命”初期,各乡、镇(街道)公社管理委员会被群众组织非法夺权。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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