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道署、行政督察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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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237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道署、行政督察公署
分类号: D2
页数: 3
摘要: 清宣统三年辛亥革命后,九月二十四日吉安宣布光复。1912年,废府级行政建置,全省为省、县两级地方行政制。省以都督兼民政长 为最高行政长官,县以知事为行政长官。1914年5月20日,北京政府令:在江西省设[寻阳、豫章、庐陵、赣南4道。1927年4月18日,正式成立江西和政府.主席为省行政长官。原庐陵道署辖之21个县政府直属江 西省政府领导。1931年7月,国民党军事委员会委员氏蒋介石在南昌设立陆海空军总司令行营党政委员会,授权处 置“剿匪”及善后事宜。吉安、安福2区党政委员分会于同年12月 撤销。同年9月2日根据行政院颁发的《行政俘察庁员公署暂行条例》,正式设置吉安行 政区督察专员公署,直属江西省政府。
关键词: 行政机关 权利机关

内容

清宣统三年(1911)辛亥革命后,九月二十四日(10月30日)吉安宣布光复。
  1912年,废府级行政建置,全省为省、县两级地方行政制。原占安府所辖之9县1厅(庐陵、吉水、永 卞、万安、泰利I、龙泉、安福、永新、永宁9县和莲花厅).直属省军政民政司法厅管辖。省以都督兼民政长 为最高行政长官,县以知事为行政长官
  1914年5月20日,北京政府令:在江西省设[寻阳、豫章、庐陵、赣南4道。地方行政为省、道、县3级 制,省以巡按使(1916年7月6日改为和氏)为最髙行政长官,每道设道尹治之。庐陵道领21县:高安、 匕高、宜丰、宜春、分宜、万载、萍乡、新余、清》「•、新澄、峡江、吉安(庐陵)、吉水、永丰、泰和、万安、遂川(龙 泉)、安福、永新、宁冈(永宁)、莲花"治所1914年在高安城,1916年在宜春城,旋即同年秋至1926年在 吉安城"道尹为道署行政长官,宜接隶属巡按使(省'长)督察。县以知事为县署行政长官,接受道尹 监督。
  1926年11月,北伐军抵定江西境内,废道尹制.改省、县两级制,原庐陵道所辖之21县直属于省。 省长为省行政长官,县长为县行政长官县政府设公安、财政、教育、建设4局。
  1927年4月18日,正式成立江西和政府.主席为省行政长官。原庐陵道署辖之21个县政府直属江 西省政府领导。
  1929年,国民政府公布县组织法,以县为『打台单位,县以下为区、乡(镇)、闾、邻各级自治组织。
  1931年7月,国民党军事委员会委员氏蒋介石在南昌设立陆海空军总司令行营党政委员会,授权处 置“剿匪”及善后事宜。为图“围剿”,区域党务、政令统一,将“围剿”江西工农红军的43个县划为9个 区,每区设一党政委员分会,分会设委员长1人.管辖区内各县党务、政务。吉安区域内设2个区,吉安 区党政委员分会驻吉安城内.辖吉安、平赤(公略)、永丰、吉水、泰和、万安6县;安福区党政委员分会驻 安福城内,辖安福、永新、宁冈、遂川、莲花5县(新没、峡江县属南昌区党政委员分会)。同时,为“清剿” 需要,推行保甲制,此时县以下为区、乡、保、屮4级自治组织。吉安、安福2区党政委员分会于同年12月 撤销。
  1932年6月,江西将全省81县划为13个行政区,区设行政长官一人,境内设第九、第十两个行政区。第九行政区治吉安,辖吉安、吉水、峡江、永丰、泰和万安6县;第十行政区治永新,辖永新、安福、宁 冈、莲花、遂川5县。同年9月2日根据行政院颁发的《行政俘察庁员公署暂行条例》,正式设置吉安行 政区督察专员公署,直属江西省政府。吉安区为第九行政K .辖荷安、吉水、峡江、永丰、遂川、万安、泰 和、莲花、永新、宁冈、兴国11县(新险县属一区,安福县属十区)。公署机关驻署前路 吉安行政督察专 员公署定员19人(其中专员1人,秘书主任1人,保安主任1人,署员6人,事务员8人,书记2人),署内 设一、二两科,在署员编制内择优任用。公署办公经费由省政府拨发.月支经费2000元.
  1934年1月,蒋介石南昌行营以江西“军政形势严重”为由,将全省13个行政区改为11个行政区" 吉安属第三行政区。
  1935年4月,全省将13个行政区缩并为8个行政区.吉安行政区为第二行政区.机关驻地仍旧,辖 吉安等W县(兴国县划归第八行政区)和安福县,共11县(1935〜1939年新涂县属第二行政区)。省政 府核定专员公署编制分甲、乙两种,第三区为甲种,定员79人,公署月支经费共5400余兀,每署设专员1 人,由行营委派并兼任行政区保安司令及驻县县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直隶南昌军事委员长行营,同时 受省政府之指挥监督。
  1936〜1939年,吉安仍为第三行政区,区行政督察专署公署机关驻地和所辖之11县仍旧。1937年 11月,省政府将督察专员公署与区保安司令部的编制分幵.督察专员不兼区保安司令员,督察专员公署 定员34人,月支经费共4200余元。1938年初,省政府强化省、县之间的联系,规定区督察专员公署设民 政、财政、教育、建设4个科。
  1939年,江西省由8个行政区增至11个行政区,吉安地仍为第三行政区,机关驻地和辖11县仍旧。 同年冬,教育、建设两科合并,各科复按一、二、三次序命名,一科掌民政、役政,二科司财政、粮政,三科管 教育、建设,共定员28人,另配士兵14人。1940年,国难薪规章取消后,月支经费共2200余元,同年底, 将辖有9县以上之第三区又列为甲种专署,月支经费共2500余元t 1941年9月,取消薪俸折扣,增加办 公费及旅费40% ,并增委视察员1人,委科员1人,吉安督察专员公署改为月支共4300余兀”在游击战 区之吉安第三区与区保安司令部合并编制,计设职员29人。
  1942年8月,江西省由11个行政区减为9个行政区,吉安地仍为第三行政区.机关驻地和辖11县 仍旧,定员共30人。
  1948年1月,为配合动员“戡乱”,发动全面内战需要,国民党省政府强化行政督察专员职责,在原有 编制的基础上,增设科员、上尉参谋、中尉书记各1人。
  1949年,吉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新编制定员50人,署内增设军事科,未及执行"解放大军横渡长 江,至7月吉安解放,原江西省第九、第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吉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对吉安地区长达18 年的统治宣告结束。
  县以下在民初承袭清代乡都制,中后期为区、乡、保、甲建置。区、乡(镇)设公所,冇区、乡长和区、乡 助理员若干人;保甲为乡民自治组织,10户为一甲,10甲为一保,2保以上设联保办事处,处设联保主任; 保设保长、保队附各1人;甲有甲长1人,轮换受任。
  表20-2-2 民国时期吉安行政区官职一览
  行政机关名称 官职 姓名 起止时间 籍贯
  庐陵道署 道尹 罗述稷 1914.6.10-1915.11.11 海南
  庐陵道署 道尹 夏炎甲 1915.3.25 ~1916.9.5 湖北
  庐陵道署 道尹 程用杰 1916.9.5 〜1917.8. 16 湖北云梦
  庐陵道署 道尹 赵毓奎 1917.8.16 ~1920. 天津
  庐陵道署 道尹 董锡成 1920.10.13 ~ 1922. 3. 15
  庐陵道署 道尹 刘印昌 1922.3.15 ~1922.7. 13 江西武宁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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