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2374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道署、行政督察公署 |
分类号: | D2 |
页数: | 3 |
摘要: | 清宣统三年辛亥革命后,九月二十四日吉安宣布光复。1912年,废府级行政建置,全省为省、县两级地方行政制。省以都督兼民政长 为最高行政长官,县以知事为行政长官。1914年5月20日,北京政府令:在江西省设[寻阳、豫章、庐陵、赣南4道。1927年4月18日,正式成立江西和政府.主席为省行政长官。原庐陵道署辖之21个县政府直属江 西省政府领导。1931年7月,国民党军事委员会委员氏蒋介石在南昌设立陆海空军总司令行营党政委员会,授权处 置“剿匪”及善后事宜。吉安、安福2区党政委员分会于同年12月 撤销。同年9月2日根据行政院颁发的《行政俘察庁员公署暂行条例》,正式设置吉安行 政区督察专员公署,直属江西省政府。 |
关键词: | 行政机关 权利机关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