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郡、州、路、府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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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237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郡、州、路、府署
分类号: D2
页数: 2
摘要: 占安地域,春秋战国时先后属吴、越、楚,为封爵制。秦始建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占安地域为庐陵、新涂、安平3县地,时大部归庐陵 县,小部归新没、安平县,均属九江郡。东汉建安四年,孙策分豫章郡进庐陵郡,吉安地始正式建郡级行政机构,隶属扬州刺史部。隋开皇十年,改庐陵郡为占州,辖庐陵、安成、新澄、安丰、吉阳、阳丰、兴平7县。州治在庐陵 县境内,此时石阳县改为庐陵县,县冶仍在原石阳县城旧址。在隋唐间,庐陵 郡、吉州先后多易其名。元至元十四年,改吉州庐陵郡兼军事为吉州路总管府,辖县、隶属关系及吉州路总管府府治 仍旧。吉安路治与吉州路 治同,隶属江西行中书省。
关键词: 行政机关 权利机关

内容

占安地域,春秋战国时先后属吴、越、楚,为封爵制。
  秦始建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占安地域为庐陵、新涂、安平3县地(今吉安地区之县境),时大部归庐陵 县,小部归新没、安平县,均属九江郡。
  东汉建安四年(199),孙策分豫章郡进庐陵郡,吉安地始正式建郡级行政机构,隶属扬州刺史部。郡 治先后在高昌县城(今泰和西北15公电)、西昌县城(今泰和城西门口)、石阳县城(今吉水醪桥固州)、 高£弓县境内(今吉安市城区孔家湾,高右县城仍在旧址)、石阳县城。辖10县:高昌、西昌、石阳、阳城、兴 平、平都、遂兴、南野、零都、赣县 郡设太守1员,秩二千石,主持郡政,又置郡丞(长史),功曹史、仓曹 史、督邮等官职佐理郡事。
  隋开皇十年(590),改庐陵郡为占州,辖庐陵、安成、新澄、安丰、吉阳、阳丰、兴平7县。州治在庐陵 县境内(今吉安市城区赵公塘),此时石阳县改为庐陵县,县冶仍在原石阳县城旧址。开皇十一年吉州辖 庐陵、安成、新涂、泰和(由安丰县改)4县,州冶仍在赵公塘。州置总管1员(正三品),旋改为刺史1员 (正二品),掌其州政;长史、司马各1员(止五品)辅佐其政。佐官还有丞、守、主簿司和功、仓、户、法、土 曹司等各1员"隶属洪州总管府.隋大业三年(607)吉州改庐陵郡,郡治从赵公塘迁石阳,辖县和隶属 仍旧。
  唐武徳五年(622),庐陵郡复改吉州,领庐陵、新注、吉水(隋大业末置)3县,州治、隶属仍旧。太宗 贞观元年(627)仍为吉州,州治、辖县仍旧』[隶属71:南道。唐永淳元年(682),州治随庐陵县治迁入今吉 安市城区内道署坪一带'唐天宝元年(742).占州改庐陵郡,辖庐陵佞福、新涂、吉水、太和、永新6县, 隶属江南西道,郡治庐陵县城。唐乾兀兀年(758 ).庐陵郡改吉州,辖县、州治及隶属均仍旧。南唐升兀 二年(938)仍为吉州,辖庐陵、安福、新洽、太和、永新、吉水6县(场),州治和隶属仍旧。在隋唐间,庐陵 郡、吉州先后多易其名。置刺史(郡守)1员(从三品),主管郡、州政事,别驾1员(从四品),为刺史(郡 守)之辅佐吏,长史1员(从五品)、同马1员t从五品)掌一州兵马” 乂置录事参军事1员,录事2员,六 曹参军各1员。
  宋丿I:宝八年(975),改占州为占州庐陵郡兼军事,辖庐陵、新浚、占水、安福、太和、永新、龙泉6县。 至绍兴元年(1131),辖庐陵、吉水、安福、太和、永新龙泉、永丰、万安等8县治所与吉州治所同,隶属 江南西路 置知州一员(正三品),主管民政军事,属员有通判、推官、判官、别驾、录事、参军、教授、税课 等,佐治和分掌军、民、钱谷、户口、赋税、狱讼、听断之事。
  元至元十四年(1277),改吉州庐陵郡兼军事为吉州路总管府,辖县、隶属关系及吉州路总管府府治 仍旧。元皇庆元年(1312),吉州路改为吉安路,“吉安”名始,辖庐陵、永丰、万安、龙泉4县和太和、安福、 永新、吉水4州(散州)。文宗至顺年间(1330 - 1333)析永新州之胜业乡置永宁县。吉安路治与吉州路 治同,隶属江西行中书省。吉安路总管府设达鲁花赤(蒙语为“掌印官”或“头目”之意)1员(正三品)为 行政主官,总管府总管1员(正三品)为行政主官族勤农事。路属官吏有:同知1人、治中1人、通判1人、 推官2人(专治刑狱)。此外有经历1人、知事1 ~2人、照磨1人、司吏无定员,译吏1人、通事1人、儒 学教授1人、学正、学录各1人、蒙占教授1人」矢?、阳明教授各1人、司狱可司狱、狱丞各1人。元至正二十二年(1362),吉安路改吉安府,府署辖庐陵、太和、安冊、永新、吉水、永丰、万安、龙泉、永宁等9县 (州)署。府治与占安路治相同,隶屈江西承宣布政使诃
  明洪武九年(1376),吉安府辖如上9县署不变,隶江西布政使司湖西道。府署设知府(正四品) 1人,掌一府之行政,同知1人(正五品),府之佐官.另有通判(正六品)2人,推官T人,经历司经历1 人,知事1人,照磨所照磨1人,检校1人,吏司10人.典史28人,库官T人,攒典1人,司狱可司狱1人、 狱吏1人和主管地方学校考课之事设教授、训导、教谕等 朵职尚冇医学、阳明学、僧纲司、道纪司等。
  清沿明制,辖如匕9县署。以上所设各职官,由明设府沿袭到清末。乾隆八年( 1743)加莲花厅署。
  府治和隶属关系仍山"
  明清时期,县以下为乡、都、里、图(城区为乡、都、里、巷)制「“都”为地域范围,非行政建置;乡为行 政建置;里、图(巷)为村民的自治组织,无专职,仅指定1人办理田赋事宜。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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