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2368 |
颗粒名称: | 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
分类号: | D2 |
页数: | 1 |
摘要: | 一是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部署,自1988年4月至1999年先后对土地管 理法、森林法、农业法、义务教育法、教育法、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科技进步法,以及内务司法方面等 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了 10多次执法检查。每次执法检查后,对各地整改情况都进行复查和跟踪监督。二 是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评议。第二次是1997年5月至8月,组织在本地区的28名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对地区卫/局的匸作进行评议。三是开展“环保赣江 行”活动,不断拓宽监督领域。次“环保赣江行”活动。 |
关键词: | 人民代表会议 权利机关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