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2366 |
颗粒名称: | 机构人员 |
分类号: | D2 |
页数: | 1 |
摘要: | 在此之前,地 区的人大工作由地区行政公署兼管。地区人大联络处为省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在省人大常委会和中共吉安地委的领导下进行工 作。按照这-规定J998年底吉安地区人大联络处设立了 办公室,并在办公室下设一科、二科° 1995年6月’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作出关于将省人 大常委会地区联络处改为地区工作委员会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地委于1996年12月批准“地区人 大工委办公室定编13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过渡事 业编制2人”,下设秘书科、一科、二科和选举任免联络室。 |
关键词: | 人民代表会议 权利机关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