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2362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
分类号: | D2 |
页数: | 1 |
摘要: | 1953年3月,全区乡(镇)首次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毎届任期2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乡(镇)人民 代表人会终止,以贫下中农代表大会代替。1980年恢复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改为3年,直至2000年。大会主要议程:1.听取和审议乡镇(公礼:)政府匚作报告;2.讨论交议爭:项和人民群众的建议要求; 3.选举乡镇(公社)人民政府正、副乡镇长、人民陪审员和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 的代表: |
关键词: | 人民代表会议 权利机关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