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2357 |
颗粒名称: | 人大常委会及其主要活动 |
分类号: | D2 |
页数: | 1 |
摘要: |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县级人大常委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主任1名,副主任和常务委 员若干名组成。19人,个别人口特多的县、市不超过29人。常委会成员不 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召集,每2个月至少举行一次" 地方组织法还规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1987年后,大部分县、市述增设了选举任免联络办公家。县、市人 大工作机构的级别为正科级单位,组、科、室、委的领导人员由县、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机关人员编制为 15 ~25人。 |
关键词: | 人民代表会议 权利机关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