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及其主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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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2357
颗粒名称: 人大常委会及其主要活动
分类号: D2
页数: 1
摘要: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县级人大常委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主任1名,副主任和常务委 员若干名组成。19人,个别人口特多的县、市不超过29人。常委会成员不 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召集,每2个月至少举行一次" 地方组织法还规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1987年后,大部分县、市述增设了选举任免联络办公家。县、市人 大工作机构的级别为正科级单位,组、科、室、委的领导人员由县、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机关人员编制为 15 ~25人。
关键词: 人民代表会议 权利机关

内容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县级人大常委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主任1名,副主任和常务委 员若干名组成。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般为11〜19人,个别人口特多的县、市不超过29人。常委会成员不 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召集,每2个月至少举行一次" 地方组织法还规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从1980年下半年至1982年10月,各 县、市人大常委会陆续设立了工作机构。开始为一室三组(或一室三科),即办公室、法制组(科)、财务 组(科)、教科文卩组(科),也有的称一室三委o 1984年后,乂改为4个办公室,即常委会办公室、政法办 公室、财经办公卒、教科文卫办公室。1987年后,大部分县、市述增设了选举任免联络办公家。县、市人 大工作机构的级别为正科级单位,组、科、室、委的领导人员由县、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机关人员编制为 15 ~25人(不含常委会领导和工勤人员)。
  自1980年成比县、市人人常委会以后,全区各县、市人大常委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开展了各项 工作。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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