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2352 |
颗粒名称: | 代表的产生 |
分类号: | D2 |
页数: | 1 |
摘要: | 新中国建也初期实行各界人上组成的人民代表会议制度,人大代表主要采取协商的方式产牛“ 当时规定,凡赞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年满18岁的公民,除患精神病及剥夺公民权 者外,均可当选为代表。其产生办法有选举、选派和邀请等方式。县、市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包括工 人、农民、工商、文教卫生、群众团体、开明绅上、军队、共产党、政府机关及特邀代表等方面人上组成。 工人代表由工会遴选,农民代表由乡农民代表会选举,各群众团体代表由各自选派或推选,军队代表 由县内部队选派,政府代表由县反、副县长和冇关局长担任,特邀代表由县人民政府邀请。 |
关键词: | 人民代表会议 权利机关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