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2206 |
颗粒名称: | 基本农田保护 |
分类号: | F301.21 |
页数: | 1 |
摘要: | 1990年1月,吉安地区开始着手进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和保护工作。1996年3月15日,地区行署下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再次强调各级政府必须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当年9月10日,行署又下发吉署发[1996]20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加快全区开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工作。在划定和调整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中,全区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获得上级业务部门的肯定,其中地本级和安福县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成果获得国土资源部成果一等奖,泰和县等获得省国土资源厅成果一等奖 |
关键词: | 耕地保护 农田保护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