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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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2206
颗粒名称: 基本农田保护
分类号: F301.21
页数: 1
摘要: 1990年1月,吉安地区开始着手进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和保护工作。1996年3月15日,地区行署下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再次强调各级政府必须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当年9月10日,行署又下发吉署发[1996]20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加快全区开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工作。在划定和调整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中,全区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获得上级业务部门的肯定,其中地本级和安福县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成果获得国土资源部成果一等奖,泰和县等获得省国土资源厅成果一等奖
关键词: 耕地保护 农田保护

内容

1990年1月,吉安地区开始着手进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和保护工作。
  1992年10月,地区行署批转《地区土地管理局、农牧渔业局关于在全区开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都要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工作。
  1996年3月15日,地区行署下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再次强调各级政府必须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当年9月10日,行署又下发吉署发[1996]20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加快全区开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工作。
  1996年,全区土地详表变更后耕地面积447199.3公顷,全区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379236. 9 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84.80%。其中,吉安市12650.7公顷、井冈山市3319. 2公顷、吉安县55445. 5公顷、吉水县49563. 9公顷、峡江县19997. 3公顷、新干县27516. 2公顷、永丰县35035. 8公顷、泰和县 48065.4公顷、遂川县27516.2公顷、万安县23067.9公顷、安福县42110. 9公顷、永新县29631. 8公顷、 宁冈县5316.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后,即以乡(镇)为单位,分解到村、到组,落实到城、到片,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设立保护标志。
  1997年,中共吉安地委办公室、地区行署办公室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成果检查验收工作和进一步贯彻落实保护耕地措施的有关问题。通知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和占用。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应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支付征地费,并按“占一造一”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耕地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者,按照有关规定的标准缴纳耕地造地费,由县土地管理部门收取,纳入财政管理,用于基本农田的开发和建设。
  2000年,地区行署办公室转发地区土管局、地区农业局《关于吉安地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署办发[2000]25号)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的基本要求、内容和标准、验收方法与步骤等作了明确规定。
  在划定和调整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中,全区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获得上级业务部门的肯定,其中地本级和安福县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成果获得国土资源部成果一等奖,泰和县等获得省国土资源厅成果一等奖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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