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规划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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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2202
颗粒名称: 土地利用规划
分类号: F301.2
页数: 1
摘要: 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年5月16日,吉安地区行署办公室下发了《转发地区土地管理局〈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的报告〉的通知》,要求地、县、乡三级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落实了开展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经费;成立了吉安行署副专员刘兴隆为组长,副秘书长游奕贵、地区土地管理局局长王新建为副组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地、县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开始启动。《通知》规定: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期年为1996年,规划阶段年为2000年,目标年为2010年。
关键词: 土地利用 土地规划

内容

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年5月16日,吉安地区行署办公室下发了《转发地区土地管理局〈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的报告〉的通知》,要求地、县、乡三级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落实了开展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经费;成立了吉安行署副专员刘兴隆为组长,副秘书长游奕贵、地区土地管理局局长王新建为副组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地、县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开始启动。《通知》规定:(1)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期年为1996年,规划阶段年为2000年,目标年为2010年。(2)规划总任务是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根据《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吉安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对吉安地区土地利用作出控制指标和要求。通过对吉安地区辖区内所有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 整治和保护,在时空上作总体的战略安排,从宏观上确定出最优的土地经济、社会、生态三大整体效果, 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各类用地的控制性指标;协调各部门对用地总量的需求,提出各县(市)土地利用结构的指导性指标;制定实施计划的政策、措施。
  1998年4月,地区行署办公室文件规定,由地区土地管理局牵头,地区计委、经委、计生委、统计、农业、林业、乡企、水利、农办、财政、建设、旅游、公安等部门派人参加,并聘请经济部门和重点用地部门有关人员参加,委托有关技术专家编制《吉安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送审稿于1999年11月完成。
  1999年12月,江西省土地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吉安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送审稿)》进行评审,并原则上通过评审。吉安地区行署将《吉安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复。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编制《吉安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同时,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也相应启动。各县(市)人民政府以县(市)土地管理部门为主,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专门班子编制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根据《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和完善。 地区土管局经常派出技术人员和专家进行分片指导和督促,使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期完成。
  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江西省土地管理局制定的《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点 (试行)》及有关文件的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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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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