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2199 |
颗粒名称: | 专项监察 |
分类号: | F301.2 |
页数: | 2 |
摘要: | 1993年4月26日,地区土地管理局向各县(市)土管局提出了土地管理执法清查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清查内容为:各类经济开发区用地情况;国家建设用地情况;乡(镇)村企业单位用地情况; 非农业人口、农村个人建房用地情况;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行为的合法性情况;县(市)乡(镇)村越权批地情况;用地审批权限下放情况;多头批地 情况;其他违法用地以及按规定交纳税费情况;各县(市)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最后,对清查出的问题采取了具体的处罚措施。 |
关键词: | 土地执法监察 专项监察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