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监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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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2199
颗粒名称: 专项监察
分类号: F301.2
页数: 2
摘要: 1993年4月26日,地区土地管理局向各县(市)土管局提出了土地管理执法清查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清查内容为:各类经济开发区用地情况;国家建设用地情况;乡(镇)村企业单位用地情况; 非农业人口、农村个人建房用地情况;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行为的合法性情况;县(市)乡(镇)村越权批地情况;用地审批权限下放情况;多头批地 情况;其他违法用地以及按规定交纳税费情况;各县(市)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最后,对清查出的问题采取了具体的处罚措施。
关键词: 土地执法监察 专项监察

内容

1993年4月26日,地区土地管理局向各县(市)土管局提出了土地管理执法清查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清查内容为:(1)各类经济开发区用地情况;(2)国家建设用地情况;(3)乡(镇)村企业单位用地情况; (4)非农业人口(含干部职工)、农村个人建房用地情况;(5)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行为的合法性情况;(6)县(市)乡(镇)村越权批地情况;(7)用地审批权限下放(含临时用地)情况;(8)多头批地 (含临时用地)情况;(9)其他违法用地以及按规定交纳税费情况;(10)各县(市)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最后,对清查出的问题采取了具体的处罚措施。
  1999年3月20日,地区土地管理局下发《关于清理砖瓦窑、在建工程项目用地情况的实施意见》,明确清查范围、对象为:各县(市)辖区内所有的砖瓦窑和在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同时提出了处理意见和清理要求。10月14日,地区土地管理局制定了《吉安地区砖瓦窑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对砖瓦窑用地的选址、用地审批程序、审批权限、临时用地期限、收费标准、违法用地的处罚等作出了具体的要求。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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