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2197 |
颗粒名称: | 第五节 土地执法监察 |
分类号: | F301.2 |
页数: | 2 |
摘要: | 1989年,成立吉安地区土地监察站,工作人员4名。1993年更名为吉安地区土地管理局法规监察科,工作人员6名。日常监察 1992年,地区土地管理局在全区范围内聘请214位人大代表为土地监察员,使土地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各类违法用地有了明显减少。同时广泛开展争创土地管理无违法批地、无违法管地、无违法用地的“三无”乡(镇)活动。1995年永丰县龙冈乡获得全国土地管理“三无”乡镇先进集体称号。1998年4月27日,地区土地管理局确定遂川县、井冈山市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工作试点,为全区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工作摸索了一条成功的经验。最后,对清查出的问题采取了具体的处罚措施。 |
关键词: | 土地管理 土地执法监察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