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2196 |
颗粒名称: | 土地权属纠纷调处 |
分类号: | F301.2 |
页数: | 1 |
摘要: | 1990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江西省调查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的若干规定》。1991年8月31 日,省人民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省调处土地权属争议暂行规定》。是年11月14日, 经省长吴官正签发,正式发布施行。1995年,国家土地管理局下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江西省人民政府针对当时土地权属纠纷而引起的恶性案件或群众性械斗事件连续发生的情况,于是年11月12日下发《关于坚决做好预防和制止群众性纠纷械斗工作的紧急通知》。该处理决定生效后,地委政法委牵头,地区土管局具体承办,吉安、吉水两县公安局长各带30名干警执行界址桩的埋设任务。行署责成地区土管局予以立案调查处理。 |
关键词: | 土地管理 土地权属纠纷调处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