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2195 |
颗粒名称: | 地籍档案管理 |
分类号: | F301.2 |
页数: | 1 |
摘要: | 1989年6月,江西省土地利用管理局、江西省档案局联合下发《关于转发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档案局印发关于〈土地管理档案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1992年,江西省土地利用管理局又下发《关于转发国家土地管理局〈县级土地管理档案分类方案(试行)〉、〈土地管理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的通知》 及《关于加强档案工作的通知》等文件。1997年5月,吉安地区土地管理局对各县(市)土地管理局的档案人员进行了培训。培训班邀请地区档案局有关专家授课,效果良好。 |
关键词: | 土地管理 地籍档案管理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