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2193 |
颗粒名称: | 土地登记 |
分类号: | F301.2 |
页数: | 1 |
摘要: | 新中国建立后,吉安地区于1952 ~ 1954年开展了一次土地登记发证工作。1990年,全区开展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登记发证工作。通过土地登记, 确认了土地的权属关系和权利变动关系,更好地维护了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土地市场交易程序,更好地保护了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及土地产权交易安全。1999 - 2000年,地区和各县(市)土管部门共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61994本,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858990本,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2080本,临时用地使用证256本。 |
关键词: | 土地管理 土地登记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