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2190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建设用地管理 |
分类号: | F301.2 |
页数: | 3 |
摘要: | 建设用地包括国家建设用地、乡(镇)村建设用地、城乡联营建设用地和外商投资企业建设用地。1953年11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指出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基本原则是:既应根据国家建设的确实需要,保证国家建设所必需的土地,又应照顾当地人民的切身利益,必须对土地被征用者的生产和生活有妥善的安置。凡征用土地,均应由用地单位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提出征用土地计划书,按业务系统报经其上级领导机关批准后,并依批准权限报批。1958年1月6日,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0次会议批准,国务院颁布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 |
关键词: | 土地管理 建设用地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