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土地评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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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218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土地评估
分类号: F293.2
页数: 2
摘要: 1995年1月6日,吉安地区土地管理局成立吉安地区土地估价事务所,为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5 人。3月12日,地区土地管理局与地区财政局、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吉安地区清产核资中土地清查估价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了清产核资中土地清查估价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清查企业、单位使用土地的权属、界线和面积,进行土地登记,对土地进行定级估价,完善土地管理与使用效益考核制度。该通知对土地估价和土地估价结果确认作出了要求,并提供了《江西省县级以上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供各地参考,在该表中吉安市列为江西省三等城镇。
关键词: 土地利用 土地评估

内容

1995年1月6日,吉安地区土地管理局成立吉安地区土地估价事务所,为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5 人。3月12日,地区土地管理局与地区财政局、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吉安地区清产核资中土地清查估价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了清产核资中土地清查估价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清查企业、单位使用土地的权属、界线和面积,进行土地登记,对土地进行定级估价,完善土地管理与使用效益考核制度。4月20日,地区土地管理局召开全区清产核资土地估价工作会议。同月在永丰县举办全区首期城镇土地定级估价培训班,参加培训的人员有各县(市)分管地籍(地价评估)工作的局长、地籍(地价评估)股、站长和从事土地估价工作的业务骨干。培训班聘请江西省土地管理局有关专家讲授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评估的程序、步骤和方法,同时进行现场教学,并请安福县土地管理局介绍开展城镇土地定级估价工作的经验。此后,还先后举办了二期清产核资土地清查估价培训班,并下发了《关于切实抓紧做好土地清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土地清查估价总结的通知》。6月6日,省土地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1995年清产核资中土地清查估价的通知》。该通知对土地估价和土地估价结果确认作出了要求,并提供了《江西省县级以上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供各地参考,在该表中吉安市列为江西省三等城镇。
  1995年7月13日,江西省土地管理局下发《关于公布我省国家级土地估价师和省级土地估价师名单的通知》。吉安地区本级和吉安市共有国家级土地估价师4人,省级土地估价师1人。
  1999年6月9日,吉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布吉安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向社会公布了吉安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
  表18-7-2 1999年吉安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单位:元/平方米土地用地基准地价区域范围级别类型商(服)业 1640 市中心地段。南北区域范围主要以阳明路、鹭洲东路、韶山东路为主;东西范围以井一级住宅冈山大道、文山路、沿江路为主。四至范围为:东至赣江(包括白鹭洲);北至韶山东路 610 (含沿江路北段一部分);西至井冈山大道;南起吉福路口,过中山东路、人民路、下永工业(生地) 420 叔路至赣江商(服)业 1050 市区次中心地段。四至范围为:东至赣江;北至井冈山大道;西至长岗北路、长岗南二级住宅 520 路;南起吉福路、长岗南路交叉口,过井冈山大道、高峰坡路、下田候路至赣江工业(生地) 370 商(服)业 580 一级地外围地段。四至范围为:东至赣江;北至柴油机厂;西至赣新大道;南起赵公三级住宅 420 堂,过市委党校、大巷口、上永叔路至火电厂工业(生地) 280 商(服)业 390 二级地外围地段。四至范围为:东至赣江;北至东门罗湖桥、堆花酒厂(不含该厂);西四级住宅 350 至市力车厂、飞机场;南至军民路(105国道) 工业(生地) 220 商(服)业 220 五级住宅 250 城市规划区内除一至四级以外的土地工业(生地) 120 独立工厂区的土地按五级土地基准地价的70%执行;城市规划区边沿的土地按五级土地基准地价的80% -90%执行。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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