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2189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土地评估 |
分类号: | F293.2 |
页数: | 2 |
摘要: | 1995年1月6日,吉安地区土地管理局成立吉安地区土地估价事务所,为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5 人。3月12日,地区土地管理局与地区财政局、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吉安地区清产核资中土地清查估价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了清产核资中土地清查估价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清查企业、单位使用土地的权属、界线和面积,进行土地登记,对土地进行定级估价,完善土地管理与使用效益考核制度。该通知对土地估价和土地估价结果确认作出了要求,并提供了《江西省县级以上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供各地参考,在该表中吉安市列为江西省三等城镇。 |
关键词: | 土地利用 土地评估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