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2188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
分类号: | F301.2 |
页数: | 2 |
摘要: | 在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时期,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因建设、生产和生活需要使用土地,须先由用地者提岀计划、设计书和申请书,按所需土地数量分级审查、批准。批准后,由政府统一征地,无偿划拨给用地者。1992年7月20日,吉安地区土地管理局下发《关于抓紧土地隐形市场调查的通知》。通过调查,基本摸清了当时土地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制定基准地价提供了参考,为制定清理、整顿土地市场实施方案和地方性政策法规提供了依据。1994年9月16日,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房地产交易市场大检查的通知》。1996年1月11日,地区土地管理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吉安地区分行联合召开首次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座谈会。 |
关键词: | 土地管理 土地规划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