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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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218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分类号: F301.2
页数: 2
摘要: 在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时期,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因建设、生产和生活需要使用土地,须先由用地者提岀计划、设计书和申请书,按所需土地数量分级审查、批准。批准后,由政府统一征地,无偿划拨给用地者。1992年7月20日,吉安地区土地管理局下发《关于抓紧土地隐形市场调查的通知》。通过调查,基本摸清了当时土地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制定基准地价提供了参考,为制定清理、整顿土地市场实施方案和地方性政策法规提供了依据。1994年9月16日,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房地产交易市场大检查的通知》。1996年1月11日,地区土地管理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吉安地区分行联合召开首次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座谈会。
关键词: 土地管理 土地规划

内容

在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时期,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因建设、生产和生活需要使用土地,须先由用地者提岀计划、设计书和申请书,按所需土地数量分级审查、批准。批准后,由政府统一征地,无偿划拨给用地者。
  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一些单位和个人利用政府无偿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资本,不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获取经济利益,致使国家的土地收益和国有土地资产大量流失。
  1992年7月20日,吉安地区土地管理局下发《关于抓紧土地隐形市场调查的通知》。要求各县 (市)土管部门重点摸清土地隐形市场交易的现状(包括交易形式、特点、及形成的原因),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情况(包括流失数量、流向途径),土地隐形市场对国民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城乡土地统一管理造成的危害。调查结果,仅吉安市在1993年以前几年中,每年流失的国有土地资产就达200万元以上。通过调查,基本摸清了当时土地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制定基准地价提供了参考,为制定清理、整顿土地市场实施方案和地方性政策法规提供了依据。是年9月1 ~8日,召开全区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研讨会;10月6日,地区土地管理局下发《吉安地区关于对外商及外地来我区投资利用开发土地的优惠办法》,《办法》规定:(1)根据出让地块所处的位置、用途等不同情况,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采取协议、招标、拍卖三种形式。(2)利用荒山、荒坡及水面从事开发性农业生产的外商和外来单位或个人,可以采取租赁形式取得场地使用权,也可采取合资、股份等形式联合开发。同时明确了租赁、合资、股份开发荒山、荒地的土地使用权限可放宽到30年以上,水面开发10年以上。(3)有关费用标准。(4)其他优惠办法。
  1994年9月16日,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房地产交易市场大检查的通知》。鉴于《通知》规定的检查内容涉及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岀租、抵押、折价入股,进入土地市场以及土地登记、土地评估等事项,吉安地区土地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房地产交易市场大检查的意见》,要求全区各级土地管理部门积极参与此次房地产交易市场大检查工作,切实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和土地的依法有序流转,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是年,吉安市人民政府成立了吉安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吉安市“五荒”拍卖领导小组;颁发了《吉安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转让暂行办法》、《吉安市国家建设实行统一征地暂行办法》。12月15日,首次在兴桥镇罗塘村进行“五荒”(荒山、荒坡、荒地、荒滩、荒水)使用权有偿拍卖试点。20多公顷荒山荒坡被拍卖,为村级获取土地收益27万元。
  1995年6月8日,地区土地管理局下发《关于限期办理对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单位的房地产转让、出租手续的通知》,《通知》要求地直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或以营利为目的出租的,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2个月内,到地区土地管理局办理该划拨国有土地的出让、转让、出租手续,同时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出租土地收益。从此,国有土地使用权走上了“有流动、有偿、有期限”的“三有”使用轨道。12月,成立吉安地区地产市场管理所,为科级事业单位, 隶属于吉安地区土地管理局,编制6人。主要职责:(1)依法制定适合全区的地产交易政策规定;(2)负责承办地直以上机关、单位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手续;(3)查处地产交易中的违法行为; (4)指导和组织全区的地产交易活动。(5)提供地产交易的咨询服务;(6)为财政收取地产交易的土地收益等。
  1996年1月11日,地区土地管理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吉安地区分行联合召开首次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座谈会。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共同学习《江西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和1995 年吉安行署第一次专员办公会议纪要,由专人讲解《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程序》,分析了当前全区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中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加强和规范全区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工作形成了一致意见:(1)严格按《江西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土地使用权贷款业务;(2)中央、省、地属单位涉及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有关手续,直接由地区土地管理局办理;(3) 土地使用权抵押价格评估收费严格按《江西省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管理规定》标准执行。会后联合印发了《吉安地区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座谈会纪要》。4月1日,地区土地管理局向驻吉安地区的外资企业下发《关于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1) 驻吉安辖区内的外资企业用地,无论是新征用土地还要利用原有企业的场地都应征收场地使用费;(2) 场地使用费的征收标准和依据;(3)场地使用费的管理和使用;(4)征收的有关时间和罚则。
  1997年8月8日,地区土地管理局联合财政局、物价局转发省财政局、土地管理局、物价局关于《江西省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征收标准及管理的通知九在转发通知中结合吉安地区实际情况还作了补充规定:征收标准按省定的标准就低不就高执行;地直单位与外商共同兴办的企业的场地使用费由地区财政局统一负责征收,直接上缴地区财政,地区土地管理局负责催收;地区财政局按土地管理局催收地级金库的场地使用费金额的2%返还地区土地管理局作为土地管理业务费。
  表18-7-1 1998 - 2000年有关县(市)拍卖、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情况 1998 年 1999 年 2000 年县(市) 岀让土地土地收益上交财政出让土地土地收益上交财政出租土地土地收益上交财政面积 (元) (元) 面积 (元) (元) 面积 (元) (元)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吉安市 25156.3 13838200 13838200 43930.3 11745600 11745600 37481.68 228498 228498井冈山市 327.51 105207 105207 0 0 0 1810.28 16491.65 2284.98吉安县 20000 530000 53000 56000 1031461 1031461 34000 1349000 1349000 吉水县 0 0 0 0 0 0 2375 1536100 0新干县 2868 5404200 5404200 37380 5652500 5652500 6733 4601900 16491.65 泰和县 997.4 1083193 59844 619.94 701217 37196.4 0 0 0遂川县 0 0 0 0 0 0 3500 2300000 2300000 永新县 6555.5 4150000 3527100 2252 4430000 3765500 20439 13860000 11790000 合计 55904.71 25110800 22987551 140182.24 23560778 22232257.4 10633&96 23891989.65 20285889.65注:峡江、永丰、万安、安福、宁冈五县未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拍卖、出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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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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