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2185 |
颗粒名称: | 产品质量抽样 |
分类号: | F273.2 |
页数: | 2 |
摘要: | 1985年,国务院批准国家经贸委《关于实行国家监督的产品质量抽查制度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吉安地区标准计量局于1986年初召开全系统工作会议,研究对工业产品和流通领域的商品进行摸底调查。通过调查,确定抽样企业名单及其产(商)品品种、名称;同时,对承担国家抽样产(商)品的检验机构进行复审,看其是否符合依法设置的或依法授权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1988 -2000 年,全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按照国家、省技术监督局下达的抽样计划,有步骤的按照各类不同的产、商品的抽样方法进行抽样。13年间,共对生产企业抽样13721批次,合格11367批次,合格率82.8% ;共抽查流通企业14061家,抽查17146批次,合格10198批次,合格率59. 5%。 |
关键词: | 产品管理 产品质量抽样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