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管理法令的制定与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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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2179
颗粒名称: 计量管理法令的制定与贯彻
分类号: TB9
页数: 2
摘要: 新中国建立前,区内计量管理松弛,计量器具杂乱,管理机构不全,区、县两级政府未制定颁发过计量管理法令、法规。各县政府对国家和省颁布的法令法规实施不力。1929年,国民政府颁布《度量衡法》以后,陆续公布了度量衡器具营业条例、废除度量衡旧制器具办法、刑法中的第14章伪造度量衡罪、 度量衡器具检定费征收规程等。1947年5月9日江西省政府将原实施办法修订后重新颁布《江西省各县推行新制度量衡实施办法》。1999年10月15日,地区技术监督局和吉安市技术监督局联合举行《江西省计量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座谈会。同时,在吉安市举行了盛大的集会,利用宣传车宣传《条例》。
关键词: 计量管理 制定与贯彻

内容

新中国建立前,区内计量管理松弛,计量器具杂乱,管理机构不全,区、县两级政府未制定颁发过计量管理法令、法规。各县政府对国家和省颁布的法令法规实施不力。1929年,国民政府颁布《度量衡法》以后,陆续公布了度量衡器具营业条例、废除度量衡旧制器具办法、刑法中的第14章伪造度量衡罪、 度量衡器具检定费征收规程等。1932年,江西省政府颁布《江西省各县区乡镇公所推行新制度量衡器具实施办法》。1947年5月9日江西省政府将原实施办法修订后重新颁布《江西省各县推行新制度量衡实施办法》。
  1951年3月,省度量衡检定所派度政工作组来吉安区指导度政工作。同年4月13日由吉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吉安市度量衡器整理暂行办法k 1953年,吉安区专员公署发出《吉安区度量衡器整理暂行办法》,《办法》共14条,对于计量制度、制造、修理、贩卖、使用度量衡器具以及违反处罚等均作了明确规定。同年4月13日至5月20日,吉安区工商市场交易所、公安机关、衡器检定站等单位召开工商界及衡器制造、修理户会议,制定衡器送检制度,并利用有线广播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
  1959年6月15日,吉安专员公署发出《关于改两不变斤,将16两秤改为10两1斤的通知》。
  同年6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在《人民日报》公开发表。
  1963年,专区计量所发出《关于加强流动秤担管理的通知》。
  1977年4月5日,批转国家标准计量局等单位《关于改革中药处方用药计量单位的请示》。
  同年5月27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试行)》,明确了我国的基本计量制度是米制,并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健全周期检定制度,开展量值传递、善检善修和监督检查工作。
  1980年2月29日,国家计委、国防科委、国家计量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厂矿企业计量工作的意见》。随后,吉安地区大中型企业都建立了计量机构,负责管理本企业的计量工作。
  1981年,地区标准计量所发出《关于加强对生产经销计量器具质量管理的通知》。
  1982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出《国务院批转国家计量局关于加强计量工作报告的通知》。吉安地区从1984年开始,协助企业搞好计量整顿,并做好企业计量考核定级升级发证工作。
  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 同年8月,吉安地区标准计量所发出《关于在全区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和要求的通知》。
  1985年9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吉安地区各县(市)采用各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贯彻。1990年9月16日,全区技术监督系统,分别在各县(市)隆重集会,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颁布五周年,总结5年来在贯彻执行《计量法实施细则》、《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等五个重要计量法规的经验。
  1999年10月15日,地区技术监督局和吉安市技术监督局联合举行《江西省计量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座谈会。参加会议的代表有井冈山报社、吉安晚报社、吉安盐业公司、市煤气公司、自来水公司等20 余家企事业单位的代表。同时,在吉安市举行了盛大的集会,利用宣传车宣传《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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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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