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管理法令的制定与贯彻新中国建立前,区内计量管理松弛,计量器具杂乱,管理机构不全,区、县两级政府未制定颁发过计量管理法令、法规。各县政府对国家和省颁布的法令法规实施不力。1929年,国民政府颁布《度量衡法》以后,陆续公布了度量衡器具营业条例、废除度量衡旧制器具办法、刑法中的第14章伪造度量衡罪、 度量衡器具检定费征收规程等。1932年,江西省政府颁布《江西省各县区乡镇公所推行新制度量衡器具实施办法》。1947年5月9日江西省政府将原实施办法修订后重新颁布《江西省各县推行新制度量衡实施办法》。
1951年3月,省度量衡检定所派度政工作组来吉安区指导度政工作。同年4月13日由吉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吉安市度量衡器整理暂行办法k 1953年,吉安区专员公署发出《吉安区度量衡器整理暂行办法》,《办法》共14条,对于计量制度、制造、修理、贩卖、使用度量衡器具以及违反处罚等均作了明确规定。同年4月13日至5月20日,吉安区工商市场交易所、公安机关、衡器检定站等单位召开工商界及衡器制造、修理户会议,制定衡器送检制度,并利用有线广播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
1959年6月15日,吉安专员公署发出《关于改两不变斤,将16两秤改为10两1斤的通知》。
同年6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在《人民日报》公开发表。
1963年,专区计量所发出《关于加强流动秤担管理的通知》。
1977年4月5日,批转国家标准计量局等单位《关于改革中药处方用药计量单位的请示》。
同年5月27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试行)》,明确了我国的基本计量制度是米制,并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健全周期检定制度,开展量值传递、善检善修和监督检查工作。
1980年2月29日,国家计委、国防科委、国家计量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厂矿企业计量工作的意见》。随后,吉安地区大中型企业都建立了计量机构,负责管理本企业的计量工作。
1981年,地区标准计量所发出《关于加强对生产经销计量器具质量管理的通知》。
1982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出《国务院批转国家计量局关于加强计量工作报告的通知》。吉安地区从1984年开始,协助企业搞好计量整顿,并做好企业计量考核定级升级发证工作。
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 同年8月,吉安地区标准计量所发出《关于在全区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和要求的通知》。
1985年9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吉安地区各县(市)采用各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贯彻。1990年9月16日,全区技术监督系统,分别在各县(市)隆重集会,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颁布五周年,总结5年来在贯彻执行《计量法实施细则》、《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等五个重要计量法规的经验。
1999年10月15日,地区技术监督局和吉安市技术监督局联合举行《江西省计量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座谈会。参加会议的代表有井冈山报社、吉安晚报社、吉安盐业公司、市煤气公司、自来水公司等20 余家企事业单位的代表。同时,在吉安市举行了盛大的集会,利用宣传车宣传《条例》。
商业计量管理商品流通领域的计量器具,点多面广量大,情况复杂,问题较多,为历代管理的重点。早在秦朝时, 《吕氏春秋》已有在仲春、仲秋之日校验计量器具的记载;在秦简《效律》中还详细规定了计量器具的允差范围:衡器具允差一般在0. 8%以内,称黄金的秤允差为0. 13%之内;量器斛的允差为2%,超过允差为不合格计量器具,要进行罚款。明朝,经常将标准的斛、斗、秤、尺悬挂街市,供官民校量、复验。洪武年间(1368 - 1398)并令官市司、兵马司每3个月一次校甚衡市斛、斗、秤、尺。京外各府州由兵马兼营市场上的计量器具。
民国时期,吉安各县政府度政人员,随时配合警察或行业公会进行商用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在坏场会同所在地乡镇公所进行集市贸易市场检查。对于查获未经检定或失准的器具,当场折断;对利用计量器具投机取巧的,给予处罚。有些县或坏场还设置了密告箱,以便群众检举。但实际上,当时县政府只有度政技佐一人,一个县范围广,土于镇多,难于检查,一些规定流于形式,效果甚微。
1951年3月,省度量衡检定所派查步纯等5人组成的度政工作组来吉安指导度量衡器整理工作。 经半年时间的整理检定,为全区度量衡器具的统一奠定了基础。同时还组织力量,配合粮食、南杂货等6 个行业的同业公会共13人组成的工作组,开展全区各商店的普遍检查工作。
1952年,度政工作继续进行度量衡器的整顿,从工商、公安、市场交易所抽调人员13人,分三组对全区集市贸易、工商户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检查。对查获的旧制秤、英制、美制、三面星三扭、四面星等老秤、老尺、老斗等过时度量衡器,一律取缔,当场销毁;查获利用衡器投机取巧者,责成写悔过书张贴各坏镇;情节严重的须登报悔过,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1959年6月15日,吉安专署向各县(市)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改两不变斤,将16两秤改为10两1 斤的通知》,取缔16两秤及利用衡器进行投机取巧行为,专区商业检查团把推行10两秤列入检查工作内容。是年底,全区有28个坏镇率先实行10两秤。到1964年底,全区基本实现10两秤制。
1979年,商业部、轻工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计量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商业部门计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安地区计量所配合商业、工商、粮食等部门对国营、集体商店、集市贸易、 商贩使用的木杆秤进行了检查。
1981年,各县(市)计量所从工商、物价、供销、粮食、二轻、税务、人大、政协、工会、共青团、妇联、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聘请义务计量检查员。全区共聘请385人,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发给计量检查证,组成一支由各行业代表参加的计量监督员队伍。除正常性的在市场检查外,每逢元旦、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对商业、粮食、供销和集市贸易进行计量大检查。
1982年,地区计量所会同地区工商部门在全区范围更换(JJG17—80)新杆秤工作,深入商店、农贸市场收缴旧杂秤,更换标准杆秤。
1983年,广泛开展对全区各五金交电公司销售的电度表、水表进行监督检查,共检查35家经销商, 抽查电度表1538块,水表21316只,经检测,电度表合格率46%,水表合格率68. 5%。不合格的不准销售。
1984年5月20日,召开地区工商局、粮食局、物价局、商业局、供销社等部门的领导会议,会议决定给全区各工商所、市管会、粮食储备库、粮站、各大商场、商店配备计量器具检定标准(舷码),舷码由地区计量所提供。每天营业之前要校准好自己的计量器具,做到不短斤少两,群众满意,自己满意。经过半年时间,全部配备了标准砥码。
1985年9月,吉安地区和各县(市)局均设置“计量监督员”2〜3人,全区共有计量监督员31人。 经省计量局考核发给计量监督员证。计量监督员的职责是在辖区范围内进行巡回检查,执行计量监督. 任务,监督计量法律、法规的实施,宣传教育公民自觉守法,对有争议的计量纠纷组织仲裁,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人进行追查责任,并在规定的权限内,进行现场处罚,执行行政处罚。同年11月,吉安地区标准计量局、物价局、工商局、商业局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的通知》并成立领导小组。全区参力卩“双信”活动的有供销、商业、粮食、医药等国营傑体和私营企业81个单位。经过这次活动,广大干部职工普遍提高了执行物价、计量政策法规的自觉性,增强了责任感,改善了经营管理,建立健全了物价、计量管理制度,做到文明经商,礼貌待客。经过一段时间的检查评比,共评岀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42家,并授予了 “计量物价信得过单位”红牌匾。
1986年,地区标准计量局与市工商局、商业局、供销社等部门联合下文,要求各部门的经销商店、农贸市场都要有一位同志负责管理计量器具,要设立公平秤,有利于群众复秤。经过两个月的时间,吉安市城区的农贸市场都设立了公平秤。
1989年9月,地区标准计量局会同供销社、粮食局、工商局、物价局等部门抽调10人组成3个计量物价检查组,下到各县(市)对粮油食品店进行大检查。共检查了 156家经销店,计量合格的有135家, 取缔报废了 65台(件)计量器具。
1990年,国家计量局下文规定,逐步取缔木杆秤,推行双面字盘秤及案秤,以便群众监督。全区各县 (市)标准计量局积极贯彻这一规定,先在集市贸易、国营商店、固定摊点试行双面字盘秤。双面字盘秤由各县(市)标准计量局统一订购。经过一年的宣传、强制推行,全区各大商店及大部分固定摊点,都使用双面字盘秤,进一步减少了短斤少两现象,群众很满意。
1991〜1993年,根据国家规定,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有55种。地区计量所根据现有检测能力,对全区17种计量器具(竹木直尺、钢皮尺、体温计、舷码、天平、加油机、计量储罐、计量槽车、单相电度表、 酸度计、比色计、分光光度计、台秤、案秤、字盘秤、地中衡、电子秤)实行强制检定。
1994 - 1997年,随着石油市场的开放,全区公路沿途加油站林立,由开放前的39个猛增到465个, 拥有加油机1395台,整个油品市场管理混乱,短斤少两现象严重,油品质量低劣。根据省计量局的文件精神,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四次石油市场的监督检查。第一次计量监督检查,合格的加油机348台,占总数的25%,第二次检查合格率为45%,第三次检查合格率为65%,第四次检查合格率为95%。经检查每100升油最多的少15升。对不合格的加油机,分别采取如下处理:(1)停止使用;(2)在规定时间内检定修理;(3)依照计量法对有关责任人依法处理。
1998年,吉安地区房地产面积计量公正站成立,该站本着质量第一,确保量值,传递统一,准确可靠, 检测数据合法、公正、及时的质量方针,严格依据有关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区房地产销售、维修、装饰面积的计量进行了检测。
1999年8月,地区技术监督局,对全区内国营、集体、私营经销的商品进行计量监督管理,对有定量包装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共抽查了 167家销售商,对256家生产企业进行了定量包装检查, 对计量合格的企业颁发了合格证书。同时加大了对强检计量器具的力度,提高了强检计量器具的受检率。据统计,全区共有用于贸易结算、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电力、油料、环境监测等领域的强检计量器具 24576台(件),其受检率为95% ,其中卫生系统的强检计量器具受检率为98%,安全、环境的强检计量器具的受检率达100% o 2000年3月28日,新干县技术监督局召开了全县液化气灌装(经销)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就液化气计量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会议宣传贯彻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商品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江西省计量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会议还讨论通过了《新干县液化气计量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00年5月1日起实施。是年,地区技术监督局对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主要抓了如下两个方面:(1)对有定量包装产品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共抽查167家销售商和255家生产企业,进行了定量包装生产企业计量合格证考核,经考核全部合格,颁发合格证书;(2)开展对商品房销售面积的计量监督检查,共抽查了 7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286套商品房,销售面积为29731.96平方米,实测为28880.22平方米,缺量851.74平方米,平均每套短量2.978平方米,为购房者挽回经济损失达15万余元。
工业计量管理民国时期计量工作只管商业计量器具,未管工业。
新中国建立初期,吉安地区对厂矿企业的计量工作仍然没有顾及。1958年10月23日,江西省计量局在永新县举办炼铁炉热工测量学习班,专区计量所王玉贵、郭日新两同志参加。
1959年,吉安专区计量所先后抽调5名计量人员对全区钢铁、机械、电力、煤矿、鹄矿、造船、水泥、制糖、造纸、化工等主要企业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工矿企业的计量器具和计量工作的概况。有针对性地帮扶企业建立计量室及购置计量标准设备。专区计量所以吉安市神岗山钢铁厂为重点,帮助该厂安装热工仪表。经过3个月的努力,对全区18座高炉安装了土洋结合的风量、风压计。并举办了热工仪表学习班,培训了 40名仪表技术人员。
“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左”的错误影响,把计量测试工作视为“管卡压”,工厂计量工作只限于负责计量器具的保管维修。
1980年,根据省计量局《关于开展工矿企业计量器具普查工作的通知》,地区计量局开展了工矿企业计量普查,对照计量器具管理目录,全区有长度计量器具1859台(件),温度计量器具518台(件),化学计量器具286台(件),无线电计量器具89台(件),时间频率计量器具105台(件),力学计量器具 18650 台(件)。
1981年,根据省计量局、省经委、省科委《关于贯彻执行全国厂矿企业计量工作会议》的要求,各厂矿按照自身的生产规模、产品、技术要求和计量检测任务,建立计量机构、配备计量人员及检测设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经过半年的努力,全区95%的工矿企业建立了计量科(室),配备了专职计量技术人员,添置了必要的检测设备。
1984年,根据江西省企业调整整顿领导小组转发省计量局《关于在企业全面整顿中认真搞好计量整顿的意见》和省计量局《关于厂矿企业搞好计量整顿检查补充通知》,地区计量局先后对建材、冶金矿业、 纺织机械、电子等15家企业进行了整顿验收。通过整顿检查验收,全区企业的计量工作有了进一步的加强,从而提高了产品质量和企业的经济效益。
1985年,地区标准计量局根据《江西省工业企业计量工作定级升级办法实施细则》和《江西省工业企业计量工作定级升级考核评分标准》,配合省局、省华兴钩业公司等单位,先后对浒坑铸矿、小龙餌矿进行计量定级试点工作。考核内容:一是计量管理(15分);二是计量器具配备率(20分);三是计量器具检测率(40分);四是计量技术素质(25分);四个方面共18项。逐项进行考评,综合分达85分,其中计量器具检测率达30分,符合二级计量合格标准, 1987年8月,地区标准计量局召开全区企业厂长会议,要求各生产企业都要建立与生产相适应的计量室,配备专职技术检测人员。检测人员必须经过省计量局考核合格才能上岗。要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备,有一定的房屋面积和规章制度、量值传递图等。要求凡未建立计量室的企业,要尽快建立,已建立的要进一步巩固完善。
1990年,地区标准计量局先后派出600多人次,为厂矿企业技术服务,帮助企业搞好计量整顿,在企业主管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对企业计量工作开展了全面的考核评分定级工作。经考核合格发证的有46 家企业,其中定为三级计量合格的31家企业,由地区标准计量局颁发合格证书报省计量局备案;定为二级计量合格的15家企业,由省计量局再行考核。
1999年,吉安地区技术监督局帮助企业采用IS010012先进管理标准,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对小型企业和乡镇民营企业推行计量确认活动,引导企业配备相适应的计量检测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