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2174 |
颗粒名称: |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管理 |
分类号: | TG315.1+3 |
页数: | 2 |
摘要: | 开业考核发证清光绪三十三年以前,计量器具均由官府设厂制造,其后允许私人制造度量衡器具,但必须申请地方官呈报农工商部注册发照,开始营业。考核合格的48人,不合格的9人,撤销其工商营业证。同年,区内查获3名丰城流动秤担持有假冒的检定印记。1963年,吉安专区计量所发出《关于加强流动秤担管理的通知》规定:专营或兼营的流动秤担,须向当地计量检定机构申请登记,发给计量器具修造登记证。否则,不准在境内制造、修理;秤商、秤担或衡器社只能修、造衡器,不得冒充检定机关及伪造鉴定印记。如有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留、停止营业或移送公安机关的处理。是年,各县(市)计量站查获来自浙江永康等地无证流动秤担15个。 |
关键词: | 量具制造 器具管理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