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2167 |
颗粒名称: | 标准的贯彻 |
分类号: | F203 |
页数: | 2 |
摘要: | 民国时期,国民政府只规定对某些农副产品进行检测。1942年,国民政府实业部公布了茶叶检测标准办法。同年3月,江西省政府第九一五次省务会议决定,各县在检查棉花确有掺水掺杂、偷漏不报的要严肃处理。1962年,国务院发布《工农业产品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各级生产建设管理部门和各企业单位都必须贯彻执行有关的国家标准、部颁标准。对于国务院颁布的《管理办法》和管理条例,地区标准计量局会同各专业主管部门在地区经委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组织并监督企业贯彻执行。 |
关键词: | 产品标准 标准的贯彻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