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建立前,境内未设专门的计量与产品标准管理机构,只在官府或有关部门设一两名管理人员,管理力度很小,管理制度松弛,法规实施不力,度量衡器标准不一。秤有老秤、新秤;尺有老尺、市尺; 斗有大斗、小斗。企业产品也没有统一标准。只是在1938 - 1942年,江西省农作物检定所对稻米、茶叶、麻豆、樟脑、薄荷、纸等工农业产品制定过一些标准,但也难于执行。
新中国建立初期,工商业集中的吉安市,制定了《度量衡整理暂行办法》,开始整理度量衡器。1951 年4月9日,成立吉安市度量衡检定站;1953年1月,改名吉安专区度量衡检定站。从1957年12月至 1984年11月,其机构名称先后改为计量检定站、计量管理所、标准计量所等。1984年11月15日,地区标准计量所改为地区标准计量局。1987年,成立吉安地区产品质量检验所,归口地区标准计量局。1996 年,地区标准计量局更名为地区技术监督局。1998年,标准计量局与产品质量检验所合并,成为吉安地区技术监督检测中心,归口地区技术监督局。2000年1月,地区技术监督局更名为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地辖各县(市)大都在1963年开始成立计量检定站,1986年成立标准计量局,1996 ~ 1997年先后更名为技术监督局,2000年更名为质量技术监督局。
吉安地区的产品标准与计量管理工作,随着质监机构的健全,科学技术的进步,工农业生产、国内外贸易、国防建设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由单一的技术管理,发展到技术、行政、经济、法制相结合的管理;由单纯的度量衡检定,发展到长度、温度、力学、电磁学、化学、无线电、声学等多门专业的21项70余种计量器具、仪器的检定、维修。从1984年开展企业标准化整顿验收后,全区各企业,从建立健全标准化机构、开展企业标准化工作、建立比较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制定企业管理制度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当年,全区检查验收256家企业,验收合格定级的企业85家。1992年3月,地区标准计量局对吉安市33家企业抽样调查,有21家企业建立了标准化科(室)。至是年底,全市有65家企业验收定级合格。 这些企业均建立了包括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在内的标准化工作。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全区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以《标准化法》、《计量法》和《质量法》及省制定的有关条例为依据,贯彻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化、计量为基础的工作方针,围绕以提高产品质量,净化市场,加强技术基础,推进与国际惯例接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中心,依法行政。采取加大宣传,强化市民法律意识;提高素质,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围绕改革,推行代码工作制度;服务经济, 强化标准计量管理;加大力度,强化市场技术监督等措施,发挥质量技术监督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作用。
第一节产品标准的制定与贯彻标准的制定新中国建立前及建立初期,吉安地区的工农业产品无地方标准。1950年,江西樟脑厂生产的樟脑块和樟脑油,按原企业“中华樟脑株式会社”制定的标准执行。1953年,该厂产品改按《中华药典》的标准生产。1954年,国家标准局成立并颁布部分产品标准后,吉安市工业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学习有关产品标准,并仿照其形式和内容,开始制定简单的企业标准。
1965年9月,吉安地区标准计量所制定了企业产品标准15个。但当时所里的技术人员、资金、设第六章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备、经验都缺乏;有的产品虽有技术标准,但无原材料标准,产品仍达不到标准要求。对既无技术标准, 又未列入企业标准项目的产品,由各企业自行制定产品质量要求,报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文化大革命”期间,产品标准的制定工作,处于停顿状态。
1984年11月15日,吉安地区标准计量局成立,有专职标准化管理人员3人,开始大力进行企业产品标准的制定工作。
1985年,地区标准计量局召开全区制订、修订企业标准计划落实情况汇报会。当年,地区标准计量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的联营、个体企业生产的白酒、饮料、火腿、地瓜干、无压锅炉等319个企业产品,制定了技术标准。
1988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颁布后,全区的标准化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
1990 ~ 1991年,地区标准计量局连续2年对吉安地区原企业产品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摸底,在100 个企业生产的420种产品中,有标准的产品330种,占产品品种数量的78.6%,无标准的产品90种占 21.4%。
至1994年底,吉安地区工业产品标准有机械、电子、五金、电线电缆、电视机(黑白)、钢材、水泥、樟脑、造纸、纺织、塑料、皮革、服装、樟木箱、饲料、食品(含饮料)、罐头、建筑材料、汽车配件、电动机、变压器、酒、药品等24大类的202项。到2000年8月,已制定国家标准1984项,行业标准38000多项,地方标准9956项,企业标准95项,基本形成了以国家标准为主体,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互协调配套的标准体系(标准化法明确规定,我国标准分为四级标准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到2000年8月18日,地区局共收集各类国际标准13800多项,行业标准10566多项,制定、备案各类企业标准1000多项,其中以食品标准为主,饲料、化肥、电子、机械、轻工标准等组成吉安地区的标准体系。全区的标准化从传统的工农业产品向高新技术、信息技术、环境保护和管理、产品安全和卫生服务等领域发展。
标准的贯彻民国时期,国民政府只规定对某些农副产品进行检测。1942年,国民政府实业部公布了茶叶检测标准办法。同年3月,江西省政府第九一五次省务会议决定,各县在检查棉花确有掺水掺杂、偷漏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1962年,国务院发布《工农业产品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各级生产建设管理部门和各企业单位都必须贯彻执行有关的国家标准、部颁标准。1979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及以后发布的有关标准化管理办法,都强调标准一经发布就是技术法规,各级生产、建设、科研、设计管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都必须贯彻执行。并规定对因违反标准造成不良后果乃至重大事故者,要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及其领导者,分别予以批评、处分、停产整顿、经济制裁、追究行政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国务院颁布的《管理办法》和管理条例,地区标准计量局会同各专业主管部门(包括部属、省属单位,专业局及专业公司)在地区经委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组织并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全区大中型企业都设立了标准化管理科(室),有的还设立了质量监督机构,从生产、技术措施、经费、物资条件上保证标准的贯彻执行。地区和各县(市)标准化综合管理部门,主要通过产品质量检验对标准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于重大的、涉及面广的和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标准,对于综合性强,跨部门的标准, 着重做好宣传教育和协调工作。在企业中,标准的贯彻执行涉及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贯彻执行的形式不尽相同。地区标准计量局统一领导,制定周密的计划,做好思想、技术和物资条件的准备工作,与技术攻关、技术改造、提髙工艺水平、改善测试条件、加强管理等工作结合起来。
地区标准计量局利用幻灯、录像、电影、报告会、宣传车等各种方式,向企业有关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广泛宣传贯彻执行标准的目的、意义和作用以及标准的重要性。1976年8月,地区标准计量所、地区科委(科技组)、国防工办、重工业局及工矿企业,抽调工程技术人员共12名参加全省机械制图、表面形状与位置公差两项国际标准的宣贯会。1990年12月,地区标准计量局在吉安市召开全区企业标准化管理经验交流大会。同年,地区标准计量局成立吉安地区标准化协会。协会每年主办3 ~4次标准化管理学习班,推行采用国际标准。1992年,根据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吉安地区标准计量局指导和协助企业按规定技术标准,组织有关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对新产品进行鉴定。如指导江西樟脑厂按赣Q/HGI-80生产天然精制樟脑,按GB/T4895T1生产合成樟脑,按GB/ 36000Y41001-87生产芳香醇等系列产品。雪松牌天然樟脑1980年获省优称号,1982年获部优称号, 1983年获国家银牌。
第二节企业标准化企业标准化的开始吉安解放前,工业生产技术落后,设备陈旧。机械、造船企业基本上是修配修理,没有独立的制造能力。轻工、纺织、化工工业也是小作坊的手工操作,故无工业产品标准,更谈不上企业标准化。
新中国建立后,在50年代,随着工业生产的不断发展和企业间协作的增多,大部分工业企业不同程度地开展了企业标准化工作。
机械制造企业主要是在图样、技术文件、材料、零件等标准化方面开展工作。图样标准化,即规定图样的幅图与格式,规定图样的画法、符号、标记方法,确定一图一样制的绘图制度,统一工程语言等;技术文件标准化,即规定技术文件格式、内容、填写要略、编写方法以及统一产品图样与技术文件编号方法, 标准尺寸、公差配合、表面光洁度、螺纹、中心孔等;材料标准化,即确定材料牌号及尺寸的选用范围,规定在图样中的标记,介绍材料的性能和用途,推荐选用方法以及制定通用材料质量标准;零件标准化,即对常用的零件绘制曲型图、空白图及表格图,供设计人员在设计时选择使用等。
冶金、化工、纺织、煤炭、造纸等企业,也根据各自的特点,制定了产品或半成品的性能指标、化学成分、检验方法、标准,为生产和产品质量提供依据。
企业标准化的建立自60年代起,全区各国营大、中型企业相继设置标准化机构,并配备了专兼职人员,形成了一支专业化的标准化管理队伍。各企业标准化科室,由总工程师或技术副厂长管理。在总工程师办公室内,设立标准化组,统管全厂的标准化工作。1965年9月,成立吉安地区标准计量所,有一名技术干部兼管企业标准化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企业标准化工作被视为“管、卡、压”而终止。1984年5月,省标准计量局根据全国企业整顿领导小组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文件精神,制定了《企业标准化整顿验收方案》,从建立健全标准化机构、正常开展各项企业标准化工作、建立完整的技术标准体系、制定企业管理制度四个方面对企业进行考核。当年,全区整顿验收256个企业,验收合格的有85个,由省标准计量局统一颁发了企业标准化整顿验收合格证书。1984年11月,地区标准计量所改为地区标准计量局,设有标准化科,着手狠抓企业标准化工作。1988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颁布后,全区的标准化工作逐渐纳入法制管理轨道。1992年3月,吉安地区标准计量局对吉安市33个企业抽样调查,有21个企业建立了标准化科(室),占抽样调查企业数的63. 6% ,在21个企业中,有标准化管理人员71人。到是年11 月,全市有69个企业成立了标准化管理机构。
第三节工业产品标准的执行 1989年4月,地区和各县(市)标准计量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企业标准、组织企业实施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全区各工业企业分别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生产。
1990年底,全区有工业企业854家(其中机械行业54家,轻工行业141家,农资、化工行业103家, 纺织行业25家,建材行业143家,粮食行业97家,食品行业186家,电子行业5家,医药行业40家,其他 36家);有产品2562种,有标准的为2240. 8种(其中执行国家标准的1383种,执行行业或地方标准的 691.5种,执行企业标准的166.3种),占87.46%;无标产品321.2种,占12.54%。
1995年以后,全区技术监督部门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全国消灭无标生产工作的通知》, 消灭无标准生产。各县(市)普遍成立了“消灭无标生产领导小组”,由分管县(市)长任组长,县(市)技术监督局局长任副组长。按照《全国消灭无标生产重点县(市)验收办法》,各县(市)技术监督局对县 (市)以下所有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产品执行的标准进行普查登记,建立台账。在普查过程中,逐个企业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全区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95%以上。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的万安县被授予“全国消灭无标准生产县荣誉证书”;其余12个县(市),经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被评为“全省消灭无标生产工作先进集体”。
到2000年,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共收集国家标准13500项,行业标准1000余项,制定、备案企业标准14000余项;其中以食品标准为主,饲料、化料、电子、机械、轻工标准为辅,构成全区的工业产品标准体系。
第四节计量单位与计量制度新中国建立前的度量衡制度清代中期,中国的度量衡制为营造尺、漕斛、库平。这种度量衡制度很不科学,也不规范,量值容易产生变异,各地标准不一。加之度量衡法制不健全,管理松弛,根本无法保证度量衡制度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一些贪官污吏与地主豪绅相互勾结,利用度量衡制度的弊端,肆意横征暴敛,巧取豪夺,加重对劳动人民的剥削。这种情况,不仅造成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而且对中国近代工、农、商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起着严重的阻碍作用。
鸦片战争以后,随着帝国主义列强的入侵,英、法、德等国的度量衡制度纷纷传入中国,度量衡制度更加混乱。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清政府在原来营造尺、漕斛、库平制基础上,重订度量衡制度,规定度仍以营造尺为标准,量仍以漕斛为标准,衡仍以库平两为标准。还规定,度以尺为主单位,量以升为主单位, 衡以两为主单位。
1913年,北洋政府曾主张采用万国权度公制,虽经国会通过,但未实行。1915年,北洋政府又公布 《权度法》,决定采用甲、乙两制并行,即以清朝制定的营造尺、漕斛、库平制为甲制,万国权度公制为乙制。当时除山西、云南两省推行较好外,其他省市只成立了一个机构,拟定了一些简章,便因政局混乱, 战事迭起而终止。度量衡制度仍十分混乱。
1928年7月18日,国民政府废除旧杂制,公布《中华民国权度标准方案》,规定以万国公制(即米制)为标准制,以市制为辅制,长度以1公尺为标准尺,折合3市尺;容量以1公升为标准升,折合1市升; 重量以1公斤为标准斤,折合2市斤,1市斤为16两。还规定了计量单位的命名和进位。公制方面.长度计量单位为:微米、忽米、算米、毫米、厘米(公分)、分米、米(公尺)、十米、百米、公里(1000米);地积计量单位为公厘、公亩、公顷(100亩),平方公里;容量计量单位为毫升、厘升、分升、升、十升、百升、千升; 重量计量单位为毫克、厘克、分克(公分)、十克、百克、公斤(1000克)、公担(100公斤)、吨(1000公斤)。 市制方面,长度计量单位为:毫、厘、分、寸、尺、丈、引(10丈)、里(15000市尺);地积计量单位为:毫、厘、 分(10分合6000平方尺)、亩,顷(100市亩);容量单位为:勺、合、升、斗、石(10斗);重量单位为:毫、厘、 分、钱、两、斤(16两)、担(100市斤)。 1929年2月16日,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度量衡法》。其后又陆续公布了多种度量衡法规,如:度量衡法实施细则、全国度量衡组织条例、度量衡制造规程、度量衡检定人员养成所组织规程、全国度量衡划一程序、废除旧度量衡器具办法、度量衡器具营业条例及施行细则、度量衡检定费征收规程等。
1935年,境内各县开始推行公制和市制,根据《度量衡法》规定,宣布其他旧杂制为非法度量衡器具,不得制造和使用。各工商企业和机关团体主要推行和使用市制,很少采用公制。江西省政府颁发的 《各县区乡镇公所推行新制度量衡器具实施办法》规定,各县应深入各坏镇进行推行市制工作。
1937年,江西省政府再次颁布《江西省各县推行新制度量衡实施办法》,规定各县新制度量衡的推行及检查,由县政府和乡镇公所分层负责办理;限期使用市制,销毁旧制器具;各区乡镇公所应将推行与检查情况填具月报表上报。到1949年,各城市、土于镇的商店已广泛使用市制;邮电、交通和多数工厂采用公制;对进口商品机械设备仍沿用生产国的计量制度,如使用英尺、加仑、磅和米制等;集市贸易和广大农村市制、旧杂制混用,时常引起纠纷。
计量单位的统一 1951年4月13日,吉安市人民政府发出《吉安市度量衡器整理暂行办法》,取缔一切大进小出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规定全市使用的各种度量衡器,均应以市制和公制为标准,严禁制造、贩卖、使用其他旧杂制计量器具。在省度量衡检定所工作组的协助下,经过一年时间,完成了全市度量衡器的整理及度量衡器具的统一工作,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1958年,全区各县(市)开始开展度量衡的检定管理工作。到1959年,完成了全区14个县(市)度量衡的统一,并在此基础上,先后进行了如下改革: 市秤改16两1斤为10两1斤16两秤算数比较麻烦,不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在北京、上海、南昌等地先行推行10两秤。1959年6月15日,吉安专署向各县(市)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改两不变斤,将 16两秤改为10两1斤的通知》,专区商业检查团把推行10两秤列入检查内容之一。各县人民委员会成立了衡器改制办公室。遂川县县长在电话会议上对推行10两秤作了报告,拟定了改革方案。吉安专区计量站派出人员到各县进行督查。到年底,已有28个号镇先行改制。经过3个月的时间,完成了吉安市城区内的改制任务。1959年6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在《人民日报》发表后,更有力地推动了 10两秤的推行工作。对加强计量监督管理创造了有法可依的条件。1960年,贯彻全省计量会议和全国宜兴现场会议精神,以改制、建网和农业机械工业试点三大任务为主,开展计量工作。全区在推行10两秤改制工作中,地区计量所向各县(市)衡器制修厂、社、组发出《关于禁止16两秤制造、修理的通知》,从源头杜绝了 16两秤的生产,确保了 10两秤的顺利推行。至1965年,全区城镇、 国营企业、商店、农村的改制工作基本结束。据不完全统计,全区共推行10两秤192654件,印发布告、通告2094份,推行10两秤宣传要点、宣传标语等资料65369份,参加改制研讨会议和改制培训班的152人次。还有幻灯、报纸及组织中小学生上街进行宣传等。
中药处方用药计量单位的改制1977年4月5日,国务院批转国家标准计量局等单位《关于改革中药处方用药计量单位的请示》。规定中医处方用药的计量制度由原来的16两为1斤的市制,改为公制, 计量单位取消“两、钱、分”改为“克、毫克、升、毫升”。与西医计量单位取得一致。同年11月,由吉安地区计量所、卫生局、商业局各抽调一名干部组成吉安地区“中计改”领导小组,全面推行“中计改”试点工作。1978年3月,召开全区改革会议,布置改革工作。会议要求各县都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卫生、商业、计量三部门要密切配合。先从大医院改起,而后全面推进。与此同时,印发《中药处方用药计量单位》的宣传单15000份,并在各县设点供应戡秤(公制)和原材料。全区有改革任务的单位计有县以上医院32个,公社卫生院254个,大队合作医疗室2545个,商业批发与门市部126个,厂矿企业医院156个,制药厂8个,学校医务所15个,共计3136个。改革戦秤6238支。改制工作于1978年12月结束,全部实行了公制,经江西省改革办公室验收合格。
定量轮杆秤的推行1982年,地区标准计量所根据全省计量工作会议及江西省计量局1982年4月的通知精神,召开全区推行定量铠杆秤会议,讨论定点生产定量牠,布置推行任务。各县(市)人民政府印发布告或通告,规定从1983年11月起,实行定量钳杆秤,停止制造和使用非定量钳杆秤。定量钝形状圆锥形,一边铸“秤量x X千克”,另一边铸“轮重x x千克”字样。中间留一调整腔,按五等舷码标准检定合格后,加盖检定印。至1985年上半年,全区范围内的国营、集体经营企业和有执照的个体户都换了新规格的定量锭杆秤,淘汰了历年使用的非定量铠杆秤。
法定计量单位的推行195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米制为中国的基本计量制度。全区按《命令》的要求,积极推广米制、改革市制、限制英制、废除旧杂制。1984年2月27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同年8月,吉安地区标准计量所发出《关于在全区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和要求的通知》。《通知》规定各县(市)要加大宣传力度,抓紧全区测力计、活塞压力计标准的检定和改制,停止生产市秤、市尺,各国营、集体、个体商业企业均改用千克秤、米尺。同年12月13日,江西省计量局在吉安市召开“法定计量单位”宣传贯彻会议,到会者100余人。从 1986年6月1日起,全区各行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公文和统计报表,教育部门的教材,各新闻媒体和出版单位的出版、再版物,科研和学术团体的图书、资料,均应修订技术标准;粮油、商店的票证和物价标签,均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第五节量具生产管理与经销管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管理开业考核发证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以前,计量器具均由官府设厂制造,其后允许私人制造度量衡器具,但必须申请地方官呈报农工商部注册发照,开始营业。
民国时期,国民政府颁布的《度量衡器具营业条例》规定,以制造、修理度量衡器具为业者,必须事先呈报当地县政府转报省度量衡检定所批准,领有全国度量衡局颁发的度量衡营业许可证方可营业。
1951年,吉安专员公署发布《吉安区度量衡器整理暂行办法》,规定凡经营、制造、修理度量衡器业务者,应将所有度量衡器送请当地度量衡检定机构检定合格鑒印后,方得出售。当时全区经审核合格允许继续制造计量器具的有6家,秤店有15家、制秤工41人,每月生产大小木杆秤1530支。1955年全区 13个县(市)都有制造度量衡器店。共有木杆秤制造店26家,制秤工38人;量器制造店2家,从业人员 5人。1957年,全区有计量器具制造的地方国营厂1家,合作社(组)9家,个体户18家共有职工81人。 1962年,吉安地区计量管理所发出《关于对计量器具制造和修理业进行技术考核登记的通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第一次全区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登记、考核和发证工作。技术考核内容:(1) 口试制秤方法;(2)实际操作;(3)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2件,作为样品。鉴定是否符合检定规程要求。参加考核的有13个县(市)25个单位,共57人。考核合格的48人,不合格的9人,撤销其工商营业证。自 1963年以后,计量器具制造人员的考核由各县(市)进行,考核合格的报地区计量所备案发证。1985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地区计量所开展了对全区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体户的考核工作,考核的内容:(1)生产设施;(2)出厂检定条件;(3)人员的技术状况;(4)有关技术文件和计量规章制度。经考核合格并发给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共有:集体企业14户,生产人员285人;个体工商户135户,生产人员276人。
1981年,地区标准计量所发出《关于加强对生产经销计量器具质量管理的通知》规定:生产计量器具的企业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凡生产的计量器具必须实行国家检定,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新产品须经技术鉴定合格后,方准投入生产。
1988年5 ~8月,根据国家颁布的《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管理办法》,吉安地区标准计量局对全区135家计量器具生产企业进行考核。考核内容是:(1)生产设施;(2)人员的技术状况;(3)有关技术文件和计量规章制度。经过考核,89家合格,发给了生产许可证。
对流动秤担的管理江西省商业厅1955年5月16日《关于度量衡器具修理检定的几个问题的通知》规定:工商联及其他机关群众团体和秤商、秤担不得假造冒用检定印,如有伪造冒用检定印者,以违反市场管理,投机倒把论处。秤商、秤担只能制造,送经检定合格后,才能发货。同年,区内查获3名丰城流动秤担持有假冒的检定印记。
1963年,吉安专区计量所发出《关于加强流动秤担管理的通知》规定:专营或兼营的流动秤担,须向当地计量检定机构申请登记,发给计量器具修造登记证。否则,不准在境内制造、修理;秤商、秤担或衡器社只能修、造衡器,不得冒充检定机关及伪造鉴定印记。各县工矿企业、合作社、粮食等部门有关度量衡问题,须与行政区计量检定所(站)联系办理。如接受秤担修理、制造,必须查看是否持有修、造登记机关或政府机关、计量检定机关的介绍信。如有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留、停止营业或移送公安机关的处理。是年,各县(市)计量站查获来自浙江永康等地无证流动秤担15个。
经销计量器具管理商业、供销社等部门经销的计量器具,必须是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盖印或出具有检定证书的计量器具。否则,不得销售;已经失准、失灵的应修复后销售,不能修复的不准销售。
1965年,吉安专区计量所对吉安市和专区五金公司销售的台案秤、木杆秤、万能量具等890台(件) 进行复检,不能修复的给予报废,不准销售。在吉安市查获各种旧制秤、英制、美制、三面星三扭、四面星、及老尺、老斗等过时计量器具共46件,全部停止销售、集中销毁。
1981年,地区标准计量所发出《关于加强对生产经销计量器具质量管理的通知》规定:经销计量器具的企业,应执行计量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无检定合格印的计量器具,不准收购和销售;已变质失灵的,应检修合格后方可销售。各县(市)计量部门要经常进行检查,对计量产品进行质量监督,企业和个体户制造的计量产品必须保证质量,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销售。
计量器具检定清代,对计量产品有校验烙印制度,并规定各州县制造斛所需木料应先晒干,然后制造,送粮道校验烙印,其毋庸换造者,将旧料送道检验加烙印“某斗复验”字样。民国时期,各县政府设立度量衡管理人员后,根据《度量衡法》对制造的计量产品实行检定制度,未经检定无合格盖印的不准出售,违者给予处罚。产品检定,须按全国统一的度量衡器具检定费征收规定,征收检定费。
新中国建立后,各县(市)计量部门负责辖区内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检定监督,经检定合格,加盖SI 印戳方可出售,无法修复和作废的计量器具加盖“ ☆”的鑒印,予以销毁。全专区每月检定制、修造度量衡器具1900余件。
计量器具的检定标准:民国时期木杆秤的制造规格是根据用户需要和一般习惯,检定时以不超出允许误差为合格,予以盖印。木杆秤的允许误差,刀纽秤为最大秤量的四百分之一,绳纽秤为最大秤量的二百分之一。
1957年,吉安专区计量管理所参照木杆秤检定规程草案,制定《木杆秤制造规格表》,对种类、杆长、 铠重、构造及技术要求均作了详细规定,允许误差为最大秤量的五百分之一。各县手工业管理局转发各衡器合作社遵照执行。1958年4月吉安专区计量管理站重新制定“木杆秤制造规格表”,规定杆长、锭重、构造与技术要求。如100市斤杆秤,杆长2.9市尺,锭重3.4市斤,一律制成刀纽。此规格表经上报省度量衡检定所审查批准执行。
197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对计量产品实行国家检定,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未盖合格烙印的计量产品不予出厂销售。
1983年11月起,一律实行定量锭,违反检定规程的不准制造,不予检定,计量部门对产品质量,随时进行抽查,查出质量低劣、粗制滥造的及时批评教育,责令其写悔过书或作销毁产品、罚款等处理。
1983年,地区标准计量所对吉安市电讯器材厂、吉水县一个体户生产的DD28单相电度表进行抽查,电讯器材厂抽查合格率48.6%、个体户的合格率24.3% ₒ同年,还抽查了吉安市水表厂生产的水表,抽检合格率86.79%。
1984年,地区标准计量局对吉安县东固镇竹木直尺厂生产的竹木直尺进行抽样,抽查9支,全长误差、分度误差、任一点分度值、零点端误差、尺通直线性误差等五个方面全部合格的8支,合格率88.9%, 不合格的1支。
1985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颁布后,计量产品的检定有两种形式,一是由计量部门执行全检;二是通过计量部门考核批准,由生产厂自行检定。考核的内容:(1)具有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证的检定设备;(2)具备开展检定工作环境;(3)有经计量部门考核取得合格证的计量检定人员;(4)具有有关的技术文件和规章制度。全区有吉安市衡器一厂、衡器二厂、吉安市水表厂、东固镇竹木直尺厂经考核合格,批准由本企业执行出厂检定,计量产品准予使用国家统一的标志。
新投产的计量器具管理根据计量法令规定,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业生产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必须对其样品的计量性能考核合格,方可投入生产。地区内计量器具制造业,历来的传统产品是各种木杆秤、竹升、木斗、油酒提、竹木直尺等,其他计量器具完全靠从外地购进。1969年吉安市衡器一厂试制500千克台秤,经技术鉴定合格,投人小批量生产,产品销往全区各县(市)。
第六节计量管理计量管理法令的制定与贯彻新中国建立前,区内计量管理松弛,计量器具杂乱,管理机构不全,区、县两级政府未制定颁发过计量管理法令、法规。各县政府对国家和省颁布的法令法规实施不力。1929年,国民政府颁布《度量衡法》以后,陆续公布了度量衡器具营业条例、废除度量衡旧制器具办法、刑法中的第14章伪造度量衡罪、 度量衡器具检定费征收规程等。1932年,江西省政府颁布《江西省各县区乡镇公所推行新制度量衡器具实施办法》。1947年5月9日江西省政府将原实施办法修订后重新颁布《江西省各县推行新制度量衡实施办法》。
1951年3月,省度量衡检定所派度政工作组来吉安区指导度政工作。同年4月13日由吉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吉安市度量衡器整理暂行办法k 1953年,吉安区专员公署发出《吉安区度量衡器整理暂行办法》,《办法》共14条,对于计量制度、制造、修理、贩卖、使用度量衡器具以及违反处罚等均作了明确规定。同年4月13日至5月20日,吉安区工商市场交易所、公安机关、衡器检定站等单位召开工商界及衡器制造、修理户会议,制定衡器送检制度,并利用有线广播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
1959年6月15日,吉安专员公署发出《关于改两不变斤,将16两秤改为10两1斤的通知》。
同年6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在《人民日报》公开发表。
1963年,专区计量所发出《关于加强流动秤担管理的通知》。
1977年4月5日,批转国家标准计量局等单位《关于改革中药处方用药计量单位的请示》。
同年5月27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试行)》,明确了我国的基本计量制度是米制,并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健全周期检定制度,开展量值传递、善检善修和监督检查工作。
1980年2月29日,国家计委、国防科委、国家计量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厂矿企业计量工作的意见》。随后,吉安地区大中型企业都建立了计量机构,负责管理本企业的计量工作。
1981年,地区标准计量所发出《关于加强对生产经销计量器具质量管理的通知》。
1982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出《国务院批转国家计量局关于加强计量工作报告的通知》。吉安地区从1984年开始,协助企业搞好计量整顿,并做好企业计量考核定级升级发证工作。
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 同年8月,吉安地区标准计量所发出《关于在全区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和要求的通知》。
1985年9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吉安地区各县(市)采用各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贯彻。1990年9月16日,全区技术监督系统,分别在各县(市)隆重集会,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颁布五周年,总结5年来在贯彻执行《计量法实施细则》、《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等五个重要计量法规的经验。
1999年10月15日,地区技术监督局和吉安市技术监督局联合举行《江西省计量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座谈会。参加会议的代表有井冈山报社、吉安晚报社、吉安盐业公司、市煤气公司、自来水公司等20 余家企事业单位的代表。同时,在吉安市举行了盛大的集会,利用宣传车宣传《条例》。
商业计量管理商品流通领域的计量器具,点多面广量大,情况复杂,问题较多,为历代管理的重点。早在秦朝时, 《吕氏春秋》已有在仲春、仲秋之日校验计量器具的记载;在秦简《效律》中还详细规定了计量器具的允差范围:衡器具允差一般在0. 8%以内,称黄金的秤允差为0. 13%之内;量器斛的允差为2%,超过允差为不合格计量器具,要进行罚款。明朝,经常将标准的斛、斗、秤、尺悬挂街市,供官民校量、复验。洪武年间(1368 - 1398)并令官市司、兵马司每3个月一次校甚衡市斛、斗、秤、尺。京外各府州由兵马兼营市场上的计量器具。
民国时期,吉安各县政府度政人员,随时配合警察或行业公会进行商用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在坏场会同所在地乡镇公所进行集市贸易市场检查。对于查获未经检定或失准的器具,当场折断;对利用计量器具投机取巧的,给予处罚。有些县或坏场还设置了密告箱,以便群众检举。但实际上,当时县政府只有度政技佐一人,一个县范围广,土于镇多,难于检查,一些规定流于形式,效果甚微。
1951年3月,省度量衡检定所派查步纯等5人组成的度政工作组来吉安指导度量衡器整理工作。 经半年时间的整理检定,为全区度量衡器具的统一奠定了基础。同时还组织力量,配合粮食、南杂货等6 个行业的同业公会共13人组成的工作组,开展全区各商店的普遍检查工作。
1952年,度政工作继续进行度量衡器的整顿,从工商、公安、市场交易所抽调人员13人,分三组对全区集市贸易、工商户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检查。对查获的旧制秤、英制、美制、三面星三扭、四面星等老秤、老尺、老斗等过时度量衡器,一律取缔,当场销毁;查获利用衡器投机取巧者,责成写悔过书张贴各坏镇;情节严重的须登报悔过,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1959年6月15日,吉安专署向各县(市)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改两不变斤,将16两秤改为10两1 斤的通知》,取缔16两秤及利用衡器进行投机取巧行为,专区商业检查团把推行10两秤列入检查工作内容。是年底,全区有28个坏镇率先实行10两秤。到1964年底,全区基本实现10两秤制。
1979年,商业部、轻工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计量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商业部门计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安地区计量所配合商业、工商、粮食等部门对国营、集体商店、集市贸易、 商贩使用的木杆秤进行了检查。
1981年,各县(市)计量所从工商、物价、供销、粮食、二轻、税务、人大、政协、工会、共青团、妇联、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聘请义务计量检查员。全区共聘请385人,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发给计量检查证,组成一支由各行业代表参加的计量监督员队伍。除正常性的在市场检查外,每逢元旦、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对商业、粮食、供销和集市贸易进行计量大检查。
1982年,地区计量所会同地区工商部门在全区范围更换(JJG17—80)新杆秤工作,深入商店、农贸市场收缴旧杂秤,更换标准杆秤。
1983年,广泛开展对全区各五金交电公司销售的电度表、水表进行监督检查,共检查35家经销商, 抽查电度表1538块,水表21316只,经检测,电度表合格率46%,水表合格率68. 5%。不合格的不准销售。
1984年5月20日,召开地区工商局、粮食局、物价局、商业局、供销社等部门的领导会议,会议决定给全区各工商所、市管会、粮食储备库、粮站、各大商场、商店配备计量器具检定标准(舷码),舷码由地区计量所提供。每天营业之前要校准好自己的计量器具,做到不短斤少两,群众满意,自己满意。经过半年时间,全部配备了标准砥码。
1985年9月,吉安地区和各县(市)局均设置“计量监督员”2〜3人,全区共有计量监督员31人。 经省计量局考核发给计量监督员证。计量监督员的职责是在辖区范围内进行巡回检查,执行计量监督. 任务,监督计量法律、法规的实施,宣传教育公民自觉守法,对有争议的计量纠纷组织仲裁,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人进行追查责任,并在规定的权限内,进行现场处罚,执行行政处罚。同年11月,吉安地区标准计量局、物价局、工商局、商业局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的通知》并成立领导小组。全区参力卩“双信”活动的有供销、商业、粮食、医药等国营傑体和私营企业81个单位。经过这次活动,广大干部职工普遍提高了执行物价、计量政策法规的自觉性,增强了责任感,改善了经营管理,建立健全了物价、计量管理制度,做到文明经商,礼貌待客。经过一段时间的检查评比,共评岀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42家,并授予了 “计量物价信得过单位”红牌匾。
1986年,地区标准计量局与市工商局、商业局、供销社等部门联合下文,要求各部门的经销商店、农贸市场都要有一位同志负责管理计量器具,要设立公平秤,有利于群众复秤。经过两个月的时间,吉安市城区的农贸市场都设立了公平秤。
1989年9月,地区标准计量局会同供销社、粮食局、工商局、物价局等部门抽调10人组成3个计量物价检查组,下到各县(市)对粮油食品店进行大检查。共检查了 156家经销店,计量合格的有135家, 取缔报废了 65台(件)计量器具。
1990年,国家计量局下文规定,逐步取缔木杆秤,推行双面字盘秤及案秤,以便群众监督。全区各县 (市)标准计量局积极贯彻这一规定,先在集市贸易、国营商店、固定摊点试行双面字盘秤。双面字盘秤由各县(市)标准计量局统一订购。经过一年的宣传、强制推行,全区各大商店及大部分固定摊点,都使用双面字盘秤,进一步减少了短斤少两现象,群众很满意。
1991〜1993年,根据国家规定,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有55种。地区计量所根据现有检测能力,对全区17种计量器具(竹木直尺、钢皮尺、体温计、舷码、天平、加油机、计量储罐、计量槽车、单相电度表、 酸度计、比色计、分光光度计、台秤、案秤、字盘秤、地中衡、电子秤)实行强制检定。
1994 - 1997年,随着石油市场的开放,全区公路沿途加油站林立,由开放前的39个猛增到465个, 拥有加油机1395台,整个油品市场管理混乱,短斤少两现象严重,油品质量低劣。根据省计量局的文件精神,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四次石油市场的监督检查。第一次计量监督检查,合格的加油机348台,占总数的25%,第二次检查合格率为45%,第三次检查合格率为65%,第四次检查合格率为95%。经检查每100升油最多的少15升。对不合格的加油机,分别采取如下处理:(1)停止使用;(2)在规定时间内检定修理;(3)依照计量法对有关责任人依法处理。
1998年,吉安地区房地产面积计量公正站成立,该站本着质量第一,确保量值,传递统一,准确可靠, 检测数据合法、公正、及时的质量方针,严格依据有关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区房地产销售、维修、装饰面积的计量进行了检测。
1999年8月,地区技术监督局,对全区内国营、集体、私营经销的商品进行计量监督管理,对有定量包装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共抽查了 167家销售商,对256家生产企业进行了定量包装检查, 对计量合格的企业颁发了合格证书。同时加大了对强检计量器具的力度,提高了强检计量器具的受检率。据统计,全区共有用于贸易结算、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电力、油料、环境监测等领域的强检计量器具 24576台(件),其受检率为95% ,其中卫生系统的强检计量器具受检率为98%,安全、环境的强检计量器具的受检率达100% o 2000年3月28日,新干县技术监督局召开了全县液化气灌装(经销)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就液化气计量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会议宣传贯彻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商品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江西省计量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会议还讨论通过了《新干县液化气计量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00年5月1日起实施。是年,地区技术监督局对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主要抓了如下两个方面:(1)对有定量包装产品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共抽查167家销售商和255家生产企业,进行了定量包装生产企业计量合格证考核,经考核全部合格,颁发合格证书;(2)开展对商品房销售面积的计量监督检查,共抽查了 7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286套商品房,销售面积为29731.96平方米,实测为28880.22平方米,缺量851.74平方米,平均每套短量2.978平方米,为购房者挽回经济损失达15万余元。
工业计量管理民国时期计量工作只管商业计量器具,未管工业。
新中国建立初期,吉安地区对厂矿企业的计量工作仍然没有顾及。1958年10月23日,江西省计量局在永新县举办炼铁炉热工测量学习班,专区计量所王玉贵、郭日新两同志参加。
1959年,吉安专区计量所先后抽调5名计量人员对全区钢铁、机械、电力、煤矿、鹄矿、造船、水泥、制糖、造纸、化工等主要企业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工矿企业的计量器具和计量工作的概况。有针对性地帮扶企业建立计量室及购置计量标准设备。专区计量所以吉安市神岗山钢铁厂为重点,帮助该厂安装热工仪表。经过3个月的努力,对全区18座高炉安装了土洋结合的风量、风压计。并举办了热工仪表学习班,培训了 40名仪表技术人员。
“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左”的错误影响,把计量测试工作视为“管卡压”,工厂计量工作只限于负责计量器具的保管维修。
1980年,根据省计量局《关于开展工矿企业计量器具普查工作的通知》,地区计量局开展了工矿企业计量普查,对照计量器具管理目录,全区有长度计量器具1859台(件),温度计量器具518台(件),化学计量器具286台(件),无线电计量器具89台(件),时间频率计量器具105台(件),力学计量器具 18650 台(件)。
1981年,根据省计量局、省经委、省科委《关于贯彻执行全国厂矿企业计量工作会议》的要求,各厂矿按照自身的生产规模、产品、技术要求和计量检测任务,建立计量机构、配备计量人员及检测设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经过半年的努力,全区95%的工矿企业建立了计量科(室),配备了专职计量技术人员,添置了必要的检测设备。
1984年,根据江西省企业调整整顿领导小组转发省计量局《关于在企业全面整顿中认真搞好计量整顿的意见》和省计量局《关于厂矿企业搞好计量整顿检查补充通知》,地区计量局先后对建材、冶金矿业、 纺织机械、电子等15家企业进行了整顿验收。通过整顿检查验收,全区企业的计量工作有了进一步的加强,从而提高了产品质量和企业的经济效益。
1985年,地区标准计量局根据《江西省工业企业计量工作定级升级办法实施细则》和《江西省工业企业计量工作定级升级考核评分标准》,配合省局、省华兴钩业公司等单位,先后对浒坑铸矿、小龙餌矿进行计量定级试点工作。考核内容:一是计量管理(15分);二是计量器具配备率(20分);三是计量器具检测率(40分);四是计量技术素质(25分);四个方面共18项。逐项进行考评,综合分达85分,其中计量器具检测率达30分,符合二级计量合格标准, 1987年8月,地区标准计量局召开全区企业厂长会议,要求各生产企业都要建立与生产相适应的计量室,配备专职技术检测人员。检测人员必须经过省计量局考核合格才能上岗。要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备,有一定的房屋面积和规章制度、量值传递图等。要求凡未建立计量室的企业,要尽快建立,已建立的要进一步巩固完善。
1990年,地区标准计量局先后派出600多人次,为厂矿企业技术服务,帮助企业搞好计量整顿,在企业主管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对企业计量工作开展了全面的考核评分定级工作。经考核合格发证的有46 家企业,其中定为三级计量合格的31家企业,由地区标准计量局颁发合格证书报省计量局备案;定为二级计量合格的15家企业,由省计量局再行考核。
1999年,吉安地区技术监督局帮助企业采用IS010012先进管理标准,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对小型企业和乡镇民营企业推行计量确认活动,引导企业配备相适应的计量检测手段。
第七节计量认证 《计量法》规定,要对产品质量检验评价机构的计量检测能力和计量可靠性进行考核。这一规定实质上就是国外通行的“实验室认可”制度,在中国称之为计量认证制度。这是审定各类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提供计量数据的能力,并为国际间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相互承认创造必要的前提和条件,真正做到把准确可靠的计量数据作为评价产品质量和科研成果的基础和依据。其出具的数据具有法律效力。
1963年,全区13个县(市)相继成立了技术检测机构(计量所)ₒ 1980 ~ 1995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工农业、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原有的技术检测机构远远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为提高吉安的产品质量和企业的经济效益,按行业组织授权成立9个检定站(所)。1998年,在吉安地区计量所与地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基础上组建地区技术监督检测中心。该中心是国家法定的综合性专职技术监督检测机构,直属吉安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具有法定的第三方公正性,是社会公益性的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检测中心保存的地区内最高计量标准,直接由国家和江西省计量测试研究所等负责传递。“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保障国家计量单位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对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医疗、科研院所及大专院校等部门的检定执行国家计量规程。至2000年,已开展包括长度、力学、温度、电磁学、化学、声学、无线电(电离辐射)7大类21项70余种计量器具的检定、维修。“中心”开展的主要工作有: (1)对企业的产(商)品质量进行监督检验;(2)对有质量争议的产(商)品进行仲裁检验;(3)承担各类定标检验和委托检验;(4)承担产品投产前的质量鉴定检验和质量认证检验;(5)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计量质量体系等。
1999 ~ 2000年,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全区粮油、环保、建筑工程、饲料、水电、种子、建材、农药、交通、金银珠宝、卫生等单位的化验室、检测站进行了计量认证。对计量认证合格的59个单位,都颁发了合格证书。
第八节产品质量管理新中国建立前,境内未设立产品质量管理专职机构,也没有产品标准和技术检测机构,产品质量标准不一。
新中国建立后,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质监机构不断完善,质监人员数量不断增加,业务素质不断提高,检测设备日益更新和扩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健全过程中,全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担负着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法律的组织实施和行政执法工作。质监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全区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领导全区技术监督系统的改革,负责行业及社会技术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稽查和处理假冒伪劣商品,查处无证产品,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及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和计量工作。
监督检查 1990〜1995年,全区质监部门按照“抽查一类产品,整顿一个行业,帮助一批企业”的原则,加强了产品质量、计量及强制性标准监督的执法力度,对电子、化工、冶金、轻工、建材、食品等85类J558个批次的产品进行了监督检查;将食品、农用物资、建材作为重点产品进行专项治理;组织实施了《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等强制性标准,大力消灭无标生产现象;对强制性检定的计量器具进行强制检定,使产品质量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通过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吉安地区的羽绒制品合格率,由50%提高到90%以上;饲料合格率提高了 40多个百分点,水泥合格率一直稳定在85%以上,食品标签合格率达到85%以上;全区国营企业基本消灭了无标生产现象;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覆盖率由36%提高到67% ,受检率由75%提高到90% ,强检计量器具5.4万台(件)。
1997年,根据省商业厅、省物价局、省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酒家、酒店分类定级工作的通知》精神,地区成立了吉安市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全市酒家、酒店等级评定的组织领导和国家二级、三级酒店的推荐及地区三级、四级酒店的评定公布工作。评定此项工作的标准,是按GB/ T13391T2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的。
1998年5月,吉安地区技术监督局召开全区无生产许可证复合肥企业厂长会议,会上进行了产品质量分析,帮助企业查问题、找原因、订措施、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申办生产许可证,做到检查与服务相结合。10月,开展对全区加油站的油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共抽查1008批次,合格768批次,合格率为76.19%。12月28 ~29日,省技术监督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派评审组对吉安地区技术检测中心进行现场评审。评审组按有关实施细则的要求,分别采取座谈、笔试、抽查、比对试验等方法,逐条逐项地对其检测能力进行审查评定。评定后,一致同意该检测中心的评审结论为“合格”。使该检测中心取得了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工作资格,使吉安地区质检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1999年,地区技术监督局组织全区技术监督部门,对化肥、农药、农膜、饲料、种子及农机配件进行大检查。检查内容是:产品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合格证、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包装等。 3月15日,吉安地区技术监督局在当日井冈山报、地市电视台、地区广播电台、京九经济报公布吉安地区 1999年重点保护产品名单和不合格产品名单。还散发了宣传单3万余份,地市局组织宣传车对“计量、 质量、标准”三法进行宣传。5月,全区技术监督部门又对水泥、钢材、砖瓦、铝合金型材、防水等建筑器材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突出“五个环节”(即:一抽查、二曝光、三清查、四处理、五整治),狠抓“六个一批” (即:重点曝光一批质量低的产品和生产企业,责令一批质量问题较多的企业停产整顿,重点整治一批区域性突出的质量问题,提请工商部门吊销一批质量问题严重企业的营业执照,提请政府及有关部门免去一批连续两次以上抽查不合格企业的厂长职务,提请司法部门依法逮捕一批制假数额巨大的违法犯罪分子),监督检查不合格企业停产整改;整改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000年4月,吉安地区技术监督局在系统内全面推行工作目标管理。各县(市)局与地区局签订了责任状,并将目标逐级分解到各室、股和责任人。年底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考核,有突出成绩的给予表彰奖励,未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同月,地区技术监督局邀请全区60多家生产、经销企业的厂长 (经理)和有关部门代表70多人进行座谈,并通报了 1999年度全区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的结果。6 月,永丰县技术监督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工业“五查”(即查质量意识、查质量水平、查质量体系、查市场管理、查售后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自查活动。7月,吉安地区技术监督系统对全区各商业企业经销的热水器、燃气灶具、液化石油气钢瓶、调压器、减压阀等燃气用具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这次共检查了 37家经销门市部,经销的燃气用具涉及15个生产厂家,47种不同型号的产品,共查处假冒伪劣燃气具共187台件,标值2. 31万元。在检查中有12家生产企业产品无产品执行标准,7家没有生产许可证,共计153台件。冒用他人产品名、厂址的有3家,共38台件,标值5260元。无省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市场准入证的燃气用具有14个品种。在检查中还查获一批质量方面存在严重隐患的减压阀,该批减压阀无生产许可证、无执行标准、无厂名厂址、无合格证,共计封存没收375件。9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吉安市阳明东路列为全国百条“购物放心一条街”试点单位。购物放心一条街商业企业必须达到如下标准:(1)严格执行商品进货验收制度,所售商品全部合格;(2)秤准量足,使用的计量器具符合计量法律、法规要求; (3)不经销伪劣商品、“三无”商品、无标识或标识不全商品;(4)明码标价,无欺诈行为;(5)公开质量,诚实守信;(6)保障售后服务,严格执行“三包”规定;(7)方便群众投诉,处理认真及时;(8)购物环境整洁优美;(9)文明用语,热情待客。
2000年,全区技术监督部门对以下产品进行了定期检查:复混肥,检查35家,合格率53.9%;作物种子,检查33家,合格率78.9% ;水泥,检查18批次,合格率88.9% ;钢材,检查31个专业市场,154批次, 合格率68% ;酱油合格率33.3% ;味精合格率60% ;茶叶,检查12家,12批次,合格率91.7% ;粮油,检查 45个品种,合格率78.3% ;饲料,检查13家,26个品种,合格率77.9% ;农机,检查23家,抽样15批次,合格率46.7% ;普通烧结硅,检查134个样品,合格率36% ;电器,检查105个样品,合格率55%。是年, 在省农机质检二站的配合下,对辖区内生产、销售农用运输车、变型机的单位,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经检查经营单位23家,抽样15批次,合格7批次,合格率46.7% ₒ 产品质量抽样 1985年,国务院批准国家经贸委《关于实行国家监督的产品质量抽查制度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吉安地区标准计量局于1986年初召开全系统工作会议,研究对工业产品和流通领域的商品进行摸底调查。通过调查,确定抽样企业名单及其产(商)品品种、名称;同时,对承担国家抽样产(商)品的检验机构进行复审,看其是否符合依法设置的或依法授权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通过复审,全区有符合条件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含授权单位)12个,检验专职人员156人,承检项目90余种。1988 -2000 年,全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按照国家、省技术监督局下达的抽样计划,有步骤的按照各类不同的产、商品的抽样方法进行抽样。13年间,共对生产企业抽样13721批次,合格11367批次,合格率82.8% ;共抽查流通企业14061家,抽查17146批次,合格10198批次,合格率59. 5%。
表184-1 1988 ~ 2000年全区流通领域商品监督抽查统计年份抽查企业数抽查批次合格批次合格率(%)1988 465 518 233 45 1989 512 769 359 46.7 1990 549 892 489 54.8 1991 603 697 276 53.9 1992 654 763 378 49.5 1993 781 864 446 51.6 1994 895 1051 584 55.5 1995 1056 1267 761 60.1 1996 1439 1548 941 60.8 1997 1562 1727 1058 61.3 1998 1699 1901 1226 64.5 1999 1861 2084 1369 65.7 2000 1985 3065 2078 67.8 合计 14061 17146 10198 59.5 表18-6-2 1988 ~ 2000年吉安地区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抽查检验统计年份抽查批次合格批次合格率(%)1988 510 305 60.0 1989 670 419 63.0 1990 710 568 80.0 1991 720 591 82.3 1992 805 680 84.5 1993 825 703 85.2 1994 864 745 86.2 续表年份抽查批次合格批次合格率(%)1995 895 746 85.5 1996 1045 890 85.2 1997 1547 1047 90.0 1998 1586 1420 89.2 1999 1678 1497 89.2 2000 1866 1756 94. 1 合计 13721 11367 82.8 第九节统一代码标识制度统一代码标识制度,就是给每一个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颁发一个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标识。为政府各部门加强行政管理,监督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社会经济行为提供有效的技术手段,为实现计算机自动化管理和信息交换提供保证,为完善中国管理体系发挥整体效能建立技术基础。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9]75号文件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1993]7号文件精神,1993年初,由地区技术监督局、中国人民银行、税务、工商、审计、统计等那门组织成立吉安地区企业、事业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领导小组。各县(市)也成立了相应机构。4月,地区技术监督局发布《关于在吉安地区企、事业和社团中实施统一代码标识制度的通知》,代码标识发证工作在全区各县(市)全面展开。同年, 地区技术监督局派专人参加省技术监督局举办的代码学习班,学习微机技术和代码申请表填写知识。 同时地区技术监督局举办了五次地直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学习班,培训了各县(市)代码专业人员,还利用各种媒体向市民宣传实施代码标识制度的意义、性质。
1995年,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全区各级技术监督局对代码进行了自查、补填、修改工作,完善了代码数据库,通过了上级业务部门的考核验收。
1996年,为了加速对代码的开发应用,按照省技术监督局的要求,地区技术监督局主动与地区统计、 税务、工商等部门联系,抓住税务换证和基本单位普查的机会率先在银行、税务、财政、统计、审计、工商等部门开发应用统一代码标识,提高了管理效率。
1993〜2000年,全区共颁发统一代码证书12996份。其中,企业法人代码证书6728份;企业非法人代码证书1556份;事业法人代码证书2909份;事业非法人代码证书452份;机关法人代码证书933份; 机关非法人代码证书176份;社团法人代码证书177份;社团非法人代码证书6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