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2160 |
颗粒名称: | 社会价格监督 |
分类号: | F81 |
页数: | 1 |
摘要: | 1981年3月,地区物价局下发文件,聘请义务物价监督检查员50人,并颁发了江西省物价检查证。1987年,地区和各县(市) 职工物价监督站建立后,大力开展了社会价格监督。全区职工物价监督站、乡(镇)、街道物价监督站发挥了重要作用。聘请的义务价格监督员活跃在市场价格监督第一线,对涉及人民群众生活的价格和收费进行了有力的监督,及时地反映了人民群众对价格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对价格监督检查起到了协助和指导作用。1995年职工物价监督检查站参与价格监督检查105人次,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5件,实行经济制裁1025元,退还消费者金额2500元。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对群众举报的价格违法案件和上级转办的案件进行查处。 |
关键词: | 检查工作 价格监督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