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2157 |
颗粒名称: | 监督检查机构 |
分类号: | F81 |
页数: | 1 |
摘要: | 新中国建立后,地区和各县(市)物价局成立前,物价监督检查由各级物价主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承担。1984年4月,成立吉安地区物价检查所,为地区物价局内设正科级事业机构,与地区农产品成本调查队合署办公,定事业编制8人。根据省人民政府下达的增编计划,全区物价检查所、农产品成本调查队定编共80人,从区内有关单位选调、录用。1998年5月,成立吉安地区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重大价格违法案件审理。1999年5月,国家、省物价部门相继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规范化基层物价检查所活动的通知》,地区作出相应部署。2000年底,吉州区、安福县物价检查所经省物价局考核验收,报国家计委批准,被首批授予规范化物价检查所的称号。 |
关键词: | 物价监督 检查机构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