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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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2157
颗粒名称: 监督检查机构
分类号: F81
页数: 1
摘要: 新中国建立后,地区和各县(市)物价局成立前,物价监督检查由各级物价主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承担。1984年4月,成立吉安地区物价检查所,为地区物价局内设正科级事业机构,与地区农产品成本调查队合署办公,定事业编制8人。根据省人民政府下达的增编计划,全区物价检查所、农产品成本调查队定编共80人,从区内有关单位选调、录用。1998年5月,成立吉安地区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重大价格违法案件审理。1999年5月,国家、省物价部门相继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规范化基层物价检查所活动的通知》,地区作出相应部署。2000年底,吉州区、安福县物价检查所经省物价局考核验收,报国家计委批准,被首批授予规范化物价检查所的称号。
关键词: 物价监督 检查机构

内容

新中国建立后,地区和各县(市)物价局成立前,物价监督检查由各级物价主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承担。1981年,地区和各县(市)物价局成立后,由地、县(市)物价局承担。
  1984年4月,成立吉安地区物价检查所,为地区物价局内设正科级事业机构,与地区农产品成本调查队合署办公,定事业编制8人。5 ~6月,全区14个县(市)相继成立物价检查所。根据省人民政府下达的增编计划,全区物价检查所、农产品成本调查队定编共80人,从区内有关单位选调、录用。
  1986年9月,地区物价局发出《关于开展职工物价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各县(市)都要建立职工物价监督站这一群众性物价监督组织。1987年,全区各县(市)都已建立职工物价监督站,由县 (市)总工会和物价局的负责同志担任正、副站长,从离退休干部中选聘物价监督员,协助进行价格监督检查,职工物价监督站成为价格执法机构的重要补充。
  1988年8月,地区物价局、劳动人事局、编办、财政局联合发文,批准全区物价检查所增加行政编制 18人,其中地区物价检查所增编4人。
  1998年5月,成立吉安地区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重大价格违法案件审理。
  1999年5月,国家、省物价部门相继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规范化基层物价检查所活动的通知》,地区作出相应部署。2000年底,吉州区、安福县物价检查所经省物价局考核验收,报国家计委批准,被首批授予规范化物价检查所的称号。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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