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物价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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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2156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物价监督检查
分类号: F81
页数: 4
摘要: 监督检查机构新中国建立后,地区和各县(市)物价局成立前,物价监督检查由各级物价主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承担。1984年4月,成立吉安地区物价检查所,为地区物价局内设正科级事业机构,与地区农产品成本调查队合署办公,定事业编制8人。根据省人民政府下达的增编计划,全区物价检查所、农产品成本调查队定编共80人,从区内有关单位选调、录用。全区物价检查所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价格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连续13年开展了全区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全区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776件,查处价格违法收入101.7万元。10月开展粮食行业价格专项检查,查处粮食价格违法案件125件,违法金额153.7 万元,实行经济制裁150.3万元。
关键词: 收费管理 物价监督

内容

监督检查机构新中国建立后,地区和各县(市)物价局成立前,物价监督检查由各级物价主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承担。1981年,地区和各县(市)物价局成立后,由地、县(市)物价局承担。
  1984年4月,成立吉安地区物价检查所,为地区物价局内设正科级事业机构,与地区农产品成本调查队合署办公,定事业编制8人。5 ~6月,全区14个县(市)相继成立物价检查所。根据省人民政府下达的增编计划,全区物价检查所、农产品成本调查队定编共80人,从区内有关单位选调、录用。
  1986年9月,地区物价局发出《关于开展职工物价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各县(市)都要建立职工物价监督站这一群众性物价监督组织。1987年,全区各县(市)都已建立职工物价监督站,由县 (市)总工会和物价局的负责同志担任正、副站长,从离退休干部中选聘物价监督员,协助进行价格监督检查,职工物价监督站成为价格执法机构的重要补充。
  1988年8月,地区物价局、劳动人事局、编办、财政局联合发文,批准全区物价检查所增加行政编制 18人,其中地区物价检查所增编4人。
  1998年5月,成立吉安地区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重大价格违法案件审理。
  1999年5月,国家、省物价部门相继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规范化基层物价检查所活动的通知》,地区作出相应部署。2000年底,吉州区、安福县物价检查所经省物价局考核验收,报国家计委批准,被首批授予规范化物价检查所的称号。
  监督检查队伍 1997年11月,全区物价检查人员参加了省物价局组织的全国价格检查干部资格培训考试,全部取得了国家计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监督检查证。通过工作实践和业务培训,全区物价检查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得到了提高。他们不仅能进行日常的市场价格监督检查,而且能够组织实施高难度的、比较复杂的行业价格监督检查,逐渐成长壮大为一支比较成熟、过得硬的专业价格监督检查队伍。
  到2000年底,全区共有专业价格监督检查人员122人,其中:地区物价检查所12人,县(市)物价检查所H0人,内有中共党员68人,大专以上学历者79人。
  监督检查工作在高度集中统一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各种商品和服务基本上实行政府定价,对物价的监督检查主要是依靠物价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审价。审价范围以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消费品零售价格、修理服务和医疗收费、农产品收购价格和地方生产的一些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为中心,并对与之相关的批发价格、供应价格、短途运输价格以及部分地方工业产品的批发价格加以审查。 审价的要求,主要是纠正价格执行中的差错和违反价格纪律的现象。审价的步骤和方法是:以自审为主,互审为辅,对重点单位,组织力量协助进行。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随着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被放开,行政事业收费的范围逐渐扩大,社会活动中的利益关系变得更为复杂,价格和收费中的违法行为不断发生,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国家和省、地几乎每年都要安排1 ~ 2次物价大检查,遏制价格(收费)违法行为。
  1978 - 1984年,价格监督检查主要任务是监督检查计划价格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整顿消费品价格、农产品价格和原材料价格。1981年,遵照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物价,整顿议价的通知》精神,地区成立了物价检查团,开展全区物价大检查。参加物价检查的有400多人,分成60个检查组,共检查商品 1万多个。通过检查,对那些擅自涨价、变相涨价、违反价格政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了应有的批评和处罚。
  1982年,国务院颁布《物价管理暂行条例》,第一次提出了价格行政执法工作要求,为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提供了法律依据,使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是年3月,地区物价局组织各县 (市)和地宜单位物价干部70多人,集中检查地直单位和吉安市市场物价情况,全区共组织物价检查25 次,检查500多个单位,处理了 16个违纪单位,收缴非法收入和罚款23.4万元,公开退款7000多元。 1983年,地区成立了“刹住两股歪风,整顿市场价格”领导小组,地区组织69人,分成10个检查组到部分县(市)和省、地属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各县(市)也普遍开展了价格检查。全区共组织检查37次,参加检查人员1243人,检查1598个单位,4万多个商品,查处违反物价纪律单位173牛,收缴价格违法所得 52.84万元,罚款0.62万元,有效地刹住了乱涨价、乱摊派的歪风,稳定了市场价格。:1984年,全区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国庆节前后进行一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开展对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国家定价商品价格大检查,地区物价局组织了 4个检查组,分别到全区各县(市)检查。
  1985 - 1997年,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力量、体制、执法力度不断加强。全区物价检查所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价格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连续13年开展了全区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在1985年的 “三大”检查中,全区物价部门重点检查纺织针织品、食品、副食品、耐用消费品价格和交通物资等非商品收费。地区物价局从县(市)和地直单位抽调人员组成6个检查组,对地直单位和各县(市)进行检查。 全区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776件,查处价格违法收入101.7万元。1986年,根据省物价局的部署,主要对粮食、啤酒、冷饮、医药、石油、农机、盐业、百货、五金等行业价格进行系统检查,重点检查粮食行业价格。1987年,主要对化肥、钢材等生产资料价格开展普遍检查;并对公路运输行业价格进行检查,共检查客货运输单位78个,查处价格违法案件65件,违法金额51万元,实行经济制裁40万元。1988年,开展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检查,全区共检查2077个单位,查处价格违法案件444件(其中重大案件10件), 违法金额35.18万元,退回用户9. 48万元,上缴财政25. 7万元。1989年,开展以35种监控商品、计划外生产资料、专营专卖商品为重点的市场物价大检查,并对地区人民医院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了检查。 1990年,开展农业生产资料、交通运输、电力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检查。1991年,开展粮油价格、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电力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检查。1992年,开展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邮电收费检查;在 “三大”检查中,对农村的计划生育、教育、土地、民政、医疗等部门的乱收费行为和药品、商品住宅价格进行了重点检查。1993年9月,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开展1993年物价大检查的通知》精神,重点检查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越权定价行为,减轻农民负担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国家定价商品和收费的执行情况。 1994年,先后开展了两次全区物价大检查,一是对落实国家价格调控措施情况进行检查,二是把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检查作为重点,先后对一些部门的乱收费行为开展了专项检查。全区共抽调244人组成 48个检查组,对化肥、农膜、农药、农用柴油和农村电价、金融部门收费、邮电行业资费、公路运输价格进行检查。1995年5〜10月开展粮食行业价格专项检查,查处粮食价格违法案件125件,违法金额153.7 万元,实行经济制裁150.3万元。1996年,开展土地管理收费专项检查。1997年,开展以化肥为主的生产资料价格和稽征、邮电、建设收费专项检查。
  199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颁布实施。是年,开展了对劳动人事收费、药品价格、农电价格、粮食购销价格、税务收费等专项检查。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医院、城建、交警、中小学收费进行了抽查。1999年,开展农村医疗、婚姻登记、计划生育、建房占地收费、交通稽征和车辆收费检查,把治理农村教育收费放在重中之重来抓,并开展了农村电价检查,遏制了乱摊派、乱收费行为,减轻了农民负担。2000年,开展电力、成品油价格、婚姻登记、计划生育、中小学、房地产交易、公安收费等专项检查。 检查的广度、深度和处理的力度、效果前所未有。
  1985 ~ 2060年,全区物价检查所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1734件,查处价格违法所得金额4579.24万元,退还用户金额865.88万元。有力地打击了价格违法行为,整顿规范了市场价格秩序,减轻了企业和农民负担,维护了国家、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全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
  社会价格监督 1981年3月,地区物价局下发文件,聘请义务物价监督检查员50人,并颁发了江西省物价检查证。 1982年全区聘请义务物价监督检查员412人,协助开展市场物价监督检查。1987年,地区和各县(市) 职工物价监督站建立后,大力开展了社会价格监督。全区职工物价监督站、乡(镇)、街道物价监督站发挥了重要作用。聘请的义务价格监督员活跃在市场价格监督第一线,对涉及人民群众生活的价格和收费进行了有力的监督,及时地反映了人民群众对价格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对价格监督检查起到了协助和指导作用。1995年职工物价监督检查站参与价格监督检查105人次,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5件,实行经济制裁1025元,退还消费者金额2500元。
  1999年,地区和各县(市)建立价格举报中心,设立举报电话14部。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对群众举报的价格违法案件和上级转办的案件进行查处。
  推行明码标价制度 1982年8月6日,国务院颁布的《物价管理暂行条例》中首先把明码标价列为价格管理的一项制度。 地区作出相应部署,要求所有商店的商品必须明码标价。1985年,国家物价局又发出《关于健全和坚持明码标价制度的通知》。全区国营、集体、个体商店普遍实行明码标价。1986年8月18 ~20日,省物价检查所在新干县召开全省标价签试点工作交流总结会。1994年,各县(市)物价检查所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加强了对明码标价工作的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
  开展“双信”活动 1985年11月,地区物价局、标准计量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局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 “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的通知》,并成立了领导小组。参加“双信”活动的有商业、供销、粮食等系统的国营、集体企业81家,评出“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42家,授予了牌匾。
  1989年,全区继续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竞赛活动,在各业务部门的配合下,企业积极参与,每季检查一次,年终评比验收,召开表彰大会。1991年,吉安市大桥百货商场荣获江西省执行物价和计量政策、法规最佳单位称号。1993年6月,吉安市百货大楼荣获江西省第三届执行物价和计量政策、法规最佳单位称号。1995年,全区参加“双信”活动单位431家。
  表18-5-12 1985 ~ 2000年吉安地区检查处理价格违法情况统计单位:件、万元年份查处价格查处非法退还用户没收非法罚款经济制裁上缴财政违法案件数所得金额金额所得金额总金额金额 1985 1776 101.70 101.70 101.70 101.701986 363 101.59 12.26 48.49 60.75 48.49 1987 496 213.70 2& 10 169.70 197.80 169.701988 1234 264.50 10.88 167.05 117.93 167.051989 1613 332.70 22.30 310.40 332.70 310.401990 727 113.20 3.60 109.60 113.20 109.601991 566 312.40 25.72 286.70 1.69 314.11 288.391992 234 166.00 16.00 147.30 1.70 165.00 149.001993 285 230.力 76.43 154.34 0.33 231.10 154.67续表年份查处价格查处非法退还用户没收非法罚款经济制裁上缴财政违法案件数所得金额金额所得金额总金额金额 1994 667 241.95 86.02 155.94 3.05 245.01 158.99 1995 898 428.58 41.09 387.48 23.04 451.61 410.52 1996 562 338.70 114.89 187.41 3.86 336.16 191.27 1997 597 430.39 70.78 274.55 12. 15 354.48 283.70 1998 566 474.73 9& 59 376.14 3.85 478.58 379.99 1999 614 437.28 136.31 299.13 3.55 438.99 302.68 2000 536 391.05 92.91 296.77 5.22 394.90 301.99 合计 11734 4579.24 835.88 3472.70 5& 44 4334.02 3528.14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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