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2155 |
颗粒名称: | 收费标准的变动 |
分类号: | F81 |
页数: | 1 |
摘要: | 90年代以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批主要集中在中央和省两级,地、县(市)无权审批。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由地、县(市)负责调整审批。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也逐步放开,由市场调节。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性收费,主要有公路养路费、各种管理费等。事业性收费,主要有教育收费、医疗收费等。此项收费标准变动较大。吉安住院床位费县级医院0.60元/床、日。1992年,江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发布《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汇编成《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予以公布。凡《目录》没有公布收费标准的,不予办理收费许可证,不能收费,凡与通知不相符的一律废止。 |
关键词: | 收费管理 收费标准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