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整顿乱收费现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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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2154
颗粒名称: 清理整顿乱收费现象
分类号: F81
页数: 2
摘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发布后,吉安地区加大了整治乱收费的工作力度,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全区各县(市)都成立了治理“三乱”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省、地、县(市)治理“三乱”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在收费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重点单位逐项审查,并加强对《收费许可证》的管理和建档工作。1992年,巩固治理“三乱”成果,重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批权限集中在中央和省两级。国家行政机关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办理公务,除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门规定外,其余不得收费,更不得将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办理的公务和业务活动以有偿服务的名义收费。
关键词: 收费管理 收费整顿

内容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发布后,吉安地区加大了整治乱收费的工作力度,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1991年,收费管理以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为重点。全区各县(市)都成立了治理“三乱”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省、地、县(市)治理“三乱”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在收费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重点单位逐项审查,并加强对《收费许可证》的管理和建档工作。
  1992年,巩固治理“三乱”成果,重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批权限集中在中央和省两级。国家行政机关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办理公务,除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门规定外,其余不得收费,更不得将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办理的公务和业务活动以有偿服务的名义收费。
  1993年,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办《关于减轻农民负担,清理乱收费》的通知精神,开展收费项目标准的清理工作。通过清理,涉及农民负担的37个集资(基金)和收费项目及省人民政府废止的39个农民负担项目和8种收费(税)都已清理取消,有效地减轻了农民负担。
  1994年,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安地区于3 ~7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对199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审验工作。这次共审验1988个收费单位,审验收费总金额2.99亿元,查出违纪金额433.8万元,其中自立项目147项,提高收费标准77项。 通过年审,所有不合理收费项目都予以取消。同年,经行署审核同意,地区物价局、财政局联合在《井冈山报》公布了第一批取消的收费项目64项。
  1996年,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规定,地区物价局组织人员对涉及建设收费的部门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按规定取消了建设收费项目 48项。
  1997年,遵照中共中央《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开展了向企业收费的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工作。 对全区1992年以来制定的有关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共取消涉及企业负担的收费项目 23项。
  1998年,根据国家计委、监察部计价费[1997]2311号文件规定,地区物价局向全区企业发放“企业交费登记卡”1680份。登记卡标明收费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不在登记卡上登记的,企业有权拒缴。特别是对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依法治费,从严管理。通过建章立制,使收费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巩固了治理乱收费成果。
  1999年11月,遵照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精神,地区物价局会同其他部门联合下发了第三批取消的各种基金(资金、附加、收费)项目的通知,停止征收的各种基金(资金、附加、收费)共计 73项。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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