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2154 |
颗粒名称: | 清理整顿乱收费现象 |
分类号: | F81 |
页数: | 2 |
摘要: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发布后,吉安地区加大了整治乱收费的工作力度,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全区各县(市)都成立了治理“三乱”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省、地、县(市)治理“三乱”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在收费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重点单位逐项审查,并加强对《收费许可证》的管理和建档工作。1992年,巩固治理“三乱”成果,重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批权限集中在中央和省两级。国家行政机关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办理公务,除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门规定外,其余不得收费,更不得将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办理的公务和业务活动以有偿服务的名义收费。 |
关键词: | 收费管理 收费整顿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