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2153 |
颗粒名称: | 收费管理体系改革 |
分类号: | F81 |
页数: | 2 |
摘要: | 1986年,省人大六届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江西省收费集资罚款没收管理条例》,具体明确了非商品收费实行分级管理的办法。吉安地区物价局根据此《条例》的规定,经过一年多的清理和整顿,保留合法的收费项目,取消非法收费项目,与地区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吉安地区地管收费管理目录》。此《目录》于1988年6月由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发文批转。《目录》按收费类别分为:行政性收费3大项,事业性收费6大项,经营性收费8大项,市场调节项目3大项。1990年9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有效地遏制了乱收费行为。 |
关键词: | 收费管理 体系改革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