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管理体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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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2153
颗粒名称: 收费管理体系改革
分类号: F81
页数: 2
摘要: 1986年,省人大六届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江西省收费集资罚款没收管理条例》,具体明确了非商品收费实行分级管理的办法。吉安地区物价局根据此《条例》的规定,经过一年多的清理和整顿,保留合法的收费项目,取消非法收费项目,与地区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吉安地区地管收费管理目录》。此《目录》于1988年6月由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发文批转。《目录》按收费类别分为:行政性收费3大项,事业性收费6大项,经营性收费8大项,市场调节项目3大项。1990年9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有效地遏制了乱收费行为。
关键词: 收费管理 体系改革

内容

1986年,省人大六届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江西省收费集资罚款没收管理条例》,具体明确了非商品收费实行分级管理的办法。吉安地区物价局根据此《条例》的规定,经过一年多的清理和整顿,保留合法的收费项目,取消非法收费项目,与地区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吉安地区地管收费管理目录》。此《目录》于1988年6月由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发文批转。《目录》按收费类别分为:行政性收费3大项,事业性收费6大项,经营性收费8大项,市场调节项目3大项。
  1989年,省人民政府发布《江西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吉安地区各级物价部门积极贯彻实施, 认真审核。当年地直单位核发收费许可证200份,全区共核发2200份。
  1990年9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江西省物价局下发(1990)赣价费字158号文,明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权限集中在中央和省两级,重要的项目必须报经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审批。吉安地区物价局严格执行这一审批权限的规定,做到该转报的转报,该废止的废止,把好项目权限审批关。
  1993年1月,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精神,决定自1993 年度起,在全省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制度,并颁发《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地区物价、财政两家抽调人员组成年审工作组,遵照《办法》规定,对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进行了年度审验。通过年审,首次摸清了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基本情况,规范了收费单位的收费行为和财务管理。此后每年都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
  1994年,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通知,地区物价局决定在全区推行中小学“收费登记卡”制度,并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当年全区共发放学生收费登记卡60万册,使学生家长缴出的费用明明白白。
  1999年,地区行署办公室批复地区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在我区建立和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员制度的请示》。当年实施办班、考核、颁发收费员证的工作,对全区申领收费员证的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1999 -2000年,共举办收费员培训班35期,核发收费员证1890份。1999年,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和国务院纠风办联合颁发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 对地直及各县(市)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开展了收费许可证换证工作,当年地直换证193份,全区共换证3400份。吉安地区物价局、财政局还加强了对一次性、临时性收费的管理,明确了各自的责任与权力,使这项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2000年,地区监察局、财政局、物价局共同编印了《吉安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明白卡》5000份向社会发放,所有的收费项目、标准向社会公开。并重申: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向企业强买强卖,强制企业接受指定服务,从中牟利。有效地遏制了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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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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