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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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215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收费管理
分类号: F81
页数: 3
摘要: 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收费纳入物价管理范畴。20世纪80年代以来,吉安地区物价局对收费的管理主要体现在改革管理体系,清理整顿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适度调整不合理收费三个方面。吉安地区物价局根据此《条例》的规定,经过一年多的清理和整顿,保留合法的收费项目,取消非法收费项目,与地区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吉安地区地管收费管理目录》。此《目录》于1988年6月由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发文批转。通过年审,首次摸清了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基本情况,规范了收费单位的收费行为和财务管理。1999 -2000年,共举办收费员培训班35期,核发收费员证1890份。通过建章立制,使收费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巩固了治理乱收费成果。
关键词: 收费制度 收费管理

内容

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收费(包括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纳入物价管理范畴。20世纪80年代以来,吉安地区物价局对收费的管理主要体现在改革管理体系,清理整顿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适度调整不合理收费三个方面。
  收费管理体系改革 1986年,省人大六届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江西省收费集资罚款没收管理条例》,具体明确了非商品收费实行分级管理的办法。吉安地区物价局根据此《条例》的规定,经过一年多的清理和整顿,保留合法的收费项目,取消非法收费项目,与地区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吉安地区地管收费管理目录》。此《目录》于1988年6月由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发文批转。《目录》按收费类别分为:行政性收费3大项,事业性收费6大项,经营性收费8大项,市场调节项目3大项。
  1989年,省人民政府发布《江西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吉安地区各级物价部门积极贯彻实施, 认真审核。当年地直单位核发收费许可证200份,全区共核发2200份。
  1990年9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江西省物价局下发(1990)赣价费字158号文,明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权限集中在中央和省两级,重要的项目必须报经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审批。吉安地区物价局严格执行这一审批权限的规定,做到该转报的转报,该废止的废止,把好项目权限审批关。
  1993年1月,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精神,决定自1993 年度起,在全省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制度,并颁发《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地区物价、财政两家抽调人员组成年审工作组,遵照《办法》规定,对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进行了年度审验。通过年审,首次摸清了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基本情况,规范了收费单位的收费行为和财务管理。此后每年都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
  1994年,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通知,地区物价局决定在全区推行中小学“收费登记卡”制度,并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当年全区共发放学生收费登记卡60万册,使学生家长缴出的费用明明白白。
  1999年,地区行署办公室批复地区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在我区建立和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员制度的请示》。当年实施办班、考核、颁发收费员证的工作,对全区申领收费员证的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1999 -2000年,共举办收费员培训班35期,核发收费员证1890份。1999年,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和国务院纠风办联合颁发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 对地直及各县(市)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开展了收费许可证换证工作,当年地直换证193份,全区共换证3400份。吉安地区物价局、财政局还加强了对一次性、临时性收费的管理,明确了各自的责任与权力,使这项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2000年,地区监察局、财政局、物价局共同编印了《吉安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明白卡》5000份向社会发放,所有的收费项目、标准向社会公开。并重申: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向企业强买强卖,强制企业接受指定服务,从中牟利。有效地遏制了乱收费行为。
  清理整顿乱收费现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发布后,吉安地区加大了整治乱收费的工作力度,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1991年,收费管理以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为重点。全区各县(市)都成立了治理“三乱”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省、地、县(市)治理“三乱”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在收费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重点单位逐项审查,并加强对《收费许可证》的管理和建档工作。
  1992年,巩固治理“三乱”成果,重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批权限集中在中央和省两级。国家行政机关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办理公务,除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门规定外,其余不得收费,更不得将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办理的公务和业务活动以有偿服务的名义收费。
  1993年,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办《关于减轻农民负担,清理乱收费》的通知精神,开展收费项目标准的清理工作。通过清理,涉及农民负担的37个集资(基金)和收费项目及省人民政府废止的39个农民负担项目和8种收费(税)都已清理取消,有效地减轻了农民负担。
  1994年,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安地区于3 ~7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对199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审验工作。这次共审验1988个收费单位,审验收费总金额2.99亿元,查出违纪金额433.8万元,其中自立项目147项,提高收费标准77项。 通过年审,所有不合理收费项目都予以取消。同年,经行署审核同意,地区物价局、财政局联合在《井冈山报》公布了第一批取消的收费项目64项。
  1996年,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规定,地区物价局组织人员对涉及建设收费的部门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按规定取消了建设收费项目 48项。
  1997年,遵照中共中央《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开展了向企业收费的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工作。 对全区1992年以来制定的有关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共取消涉及企业负担的收费项目 23项。
  1998年,根据国家计委、监察部计价费[1997]2311号文件规定,地区物价局向全区企业发放“企业交费登记卡”1680份。登记卡标明收费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不在登记卡上登记的,企业有权拒缴。特别是对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依法治费,从严管理。通过建章立制,使收费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巩固了治理乱收费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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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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