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和民国初期,市场价格均为买卖双方自由交易形成,价格管理主要是通过仞人、同业公会等民间组织来进行,政府只是在遇到价格暴涨、危及时局时,才出面采取管制办法。
抗日战争时期,境内各县先后成立评价委员会,执行全国或全省统一规定的评价措施,1940年8月 20日,万安县评价委员会对大米、蔬菜、红糖、白糖、蜡烛、火柴等价格曾发布评定公告。1942年12月, 执行国民政府《限价实施办法》,对价格进行审议和评定。但当时的物价水平完全是由经济、政治状况决定的,一切措施、办法都无济于事,物价管理对此无能为力。
抗日战争胜利后,市场一度趋向正常。但不久内战爆发,生产力遭到破坏,商品奇缺,物价暴涨,货币贬值。如万安县1946年10月稻谷每石法币12500元,比1944年6月上涨了 12倍多。1948年物价涨幅更是惊人,稻谷每石法币40万元,与1946年10月每石法币12500元比较,上涨了 32倍,与1944年6 月每石900元比较,上涨444倍。
1950年,中共吉安地委、吉安专署认真贯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发的《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建立统一的税收制度,推行人民币,取消国民政府发行的货币,禁止金银作为货币流通;对财政收支、物资调度、现金管理实行“三统一” O通过这些措施,打击和制止了投机倒把、破坏金融市场的活动,市场物价逐渐趋于稳定,成功地制止了抗日战争爆发以来持续12年之久的恶性通货膨胀和物价飞涨,安定了人民生活,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抗美援朝初期,市场物资短缺,投机势力重新抬头,市场物价再度出现波动。中共吉安地委、吉安专署遵照中共中央提出的“边抗、边稳、边建”的方针,认真贯彻中财委1951年9月24日发布的《坚决稳定市场物价的决定》,采取冻结资金、紧缩货币投放、调低部分商品牌价、打击投机倒把活动等措施,使市场物价重新得到稳定。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贯彻“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采取核定加工订货价格和调整商品差价等措施,有计划地对不合理的价格进行调整。1953年底,国家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政策, 稻谷收购价格每百公斤由10.46元提高到12. 26元。1954年3月,对生猪实行派养派购政策,生猪收购价格,由原每百公斤51.40元调整为66元,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大幅度上升,工农业商品交换比价逐渐缩小。
1958 - 1960年,由于“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加上自然灾害等原因,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价格全面上涨。为了克服经济困难,保持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吉安地区在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 方针的同时,采取了对18类生活必需品实行定量供应、价格不变;对少数商品如糖果、糕点、名酒、自行车、钟表、针织品、茶叶、白糖、进口卷烟等,实行高价政策,回笼货币,制止物价上涨。
1961年开始,物价管理部门按照上级的统一规定,有计划分期分批调整一批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 当年稻谷、糯米、红薯、小麦、大豆、食用油料、生猪、活鸡、鲜蛋的收购价格的调整幅度均在20%以上。粮食收购价格提高后,销价未动,第一次出现购销价格倒挂,8种主要原粮平均购销价格倒差1& 65%。 1963年,杉条木调高9. 89%,松元木调高8. 54%,棉花调高8. 33% ,黄麻调高11.11%,油脂统销价平均提高4.04%。1965年4月,粮食统销价格平均提高22.6% ,8种主要原粮平均购销价格倒差由1961年的18.65%缩小为2.85%₀这期间,国家在对农副产品价格调高的同时,对农业生产资料采取保本微利的低价政策,先后多次较大幅度地降低了化肥、农药、农业机械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如省产285型10马力柴油机的出厂价格由每台2800元调整为2500元,降低10.71%ₒ 1963 ~ 1965年,又先后降低了喷雾器、农用水泵、碾米机、轧花机、碳酸氢镀、钙镁磷肥、六六六粉、滴滴涕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文化大革命”初期,在极“左”思潮的冲击下,全国政治、经济生活陷入混乱,物价面临失控危险。 为了稳定市场物价,减轻社会震荡,安定人民生活,中共中央、国务院几次作出决定、发出通知加强物价管理。这段时间,虽然物价不变,但商品生产不振,商品流通不畅,市场有价无货,加剧着价格不稳的潜在因素。
1977年9月〜1978年8月,针对有些地方和单位在销售商品时随意提价、变相涨价,收购工农业商品时随意加价、扩大销售、争夺货源,调拨物资时自由订价、层层加价以及低价自销、削价私分等问题,吉安地区物价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江西省革命委员会发出的关于开展物价检查整顿工作的通知精神, 加强物价管理,开展物价检查整顿工作。
1981年,吉安地区物价局成立后,认真贯彻同年12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严格控制物价,整顿议价的通知》精神,尊重价值规律,逐步进行价格体制改革,运用价格杠杆为吉安地区的生产、流通服务,为群众生活服务。
1979〜1984年,遵照“调放结合、以调为主”的原则,进行价格改革,着重对不合理的价格作较大幅度的调整,以逐步解决价格体系的扭曲问题,并在某些商品价格的放开上进行大胆试验。1979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较大幅度地提高了粮食、棉花、油脂油料、生猪等21种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其中稻谷提高21.6%,菜籽油提高24. 7% ,棉花提高15.2%,生猪提高26. 5% ₒ 1980 - 1984 年间,又陆续提高了大豆、棉花、芒麻、烟叶、土纸等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对油脂油料实行“倒四六”(40% 按统购价,60%按超购价)比例价,棉花实行“顺四六”(60%按统购价,40%按超购价)比例价收购。 1984年与1978年相比,早稻、晚稻、菜籽油、棉花、甘蔗、生猪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实际收购价分别提高了 33.05% ,28.98% ,106. 14% ,26. 15% ,57.42% ,42.02%。1980 年放开了三类农副产品价格。1982 ~ 1983年,分三批放开了工业小商品价格,并允许企业对完成计划后的超产自销产品,实行价格上浮20% ₒ 1983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地区物价局会同地区商业局、地区百货公司,全面调整纺织品价格, 省产品的产地平均零售价格:涤棉布每米由3. 63元降为2. 55元,降低29. 7% ;纯棉布每米由1.38元提为1.68元,提高21.7%。同时,还降低了手表、闹钟、彩电、布胶鞋等商品价格。
1984年,鉴于地方工业品价格较低,吉安地区物价局陆续对部分工业品价格进行了调整。同年4月 16日,对北华山煤矿、石莲煤矿、安塘煤矿、白水垦殖场煤矿、万安宝山煤矿的煤炭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幅度在20%左右。以吉水石莲煤矿生产的无烟煤为例,原煤出厂价格由每吨27元调整为34元。之后又相继调整了部分县产水泥出厂价格。
1984年10月,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价格改革从此进入了“调放结合,以放为主”的阶段。
1985年,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吉安地区粮食价格由统购价改为合同定购价。合同定购内的稻谷按 “倒三七”(30%按统购价,70%按超购价)比例计价,当年每50千克早釉稻、晚釉稻的合同定购价格分别为15.59元.16.07元;工业用粮一律改为议价供应。其他农副产品价格陆续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上涨幅度较大,因而在农产品价格中,粮食价格重新处于“谷底”。1987年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合同定购的早釉稻定购价格每50千克由15. 59元调为17.09元,提高了 9. 6%。
1985年,吉安地区物价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和市场行情的变化,调整了遂川、泰和火柴厂的出厂价格和销售价格,出厂价每件为20.50元,产地批发价每件23.00元,全区统一零售价格为每小盒3分。1987 年1月22日,吉安县物价局下文调整碳酸氢钱价格,出厂价格每吨为185元,全县统一零售价格为每吨 230元。1985 - 1988年,吉安地区物价局加快了价格改革的步伐。取消了原定工业生产资料加价20% 的限制,形成了生产资料国家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并存的双轨制。还先后放开了缝纫机、国产手表、收音机、电风扇、电冰箱、黑白电视机、收录机、洗衣机、名烟、名酒以及中长纤维和80支以上棉纱及其制品的价格。从此,价格管理体制也冲破高度集中的模式,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并存的局面形成。1988年,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国家定价占34.4% ,国家指导价占21.3%,市场调节价占 44. 3% ₒ在这一阶段价格改革中,由于社会总需求超过总供给,价格调放力度加大,市场物价上涨速度加快,涉及面广。
从1989年开始,吉安地区实行物价控制目标责任制,将各年度物价上涨幅度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把年度物价上涨幅度控制在计划之内,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任务和经济工作的重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将地区下达的控制计划进行纵向、横向层层分解,组织落实。围绕实现物价控制目标,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全区对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收费,从原材料、能源供应,到生产、 销售的价格,实行统一监控,如对钢材、化肥、农药等重要生产资料实行价格验证或提价申报制度,对猪肉、蜂窝煤等重要生活资料实行最高限价销售。
1989年,有计划地调整了粮食、油料、棉花、茶叶和黄、红麻的收购价格,其中早稻定购价格每50千克由17. 09元调为22.1元,提高29. 3% ,早釉稻议购价格每50千克由31元调整为40元,提高29.03%。 1990年,又先后提高了油脂油料、烤烟、棉花等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其中菜籽油、花生油、大麻油、茶油的合同定购价格每50千克分别由158.4元、183.9元、191.9元、188.7元调为207.4元、231元、239元、235 元。同时,电力、包装水泥、煤炭、胶鞋、棉布浆、铁锅、碳酸钙、硫酸镀、压力锅、纸张、钢铁等工业品,以及铁路客运、公路运输和水路运输等价格也进行了调整。
1991年,继续贯彻控制物价总水平,保持物价基本稳定的方针,严格控制调价项目的出台,对需调价的必须编报计划,按价格分管权限(审)报批。为了解决区内小化肥厂生产和碳酸氢鞍积压问题,吉安地区物价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拟出了《碳鞍产销价格改革方案》,经吉安行署批转全区执行,使10.5万吨碳钱的产销计划落实。同年,由吉安地区物价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召开水泥价格协调会,利用价格杠杆,衔接全区16家水泥厂的生产和销售。同时,吉安地区物价局制定了《扩大企业定价权的规定》:减少商品价格申报品种,对于供求比较平衡的黑白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名牌自行车等商品的价格,由经营企业自主定价;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和优质产品,新产品试销价格由企业自定;获部、省优的产品,企业可在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上浮价格。
1992年3月,全区发生洪涝灾害,市场上蔬菜、猪肉和砖、瓦等价格上涨很快,严重影响了群众生活。 吉安地区物价局及时将上述情况向地委、行署领导反映,并转发了省物价局《关于加强灾区物价管理,保证人民生活》的通知,对各受灾县采取了财政补贴和限价的措施,保证了市场物价的平稳,灾区人民生活得以迅速恢复,生活得到了稳定。4月1日,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提高粮食定购价,早釉稻每50千克由 44.2元调整为49元,晚釉稻每50千克由45.6元调整为55元。在此基础上,提高粮食统销价,其中标一面粉由0.54元/千克提高到0. 80元/千克;标二粳米由0. 584元/千克提高到0.72元/千克;标二晚釉米由0.516元/千克调整到0.80元/千克。同时,放开粮食制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9月1日取消城乡居民平价粮供应,国家不再给城镇居民增加新的粮价补贴。粮价放开后,对粮食部门经营的稻谷及其制品实行备案制度。1993年1月1日,粮食收购价格全面放开。同年11月,市场粮价暴涨,粮食部门对城镇居民口粮、口油继续实行凭证、定量、定点、定期供应。粮价提升后,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职工、离退休人员每月原发给5元粮价补贴继续保留。同年.全区物价部门认真学习邓小平南巡讲话精神,从加强价格宏观管理的角度岀发,帮助企业、群众排忧解难。如针对当时少数乡村电价高(2. 5 ~3 元/千瓦时)的情况,全区物价系统先后两次召开专门会议,具体部署整顿农村电价,使偏高的农村电价逐渐下降。
1993年开始,全区物价部门按照“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对37种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建立提价申报和备案制度。同年,全区普遍推行商品明码标价制度。1994年6月1日,吉安市全面调整粮食销售价格,标一早粘米为1.70元/千克,标一晚粘米为1.90元/千克,其他的副食品价格和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均有较大幅度的上涨。是年,由于粮价不断上涨,猪肉价格因猪源偏紧,价格上扬,市民反映强烈。吉安地区物价局要求各县(市)物价局认真做好市场价格监测,掌握价格动态,适时规定最高限价。同年8月15日,吉安市物价局对猪肉采取最高限价政策:腰方肉最高零售价为14元/千克,前后腿肉17元/千克。由于几年来全区物价持续上涨,特别是吉安市的蔬菜、食品、副食品价格上涨过快。为了有效地抑制上涨势头,同年12月在吉安地区物价局的建议下,吉安行署建立了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并帮助吉安市建立了“菜篮子”工程。1995年,吉安市为“菜篮子”工程投资43万元,开辟常年菜地1万亩,复种面积5万亩,建立砖木塑料棚10亩,简易塑料棚1780亩,有效地增加肉、禽、蛋和大路蔬菜的供应量,使价格涨幅明显回落。
1996年6月20日,吉安地区行署批转地区物价局、地区水电局、地区电力公司《关于加强农村电价管理意见》的通知,是年底在遂川县召开全区农电价格管理现场会。1997年,各县(市)按照“加强领导、 理顺体制、规范管理、建立基金、加强督查”的要求抓电价落实。同年,遂川、井冈山、永丰、新干佇冈、万安等县(市)的大部分乡镇推行了乡镇电管站一级管理,实行一乡一价管理模式,农电价格日趋平稳合理。1998年,全区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赣府发[1998 ] 19号文件,取消乡镇电管站作为一级核算单位,实行由县电力公司直供到农户,执行每度电1元的最高限价的管理办法。
199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颁布实施,全区物价系统认真贯彻执行,地区物价局制定了《吉安地区物价局价格听证办法》。同年,吉安市和遂川、安福、吉安、永丰4县物价局先后组织召开自来水和电力价格决策听证会。听证会代表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企业代表、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新闻单位代表组成。同年,全区共征收价格调节基金423.79万元,其中地本级征收211 万元,并在行署的批准下,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菜篮子”工程建设。
1999〜2000年,价格水平持续走低,物价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疏导价格矛盾,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组织召开价格决策听证会。先后调整了城市自来水、电力、城市公交车票价,参与制止啤酒行业低价倾销的专项治理,规范春运票价,继续整顿药品价格秩序,按上级文件精神及时调整和公布省以上管理的药品价格。同时,积极参与农村电网“两改一同价”工作,全面推行一县一价,帮助供电企业实行“五统一”、“三公开”制度,增强农村用电收费的透明度。表18-5-8 1990年吉安地区物资局所属公司收费标准调整情况叩名进货运杂费(元) 经营管理费(%) 计算单位原标准调后标准系统外系统内普钢吨 50 68 7.3 5.6中板吨 55 70 7.3 5.6薄板吨 60 75 7.3 5.6管材吨 65 80 7.3 5.6优钢吨 50 65 7.3 5.6黑色原料吨 45 60 7.3 5.6有色原料吨 110 125 4 2.3有色材料吨 130 145 4 2.3硬质合金千克 0.5 0.65 4.1 2.4硫酸吨 110.30 125.30 7 5.4纯.碱吨 84 99 11 9 烧碱吨 110 125 11 9 聚乙丙烯吨 200 215 4.9 3.7电石吨 96 111 7 5.584_# 吨 25.7 40.7 8 6 85_# 吨 0.47 0.56 8 6 86_# 吨 2.3 3.05 10 6 天然橡胶吨 103.80 118.80 6 4 橡胶制品 (按百分比) 1.3 1.8 6.5 4.7合成橡胶吨 236.4 251.4 6 4 水泥吨 44 59 11 9 地产水泥吨 0 20 5 5 沥青吨 110 125 10 8 玻璃 (按百分比) 18 18.5 11 9 油毡卷 1.5 2 10 8 石棉瓦张 1 1.3 8 6 石棉橡胶板吨 130 145 10 8 石棉制品吨 180 195 8 6 其他建材三类 (按百分比) 10 10.5 10 8 机电一类 (按百分比) 5.5 6 6.5 4.9仪器仪表 (按百分比) 4.5 5 6.5 4.9配套机械 (按百分比) 5.5 6 6.5 4.9续表口口名进货运杂费(元) 经营管理费(%) 计算单位原标准调后标准系统外系统内配套电工 (按百分比) 5.5 6 6.5 4.9轴承钢球 (按百分比) 3.5 4 6.5 4.9工量磨具 (按百分比) 3.5 4 6.5 4.9三类物资 (按百分比) 4.5 5 6.5 4.9 汽车 (按百分比) 6.7 7.2 7.2 6.5表18-5-9 1995年吉安地区农资商品经营综合差率单位:差率%农资大化肥小化肥农膜农药农药械调县 3 4 4 6 10 调基层 7 8 8 10.5 10 零售 10 12 12 16.5 20 注:大化肥指尿素、复合肥、钾肥、硝酸钱;小化肥指碳钱、磷肥、普钙、复混肥。
表 18-5-101998年吉安电网售电价目表单位:元/千瓦时中电力其满袱 1 ~10 建设满啾 1 ~10 11 千伏基金千伏 9 02 0.424 40 0. a 02 8 8 0. 3 3 6 6 0. 0. 04 2 5 O 0. 0. 02 O 18 0. 43 4 非普工业 0. 0. 大工业基本电价 sl-^量一V 02 S安8^ 0. 02 0. 8 02 8 0. 3 0. 石 02 )8 电 0. 9 02 9 43 0. 43 0. a 8 02 8 2 9 0. 9 2 2 0. 0. 县级M售, 02 rL 0. TTT 461 461 02 481 11 0. 0. 0. 0. 48 0.4 02 5 0. 8 3 2 0. 注:1.氨肥、磷肥、钾肥、复合肥(化工部发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用电免征电力建设基金。
2. 国有煤矿生产用电每千瓦时收取电建基金0.003元。
3. 执行时间:从1998年10•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表 18-5-111999年吉安地区各县(市)电网售电价格及农村到户电价单位:元/千瓦时县(市)电网售电价格农村到户电价县(市) 居民非居民动力用电排灌居民动力排灌生活照明不满1千伏 1千伏大工业用电生活用电用电及以上井冈山 0.38 0.70 0.33 0.32 0.24 0.21 0.73 0.73 0.45 吉安县 0.53 0.63 0.56 0.55 0.47 0.46 0.95 0.94 0. 80吉水县 0.54 0.65 0.51 0.50 0.42 0.38 0.95 0.76 0.50 峡江县 0.46 0.70 0.53 0.52 0.44 0.42 0.80 0.96 0.75 新干县 0.46 0.70 0.53 0.52 0.44 0.42 0.80 0.96 0.75 永丰县 0.45 0.63 0.48 0.47 0.39 0.32 0.85 0.87 0.70 泰和县 0.56 0.75 0.57 0.56 0.48 0.45 0.95 0.95 0.70 遂川县 0.50 0. 75 0.45 0.44 0.36 0.15 0.70 0.45 0.25 万安县 0.39 0.65 0.53 0.52 0.44 0.38 0.78 0.85 0.70 安福县 0.50 0.65 0.52 0.51 0.43 0.40 0.95 0.90 0.70 永新县 0.54 0.65 0.52 0.51 0.43 0.36 0.85 0.90 0.64 宁冈县 0.55 0.70 0.53 0.52 0.44 0.36 0.79 0.79 0.36 注:大工业电价为电度电价。基本电价按变压器容量12元/千伏•月或最大需量18元/千瓦•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