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2150 |
颗粒名称: | 物价管理范围 |
分类号: | F726.2 |
页数: | 1 |
摘要: | 民国时期及其以前,一般商品均为自由贸易,通过市场调节价格,物价管理主要是对粮食、药品、食盐等重要生活资料及金、银等贵重金属的价格进行严格控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国家和省相继颁发了一系列价格收费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文件,特别是1998 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颁布实施以来,价格管理的行为更趋规范。物价管理的内容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收费标准。依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全区地、县(市)两级物价局对辖区内的价格违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 |
关键词: | 物价管理 管理范围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