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管理范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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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2150
颗粒名称: 物价管理范围
分类号: F726.2
页数: 1
摘要: 民国时期及其以前,一般商品均为自由贸易,通过市场调节价格,物价管理主要是对粮食、药品、食盐等重要生活资料及金、银等贵重金属的价格进行严格控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国家和省相继颁发了一系列价格收费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文件,特别是1998 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颁布实施以来,价格管理的行为更趋规范。物价管理的内容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收费标准。依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全区地、县(市)两级物价局对辖区内的价格违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
关键词: 物价管理 管理范围

内容

民国时期及其以前,一般商品均为自由贸易,通过市场调节价格,物价管理主要是对粮食、药品、食盐等重要生活资料及金、银等贵重金属的价格进行严格控制。
  新中国建立初期,国民经济中的私营经济成分还占相当大的比重,商品价格基本上由供求关系决定,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只有粮食、食盐、纱布等少数商品,后扩大到木材、主要土产、日用百货、石油等商品。
  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到20世纪末,物价管理工作经历了计划经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三个有着显著时代特征的发展时期,不同时期物价管理职能各不相同。
  计划经济时期,物价管理范围很广,几乎所有商品,大到机械、建材,小到肥皂、火柴,都纳入物价管理范畴;商品实行单一的计划价格,市场供求变化不影响价格水平。物价管理职能主要是根据上级通知精神,研究制定全区商品批零价格。
  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市场商品价格实行计划价格和议价“双轨制”,议价比计划价格高出许多。 物价管理的主要职能是监督计划商品价格的执行,指导议价商品的市场批零价格,并对重要的生产资料价格进行价格鉴证工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国家和省相继颁发了一系列价格收费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文件,特别是1998 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颁布实施以来,价格管理的行为更趋规范。物价管理的内容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收费标准。物价管理的形式分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物价管理的重点,从直接管理物价转为间接控制物价,从微观管理转为宏观调控。政府定价严格限定在关系国计民生的少数重要商品价格、资源稀缺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商品价格和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服务性价格和政府机关收费。制定和调整上述价格和收费,要依法召开价格决策听证会,增强政府定价的透明度和科学性。依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全区地、县(市)两级物价局对辖区内的价格违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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