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2148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物价管理体制 |
分类号: | F726.2 |
页数: | 2 |
摘要: | 民国初期及其以前,管理各类商品价格的主要是各行各业的仞人(中间人)和商会及其所属各同业公会。抗日战争期间,物资供应日趋紧张,市场物价日见上涨,奸商乘机套购倒卖、囤积居奇、发国难财。1941年,境内各县相继成立评价委员会,开展限价和调价工作,所定价格分交工商界共同执行。当时评价委员会的组织形式不固定,管理制度也不够严格,在物价管理上未能真正发挥国家职能作用。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逐步建立健全物价管理机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国家和省相继颁发了一系列价格收费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文件,特别是1998 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颁布实施以来,价格管理的行为更趋规范。 |
关键词: | 物价管理 管理体制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