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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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2146
颗粒名称: 第五章 物价管理
分类号: F726.2
页数: 19
摘要: 民国初期及其以前,吉安无物价管理专门机构。1941年,各县相继成立了评价委员会。但组织形式不固定,管理制度不严格,未能真正发挥物价管理职能。新中国建立后,逐步建立、健全专门的物价管理机构。吉安人口骤增,物价飞涨。抗日战争胜利后,内战爆发,市场通货膨胀,物价早晚不同,物价指数无法计算。吉安解放初期,不法商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各级人民政府收购大批粮食投放市场,加大市场管理力度,打击投机倒把,很快稳定了物价。物价管理的内容包括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收费标准。从上涨幅度来看,主要工业品价格的上涨幅度远远高于主要农产品价格的上涨幅度。
关键词: 物价政策 物价管理

内容

民国初期及其以前,吉安无物价管理专门机构。1941年,各县相继成立了评价委员会。但组织形式不固定,管理制度不严格,未能真正发挥物价管理职能。新中国建立后,逐步建立、健全专门的物价管理机构。
  民国初期物价相对平稳。1927 - 1934年,国民政府对苏区实行经济封锁,物价上涨。1935年后,物价回落,至1938年,物价虽有上涨,但涨幅不大。1939年日军占领南昌,大量难民涌入吉安。吉安人口骤增,物价飞涨。抗日战争胜利后,内战爆发,市场通货膨胀,物价早晚不同,物价指数无法计算。
  吉安解放初期,不法商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各级人民政府收购大批粮食投放市场,加大市场管理力度,打击投机倒把,很快稳定了物价。此后,物价虽有些涨跌,但基本平稳。从1951年4月起,吉安的物价步入政府管理轨道,绝大部分商品由政府定价。在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时期,一切产品、商品都纳入物价管理范畴。1979年以后实行物价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形成了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并存的体制。物价管理的内容包括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收费标准。物价管理的重点,从直接定价转为间接控制物价,从微观管理转为宏观调控。
  第一节物价演变民国初年,资产阶级民主派利用当时的革命形势,提出“兴商、利民、富国”、“实业救国”的主张,迫使北洋军阀政府颁布一系列保障民族商业的政策,民族工商业有所发展,农业生产比较稳定,市场物价相对平稳。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国民党反动派对苏维埃地区实行军事“围剿”和经济封锁,造成苏区的食盐、药品、百货等商品奇缺,价格上涨。由于国民党对江西苏区和革命根据地实行军事围剿和经济封锁,交通堵塞,流通受阻,工业品运入和农产品输岀十分困难,如马家洲围剿期间谷价最低时一块银元两担,特别是日用工业品,如食盐、棉布、日用百货几乎断绝。永新、宁冈、遂川一带农民甚至拆土砖墙熬硝盐吃。 私营投机商人则乘机兴风作浪,囤积居奇,漫天要价。
  苏维埃政府十分重视稳定市场物价工作,财政部规定合作社的售货价格除加运费以外,毛利率不得超过进价的5%。同时组织群众发展生产,保障供给。1933年1 ~8月,遂川、万安苏区新谷每石价为银元2元,黄豆每石3元5角,其他物资价格也一直比较稳定。:1935年11月,国民党政府宣布币制改革, 至抗日战争前夕,这一时期物价总水平虽然有所上涨,但涨幅不大,境内物价基本稳定。
  1935年,红军北上抗日,国民党的“围剿”和封锁解除,交通恢复,商品流通和供应步入常规,价格回跌。1936年各种价格基本接近1927年前的水平。
  表18-5-1 1912-1936年部分年份吉安零售物价及指数商品名称单位平均价格(银圆/元) 以1912年为基期的 1912 年 1916 年 1921 年 1926 年 1931 年 1936 年 1936年指数(%)早谷 50千克 1.00 1.15 3.00 1.35 3.10 3.00 300 上白米 50千克 3.90 4.85 7.55 5.20 7.25 7.20 184.61 黄豆 50千克 3.30 3.40 4.50 3.80 5.20 5.60 169.69 黑瓜子 50千克 6.80 7.30 8.60 7.80 9.40 15.60 229.41 茶油 50千克 9.25 10.40 11.50 12.40 21.10 228.10 白洋布匹 3.00 3.30 3.70 4.40 6.10 6.00 200.00 木材根 0.23 0.16 0.24 0.34 0.80 0.55 239.13 毛竹根 0.13 0.12 0.12 0.18 0.65 0.50 384.61 烟煤吨 4.30 3.50 4.20 5.40 12.00 14.00 341.46 毛边纸 50千克 10.05 10.00 10.90 12.50 15.80 15.00 149.25 黄麻 50千克 6.40 6.10 6.00 6.90 7.30 7.30 114.06 芒麻 50千克 13.75 13.70 13.00 13.00 14.40 14.10 102.54 菜油 50千克 8.20 8.80 10.50 13.40 19.50 面粉 50千克 1.80 2.20 2.40 11.40 2.80 5.00 277.27 食盐 50千克 & 20 8.80 10.40 11.40 15.00 17.90 218.29 白糖 50千克 11.40 11.50 10.40 10.90 11.80 14.20 124.50 42支洋纱包 121.50 136.10 155.00 154.00 182.00 304.30 250.45 煤油箱 5.00 5.50 5.90 5.10 7.10 9.20 184.00 抗日战争期间,吉安市场物价分为稳定和飞涨两个阶段。1937〜1939年,吉安农村连年丰收,加上因抗日战争爆发,老百姓抱着存钱不存物的准备逃难心理,吉安物价相对平稳。1939年南昌沦陷后,大量难民逃至吉安,境内人口骤增,物资紧缺,物价猛涨。1945年吉安零售物价指数比抗战初期的1937年上涨872.26倍。如士林布每尺由0. 39元法币涨至365. 22元法币,上涨936. 46倍,套鞋上涨630. 91 倍,电池上涨6242倍,面粉上涨23.44倍,早米上涨20. 31倍,猪肉上涨21倍,四种蔬菜上涨24.62倍。 从上涨幅度来看,主要工业品价格的上涨幅度远远高于主要农产品价格的上涨幅度。表18-5-2 1937 ~ 1945年吉安零售物价指数年份总指数(%) 较基期上涨倍数年份总指数(%) 较基期上涨倍数1937年上半年 100 1941 1081.90 9.81 1937 102.07 0.02 1942 3367.33 32.67 1938 117 0.17 1943 11737 116.37 1939 190.29 0.90 1944 33551 334.51 1940 420.60 3.26 1945 87226 871.26 表 18-5-31938-1945年吉安主要工业品零售价格单位:法币/元商品名称计量单位 1938 年 1939 年 1940 年 1941 年 1942 年 1943 年 1944 年 1945 年白土布尺 0.17 0.20 1.60 10.90 士林布尺 0.39 0.40 0.826 1.80 11.08 69.56 365.22 安蓝布尺 0.39 0.852 1.74 0.13 52.17 126.09 201.84 白细布尺 0.27 0.30 0.734 1.56 10.51 44.04 100.92 100.92 棉花市斤 0.15 1.60 2.15 45.00 300 340 洋纱包 1200 1220 2400 4880 4500 164000 430000 580000 毛巾 .条 1.50 2.67 5.50 15.00 100 283.33 套鞋双 3.17 4.00 4.80 20.92 120.83 500 1091.67 2000 脸盆只 2.80 6.50 热水瓶只 9 191.67 833.33 816.67 3500 煤油市斤 0.625 0.788 1.16 5.00 1.60 火柴包 0.48 1.20 1.87 7.50 120 肥皂连 0. 12 0.15 0.85 3.00 17.50 45 电池对 0.267 0.35 1.83 3.75 3.30 1666.67牙膏支 0.289 0.45 0.630 1.88 8.60 线袜双 0.37 0.49 1.56 3.66 10.80 表 18-5-41937 ~ 1942年吉安主要农产品价格单位:法币/元以1937年商品名称计量单位 1937 年 1938 年 1939 年 1940 年 1941 年 1942 年为基期的 1942 年指数(%) 早米千克 0.097 0.091 0.121 0.370 1.49 1.97 2030 晚米千克 0.116 0. 108 0.139 0.40 1.58 2.18 1879 黄豆千克 0.102 0.110 0. 177 0.473 1.31 2.84 2784 土面粉千克 0.186 0.176 0.282 0.620 1.98 4.36 2344 猪肉千克 0.48 0.48 0.572 1.54 3.62 10.08 2100 牛肉千克 0.32 0.362 0.466 0.18 2.56 6. 12 1912 母鸡千克 0.528 0.586 0.974 2.14 4.58 13.00 2462 续表以1937年商品名称计量单位 1937 年 1938 年 1939 年 1940 年 1941 年 1942 年为基期的 1942 年指数(%) 鸡蛋个 0.02 0.021 0.028 0.050 0. 16 0.40 2000 茶油千克 0.504 0.480 0.850 1.820 3.34 12.42 2464 豆腐千克 0. 10 0.10 0.16 0.32 0.62 1.28 1280 菜油千克 0.46 0.44 0.732 1.62 3.12 12.14 2639 木炭千克 0.034 0.032 0.062 0. 12 0.24 0.54 1588 茶叶千克 1. 16 0.90 1.28 2. 10 4.80 10.60 913 四种蔬菜千克 0.052 0.058 0.112 0.24 0.46 1.28 2461 抗日战争胜利后,内战爆发,市场通货膨胀,导致市场物价暴涨,物价指数无法计算。1946年春节前后5天,吉安城大米价格上涨1倍,每担米由法币9000元上涨到18000元,至1949年上涨到310元金圆券(1元金圆券等于300万元法币),折合成法币93000万元,上涨10. 33万倍,1949年与1938年相比,上涨51.66万倍。白细布1946年每尺法币660. 55元,至1948年每尺3. 62金圆券,折算法币10833020 元,2年上涨1.64万倍。火柴1946年每包法币500元,至1948年每包2元金圆券,折算法币600000, 2年上涨1.2万倍。
  吉安解放初期(1949年7月~ 1950年初),因投机商抢购囤积,哄抬物价,市场物价曾数次上涨。 区内各级人民政府组织人员,收购了大批粮食及时投放市场,同时,加强了对市场的管理力度,打击非法交易活动,控制了市场物价飞涨的局面。市场工农业产品价格逐渐稳定下来,如稻谷每100市斤稳定在 4.6-5元;猪肉每市斤0.45 ~0.5元,市场物价稳定。从1953年开始,国家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粮食购销价格由政府统一规定。:I960 ~ 1962年三年困难时期,受自然灾害的影响,物价急剧上升,吉安市一度岀现市场大米价格每100市斤100 - 120元,高于牌价的12.8 - 14.3倍。从1961年4月开始,国家对生活必需品实行按人定量,牌价供应,对不影响国计民生的高档商品,实行高价政策,敞开供应。7月份开始,提高粮食品种购销价格,而收购价格的提高幅度大于销售价格的提高幅度,粮食价格出现了购销倒挂,由国家财政补贴亏损部分。自1963年3月到1966年,全区人民生活必需的消费品价格保持不变。
  “文化大革命”期间,市场物资紧缺,国家实行全面冻结物价的政策,市场物价保持平稳。1971年提高粮油统购价后,再次出现粮油购销价格倒挂。
  1979年,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大幅度提高粮食、油料、生猪等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和猪肉、家禽、 牛奶等8类农副产品的销售价格。几种主要农产品价格与1950年相比提高的幅度为:粮食173%、副产品147.4%,其他农产品202. 5%。药品价格在1950〜1979年降价9次,塑料薄膜降价3次,农机产品降价10次。1981年11月开始,降低省产涤棉布价13%,省产名酒销价提幅达24. 8% ₒ 1983年初,调整棉纺织品与化纤纺织品的价格,纯棉纺织品提价幅度为19%,涤棉布降价幅度为31%,纯棉布与涤棉布的比价缩小为1:1.4₀ 1985年,全国开始物价体制改革,放开猪肉销售价,理顺粮价,取消生猪派购。 1988 ~ 1989年,因财政政策的影响,全区市场物价有较大幅度的上升,市场商品零售物价指数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连续2年保持在2位数。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指数分别上涨21.1%和17.4%,居民物价消费指数上涨20.1%和16.5%。1990〜1992年,由于国家加大了遏制通货膨胀的宏观调控力度,市场物价上涨幅度有所回落。1993 - 1995年,市场物价再度快速上涨,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指数分别上涨 12.9% ,21.9%和12. 2%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15.5% ,23. 3%和13.7% ₀ 1997年国家实行了紧缩的货币政策,加强了宏观调控,实现了经济的软着陆,大部分工农业产品价格都有所下降,特别是电子产品价格有大幅度下降,市场物价快速回落,市场物价指数首次出现负增长。199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颁布实施,国家加强了对市场物价的宏观调控,全区商品零售物价指数和居民物价消费指数趋于稳定,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1.2%和1.6% ,1999年比上年同期下降2.5%和1.5%。2000年,国家实行了增加投资、拉动内需、加快基础产业建设的财政政策,市场物价有所回升,全区商品零售物价指数和居民消费指数分别比上年回升1. 1和0.7个百分点,市场商品丰富,物价平稳,社会安定。
  表18-5-5 1952 - 2000年吉安地区部分年份粮油购销价格单位:元/50千克粮油 1952 年 1958 年 1966 年 1978 年 1985 年 1988 年 1998 年 2000 年品种购价销价购价销价购价销价购价销价购价销价购价销价购价销价购价销价早谷 5.15 5.40 5.70 6.18 9.50 9.50 9.50 9.50 15.59 9.50 15.59 9.50 52.80 73.00 36 38 早米 7.69 &10 & 50 9.23 13.80 13.84 13.80 13.84 22.55 13.84 23.84 23.50 75.00 105.00 58 65 黄豆 12.87 13.94 12.58 14.05 16.50 16.54 21.00 16.54 放开 16.54 49.00 5&00 198.00 250.00 156 180 面粉 20.10 22.45 17.00 17.00 27.00 17.00 37.00 44.50 105.00 125.00 105 125 麻油 37.31 46.00 53.81 64.83 71.93 87.05 105.00 87.05 156.00 87.00 235.00 270.50 950.00 1100 950 1100菜油 37.33 46.00 53.65 5& 99 68.63 78.04 85.00 7&04 137.80 78.00 120.00 172.50 350.00 400.00 320 380 花生油 39.64 47.38 53.27 66.13 71.01 82.00 90.00 82.00 149.50 82.00 125.00 172.50 480.00 600.00 350 420 茶油 38.80 49.52 57.96 70.29 73.02 89.07 108.00 89.07 157.40 89.00 180.00 220.00 850.00 1000 950 1100表18-5-6 1985 ~ 2000年吉安地区各县(市)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指数单位:%县(市)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全区平均 111.8 106.1 103.7 121. 1 117.4 103.5 103.6 105.6 112.9 121.9 112.2 106. 1 100.5 98.8 97.5 98.6吉安市 117 106.5 103. 1 129.7 120.3 100.8 104 104.5 109 118.5 116 107.9 101 99.5 97.7 99 井冈山市 104.9 103.1 119.9 115.7 101.6 102.8 112.9 117.9 116.1 107.5 101.9 100.6 98 99.6吉安县 104.6 102.3 121.4 119 107.4 103.7 105 115.3 132.9 110.6 106.5 101.9 98.9 97.5 98 吉水县 113.9 105.6 103.1 117.4 116.5 102 103.1 107.5 121 124.3 113.9 108 100.7 100.3 97.5 99.5峡江县 108.7 137 119.9 116 104.3 103 103.9 110.9 115.2 111.2 106.8 98.9 96.8 95.1 96.4新干县 110.4 103.3 123.1 115.4 106.6 104.9 103 114.5 136.9 115.4 106.8 99.6 97.5 98.2 99.5永丰县 104.3 117.5 115. 1 103.9 103.7 104.3 114.9 102.4 107.5 98.8 96.6 96.8 95.7泰和县 99.5 104.3 103 119.1 118.5 100.9 105.2 108.3 126.8 99.5 107 98.8 98.1 94.4 98 遂川县 113.5 105.4 104.1 118.9 117.2 104.6 102.1 105.3 115.3 113.5 107 101.2 98.4 97.9 99 万安县 115 109.8 104.4 114.4 113.4 103.8 104.1 102.3 106.8 115 107.1 101.2 100.6 99. 1 99.4安福县 111.4 106.9 103.2 128.7 119.6 104.8 103.4 104.5 109.7 115.4 115 106.5 99.3 98.9 98.4 98.6永新县 107 121.4 116.9 103.3 103.1 105 111.4 120.5 114.8 107 101.3 99 98. 1 98.7宁冈县 114.2 104.5 104.4 11&9 115 104.9 104.1 105.7 111.4 114.2 115 108.5 101. 1 100. 1 98.8 99.6注:以上年同期为基数。表18-5-7 1985 ~ 2000年吉安地区各县(市)居民物价消费指数单位:%县(市)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全区平均 104.1 101.1 116.5 104.4 104.4 106.2 115.5 123.3 113.7 106.6 102. 1 100.5 99 99.7 吉安市 117 101.8 102.8 10&2 120.3 101.7 104.9 106.5 112.5 115.4 117.8 107.9 103.1 101 98.9 101.1井冈山市 102.7 102.2 119.4 117.8 109.4 104.8 106.4 119.6 131.2 112.3 106.5 103.9 101.6 吉安县 114 107.5 104.6 114.2 112 107.2 104.1 102.6 107.1 114 107. 1 102.2 101.9 吉水县 113.4 106.2 104 116.7 115.7 104.6 104 108.5 124.4 133.3 113.4 108 101.8 101.3 99.1 99.5 峡江县 104.9 103.8 120.5 114.2 103 106.4 105.7 111.2 117.3 111.5 106.8 101.4 100.8 新干县 111.6 103.5 121.6 114.7 106.9 105 105. 1 11&4 135.1 116.4 106.8 100.9 98.7 100.2 100.1永丰县 105.1 105.5 119.5 115.4 104.5 105.6 100.7 114.2 107.5 102.3 100.6 98.9 97.5 泰和县 107.1 104.2 103.8 11&6 118.4 102.2 105.5 108.3 126.9 102.5 107 101.5 101. 1 96.4 99.8 遂川县 113.8 103.1 105.1 117 116.1 107.5 101.7 106 116.5 113.8 107 101.9 98.9 98.7 99.6 万安县 105.1 117.8 114.4 103.3 104 107.5 113.4 121.7 115.3 107 101.2 100.5 9& 2 99.5 安福县 112.2 103.6 103.5 127.5 118.6 104.4 103.4 104.8 113.2 105.5 116.6 106.5 100.9 100.2 永新县 103.4 103.7 118.7 117 102.2 103.5 112.9 119.6 115.3 107.5 103 100.8 宁冈县 116.1 102.3 104.8 119.8 114 107 105.9 106.3 112.8 115.3 108.5 101.7 101.1 注:以上年同期为基数。
  第二节物价管理体制物价管理机构民国初期及其以前,管理各类商品价格的主要是各行各业的仞人(中间人)和商会及其所属各同业公会。抗日战争期间,物资供应日趋紧张,市场物价日见上涨,奸商乘机套购倒卖、囤积居奇、发国难财。 1941年,境内各县相继成立评价委员会,开展限价和调价工作,所定价格分交工商界共同执行。各县评价委员会,先是由县政府、国民党县党部、县参议会、民众团体和报社派员组成;1948年后,改由商会及同业公会代表参加,政府派员出席视察。当时评价委员会的组织形式不固定,管理制度也不够严格,在物价管理上未能真正发挥国家职能作用。
  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逐步建立健全物价管理机构。1949年,全区的物价工作由专员公署工商科负责。1954年工商科改为商业科,物价工作由商业科管理。1956年商业科改为财贸办公室,物价工作由财贸办公室负责。1958年将财贸办公室改为商业处,物价工作由商业处负责。1959年2月成立吉安专区物价委员会,与商业处合署办公。1968年精简机构,下放人员,吉安专区物价委员会并入吉安地区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1973年恢复吉安地区计划委员会,物价工作划归计划委员会管理。1981年,成立吉安地区物价局,内设秘书综合科、工价科、农价科、检查科。1984年增设吉安地区物价检查所和吉安地区物价局农副产品成本调查队,所、队合署办公。1987年,增设吉安地区价格信息服务部。1988年局机关调整,内设科室为人事秘书科(后改称办公室)、综合信息科、价格管理科、收费管理科。1992年,价格信息服务部更名为吉安地区价格事务所。为了加强政府对市场的调控手段和能力,1994年成立吉安地区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区物价局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000年,地区物价局实有编制人员33人,局机关行政编制18人,物价检查所事业编制12人,价格事务所事业编制3人。 物价管理范围民国时期及其以前,一般商品均为自由贸易,通过市场调节价格,物价管理主要是对粮食、药品、食盐等重要生活资料及金、银等贵重金属的价格进行严格控制。
  新中国建立初期,国民经济中的私营经济成分还占相当大的比重,商品价格基本上由供求关系决定,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只有粮食、食盐、纱布等少数商品,后扩大到木材、主要土产、日用百货、石油等商品。
  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到20世纪末,物价管理工作经历了计划经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三个有着显著时代特征的发展时期,不同时期物价管理职能各不相同。
  计划经济时期,物价管理范围很广,几乎所有商品,大到机械、建材,小到肥皂、火柴,都纳入物价管理范畴;商品实行单一的计划价格,市场供求变化不影响价格水平。物价管理职能主要是根据上级通知精神,研究制定全区商品批零价格。
  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市场商品价格实行计划价格和议价“双轨制”,议价比计划价格高出许多。 物价管理的主要职能是监督计划商品价格的执行,指导议价商品的市场批零价格,并对重要的生产资料价格进行价格鉴证工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国家和省相继颁发了一系列价格收费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文件,特别是1998 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颁布实施以来,价格管理的行为更趋规范。物价管理的内容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收费标准。物价管理的形式分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物价管理的重点,从直接管理物价转为间接控制物价,从微观管理转为宏观调控。政府定价严格限定在关系国计民生的少数重要商品价格、资源稀缺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商品价格和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服务性价格和政府机关收费。制定和调整上述价格和收费,要依法召开价格决策听证会,增强政府定价的透明度和科学性。依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全区地、县(市)两级物价局对辖区内的价格违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节价格管理清末和民国初期,市场价格均为买卖双方自由交易形成,价格管理主要是通过仞人、同业公会等民间组织来进行,政府只是在遇到价格暴涨、危及时局时,才出面采取管制办法。
  抗日战争时期,境内各县先后成立评价委员会,执行全国或全省统一规定的评价措施,1940年8月 20日,万安县评价委员会对大米、蔬菜、红糖、白糖、蜡烛、火柴等价格曾发布评定公告。1942年12月, 执行国民政府《限价实施办法》,对价格进行审议和评定。但当时的物价水平完全是由经济、政治状况决定的,一切措施、办法都无济于事,物价管理对此无能为力。
  抗日战争胜利后,市场一度趋向正常。但不久内战爆发,生产力遭到破坏,商品奇缺,物价暴涨,货币贬值。如万安县1946年10月稻谷每石法币12500元,比1944年6月上涨了 12倍多。1948年物价涨幅更是惊人,稻谷每石法币40万元,与1946年10月每石法币12500元比较,上涨了 32倍,与1944年6 月每石900元比较,上涨444倍。
  1950年,中共吉安地委、吉安专署认真贯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发的《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建立统一的税收制度,推行人民币,取消国民政府发行的货币,禁止金银作为货币流通;对财政收支、物资调度、现金管理实行“三统一” O通过这些措施,打击和制止了投机倒把、破坏金融市场的活动,市场物价逐渐趋于稳定,成功地制止了抗日战争爆发以来持续12年之久的恶性通货膨胀和物价飞涨,安定了人民生活,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抗美援朝初期,市场物资短缺,投机势力重新抬头,市场物价再度出现波动。中共吉安地委、吉安专署遵照中共中央提出的“边抗、边稳、边建”的方针,认真贯彻中财委1951年9月24日发布的《坚决稳定市场物价的决定》,采取冻结资金、紧缩货币投放、调低部分商品牌价、打击投机倒把活动等措施,使市场物价重新得到稳定。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贯彻“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采取核定加工订货价格和调整商品差价等措施,有计划地对不合理的价格进行调整。1953年底,国家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政策, 稻谷收购价格每百公斤由10.46元提高到12. 26元。1954年3月,对生猪实行派养派购政策,生猪收购价格,由原每百公斤51.40元调整为66元,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大幅度上升,工农业商品交换比价逐渐缩小。
  1958 - 1960年,由于“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加上自然灾害等原因,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价格全面上涨。为了克服经济困难,保持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吉安地区在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 方针的同时,采取了对18类生活必需品实行定量供应、价格不变;对少数商品如糖果、糕点、名酒、自行车、钟表、针织品、茶叶、白糖、进口卷烟等,实行高价政策,回笼货币,制止物价上涨。
  1961年开始,物价管理部门按照上级的统一规定,有计划分期分批调整一批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 当年稻谷、糯米、红薯、小麦、大豆、食用油料、生猪、活鸡、鲜蛋的收购价格的调整幅度均在20%以上。粮食收购价格提高后,销价未动,第一次出现购销价格倒挂,8种主要原粮平均购销价格倒差1& 65%。 1963年,杉条木调高9. 89%,松元木调高8. 54%,棉花调高8. 33% ,黄麻调高11.11%,油脂统销价平均提高4.04%。1965年4月,粮食统销价格平均提高22.6% ,8种主要原粮平均购销价格倒差由1961年的18.65%缩小为2.85%₀这期间,国家在对农副产品价格调高的同时,对农业生产资料采取保本微利的低价政策,先后多次较大幅度地降低了化肥、农药、农业机械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如省产285型10马力柴油机的出厂价格由每台2800元调整为2500元,降低10.71%ₒ 1963 ~ 1965年,又先后降低了喷雾器、农用水泵、碾米机、轧花机、碳酸氢镀、钙镁磷肥、六六六粉、滴滴涕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文化大革命”初期,在极“左”思潮的冲击下,全国政治、经济生活陷入混乱,物价面临失控危险。 为了稳定市场物价,减轻社会震荡,安定人民生活,中共中央、国务院几次作出决定、发出通知加强物价管理。这段时间,虽然物价不变,但商品生产不振,商品流通不畅,市场有价无货,加剧着价格不稳的潜在因素。
  1977年9月〜1978年8月,针对有些地方和单位在销售商品时随意提价、变相涨价,收购工农业商品时随意加价、扩大销售、争夺货源,调拨物资时自由订价、层层加价以及低价自销、削价私分等问题,吉安地区物价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江西省革命委员会发出的关于开展物价检查整顿工作的通知精神, 加强物价管理,开展物价检查整顿工作。
  1981年,吉安地区物价局成立后,认真贯彻同年12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严格控制物价,整顿议价的通知》精神,尊重价值规律,逐步进行价格体制改革,运用价格杠杆为吉安地区的生产、流通服务,为群众生活服务。
  1979〜1984年,遵照“调放结合、以调为主”的原则,进行价格改革,着重对不合理的价格作较大幅度的调整,以逐步解决价格体系的扭曲问题,并在某些商品价格的放开上进行大胆试验。1979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较大幅度地提高了粮食、棉花、油脂油料、生猪等21种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其中稻谷提高21.6%,菜籽油提高24. 7% ,棉花提高15.2%,生猪提高26. 5% ₒ 1980 - 1984 年间,又陆续提高了大豆、棉花、芒麻、烟叶、土纸等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对油脂油料实行“倒四六”(40% 按统购价,60%按超购价)比例价,棉花实行“顺四六”(60%按统购价,40%按超购价)比例价收购。 1984年与1978年相比,早稻、晚稻、菜籽油、棉花、甘蔗、生猪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实际收购价分别提高了 33.05% ,28.98% ,106. 14% ,26. 15% ,57.42% ,42.02%。1980 年放开了三类农副产品价格。1982 ~ 1983年,分三批放开了工业小商品价格,并允许企业对完成计划后的超产自销产品,实行价格上浮20% ₒ 1983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地区物价局会同地区商业局、地区百货公司,全面调整纺织品价格, 省产品的产地平均零售价格:涤棉布每米由3. 63元降为2. 55元,降低29. 7% ;纯棉布每米由1.38元提为1.68元,提高21.7%。同时,还降低了手表、闹钟、彩电、布胶鞋等商品价格。
  1984年,鉴于地方工业品价格较低,吉安地区物价局陆续对部分工业品价格进行了调整。同年4月 16日,对北华山煤矿、石莲煤矿、安塘煤矿、白水垦殖场煤矿、万安宝山煤矿的煤炭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幅度在20%左右。以吉水石莲煤矿生产的无烟煤为例,原煤出厂价格由每吨27元调整为34元。之后又相继调整了部分县产水泥出厂价格。
  1984年10月,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价格改革从此进入了“调放结合,以放为主”的阶段。
  1985年,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吉安地区粮食价格由统购价改为合同定购价。合同定购内的稻谷按 “倒三七”(30%按统购价,70%按超购价)比例计价,当年每50千克早釉稻、晚釉稻的合同定购价格分别为15.59元.16.07元;工业用粮一律改为议价供应。其他农副产品价格陆续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上涨幅度较大,因而在农产品价格中,粮食价格重新处于“谷底”。1987年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合同定购的早釉稻定购价格每50千克由15. 59元调为17.09元,提高了 9. 6%。
  1985年,吉安地区物价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和市场行情的变化,调整了遂川、泰和火柴厂的出厂价格和销售价格,出厂价每件为20.50元,产地批发价每件23.00元,全区统一零售价格为每小盒3分。1987 年1月22日,吉安县物价局下文调整碳酸氢钱价格,出厂价格每吨为185元,全县统一零售价格为每吨 230元。1985 - 1988年,吉安地区物价局加快了价格改革的步伐。取消了原定工业生产资料加价20% 的限制,形成了生产资料国家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并存的双轨制。还先后放开了缝纫机、国产手表、收音机、电风扇、电冰箱、黑白电视机、收录机、洗衣机、名烟、名酒以及中长纤维和80支以上棉纱及其制品的价格。从此,价格管理体制也冲破高度集中的模式,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并存的局面形成。1988年,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国家定价占34.4% ,国家指导价占21.3%,市场调节价占 44. 3% ₒ在这一阶段价格改革中,由于社会总需求超过总供给,价格调放力度加大,市场物价上涨速度加快,涉及面广。
  从1989年开始,吉安地区实行物价控制目标责任制,将各年度物价上涨幅度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把年度物价上涨幅度控制在计划之内,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任务和经济工作的重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将地区下达的控制计划进行纵向、横向层层分解,组织落实。围绕实现物价控制目标,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全区对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收费,从原材料、能源供应,到生产、 销售的价格,实行统一监控,如对钢材、化肥、农药等重要生产资料实行价格验证或提价申报制度,对猪肉、蜂窝煤等重要生活资料实行最高限价销售。
  1989年,有计划地调整了粮食、油料、棉花、茶叶和黄、红麻的收购价格,其中早稻定购价格每50千克由17. 09元调为22.1元,提高29. 3% ,早釉稻议购价格每50千克由31元调整为40元,提高29.03%。 1990年,又先后提高了油脂油料、烤烟、棉花等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其中菜籽油、花生油、大麻油、茶油的合同定购价格每50千克分别由158.4元、183.9元、191.9元、188.7元调为207.4元、231元、239元、235 元。同时,电力、包装水泥、煤炭、胶鞋、棉布浆、铁锅、碳酸钙、硫酸镀、压力锅、纸张、钢铁等工业品,以及铁路客运、公路运输和水路运输等价格也进行了调整。
  1991年,继续贯彻控制物价总水平,保持物价基本稳定的方针,严格控制调价项目的出台,对需调价的必须编报计划,按价格分管权限(审)报批。为了解决区内小化肥厂生产和碳酸氢鞍积压问题,吉安地区物价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拟出了《碳鞍产销价格改革方案》,经吉安行署批转全区执行,使10.5万吨碳钱的产销计划落实。同年,由吉安地区物价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召开水泥价格协调会,利用价格杠杆,衔接全区16家水泥厂的生产和销售。同时,吉安地区物价局制定了《扩大企业定价权的规定》:减少商品价格申报品种,对于供求比较平衡的黑白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名牌自行车等商品的价格,由经营企业自主定价;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和优质产品,新产品试销价格由企业自定;获部、省优的产品,企业可在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上浮价格。
  1992年3月,全区发生洪涝灾害,市场上蔬菜、猪肉和砖、瓦等价格上涨很快,严重影响了群众生活。 吉安地区物价局及时将上述情况向地委、行署领导反映,并转发了省物价局《关于加强灾区物价管理,保证人民生活》的通知,对各受灾县采取了财政补贴和限价的措施,保证了市场物价的平稳,灾区人民生活得以迅速恢复,生活得到了稳定。4月1日,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提高粮食定购价,早釉稻每50千克由 44.2元调整为49元,晚釉稻每50千克由45.6元调整为55元。在此基础上,提高粮食统销价,其中标一面粉由0.54元/千克提高到0. 80元/千克;标二粳米由0. 584元/千克提高到0.72元/千克;标二晚釉米由0.516元/千克调整到0.80元/千克。同时,放开粮食制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9月1日取消城乡居民平价粮供应,国家不再给城镇居民增加新的粮价补贴。粮价放开后,对粮食部门经营的稻谷及其制品实行备案制度。1993年1月1日,粮食收购价格全面放开。同年11月,市场粮价暴涨,粮食部门对城镇居民口粮、口油继续实行凭证、定量、定点、定期供应。粮价提升后,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职工、离退休人员每月原发给5元粮价补贴继续保留。同年.全区物价部门认真学习邓小平南巡讲话精神,从加强价格宏观管理的角度岀发,帮助企业、群众排忧解难。如针对当时少数乡村电价高(2. 5 ~3 元/千瓦时)的情况,全区物价系统先后两次召开专门会议,具体部署整顿农村电价,使偏高的农村电价逐渐下降。
  1993年开始,全区物价部门按照“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对37种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建立提价申报和备案制度。同年,全区普遍推行商品明码标价制度。1994年6月1日,吉安市全面调整粮食销售价格,标一早粘米为1.70元/千克,标一晚粘米为1.90元/千克,其他的副食品价格和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均有较大幅度的上涨。是年,由于粮价不断上涨,猪肉价格因猪源偏紧,价格上扬,市民反映强烈。吉安地区物价局要求各县(市)物价局认真做好市场价格监测,掌握价格动态,适时规定最高限价。同年8月15日,吉安市物价局对猪肉采取最高限价政策:腰方肉最高零售价为14元/千克,前后腿肉17元/千克。由于几年来全区物价持续上涨,特别是吉安市的蔬菜、食品、副食品价格上涨过快。为了有效地抑制上涨势头,同年12月在吉安地区物价局的建议下,吉安行署建立了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并帮助吉安市建立了“菜篮子”工程。1995年,吉安市为“菜篮子”工程投资43万元,开辟常年菜地1万亩,复种面积5万亩,建立砖木塑料棚10亩,简易塑料棚1780亩,有效地增加肉、禽、蛋和大路蔬菜的供应量,使价格涨幅明显回落。
  1996年6月20日,吉安地区行署批转地区物价局、地区水电局、地区电力公司《关于加强农村电价管理意见》的通知,是年底在遂川县召开全区农电价格管理现场会。1997年,各县(市)按照“加强领导、 理顺体制、规范管理、建立基金、加强督查”的要求抓电价落实。同年,遂川、井冈山、永丰、新干佇冈、万安等县(市)的大部分乡镇推行了乡镇电管站一级管理,实行一乡一价管理模式,农电价格日趋平稳合理。1998年,全区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赣府发[1998 ] 19号文件,取消乡镇电管站作为一级核算单位,实行由县电力公司直供到农户,执行每度电1元的最高限价的管理办法。
  199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颁布实施,全区物价系统认真贯彻执行,地区物价局制定了《吉安地区物价局价格听证办法》。同年,吉安市和遂川、安福、吉安、永丰4县物价局先后组织召开自来水和电力价格决策听证会。听证会代表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企业代表、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新闻单位代表组成。同年,全区共征收价格调节基金423.79万元,其中地本级征收211 万元,并在行署的批准下,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菜篮子”工程建设。
  1999〜2000年,价格水平持续走低,物价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疏导价格矛盾,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组织召开价格决策听证会。先后调整了城市自来水、电力、城市公交车票价,参与制止啤酒行业低价倾销的专项治理,规范春运票价,继续整顿药品价格秩序,按上级文件精神及时调整和公布省以上管理的药品价格。同时,积极参与农村电网“两改一同价”工作,全面推行一县一价,帮助供电企业实行“五统一”、“三公开”制度,增强农村用电收费的透明度。表18-5-8 1990年吉安地区物资局所属公司收费标准调整情况叩名进货运杂费(元) 经营管理费(%) 计算单位原标准调后标准系统外系统内普钢吨 50 68 7.3 5.6中板吨 55 70 7.3 5.6薄板吨 60 75 7.3 5.6管材吨 65 80 7.3 5.6优钢吨 50 65 7.3 5.6黑色原料吨 45 60 7.3 5.6有色原料吨 110 125 4 2.3有色材料吨 130 145 4 2.3硬质合金千克 0.5 0.65 4.1 2.4硫酸吨 110.30 125.30 7 5.4纯.碱吨 84 99 11 9 烧碱吨 110 125 11 9 聚乙丙烯吨 200 215 4.9 3.7电石吨 96 111 7 5.584_# 吨 25.7 40.7 8 6 85_# 吨 0.47 0.56 8 6 86_# 吨 2.3 3.05 10 6 天然橡胶吨 103.80 118.80 6 4 橡胶制品 (按百分比) 1.3 1.8 6.5 4.7合成橡胶吨 236.4 251.4 6 4 水泥吨 44 59 11 9 地产水泥吨 0 20 5 5 沥青吨 110 125 10 8 玻璃 (按百分比) 18 18.5 11 9 油毡卷 1.5 2 10 8 石棉瓦张 1 1.3 8 6 石棉橡胶板吨 130 145 10 8 石棉制品吨 180 195 8 6 其他建材三类 (按百分比) 10 10.5 10 8 机电一类 (按百分比) 5.5 6 6.5 4.9仪器仪表 (按百分比) 4.5 5 6.5 4.9配套机械 (按百分比) 5.5 6 6.5 4.9续表口口名进货运杂费(元) 经营管理费(%) 计算单位原标准调后标准系统外系统内配套电工 (按百分比) 5.5 6 6.5 4.9轴承钢球 (按百分比) 3.5 4 6.5 4.9工量磨具 (按百分比) 3.5 4 6.5 4.9三类物资 (按百分比) 4.5 5 6.5 4.9 汽车 (按百分比) 6.7 7.2 7.2 6.5表18-5-9 1995年吉安地区农资商品经营综合差率单位:差率%农资大化肥小化肥农膜农药农药械调县 3 4 4 6 10 调基层 7 8 8 10.5 10 零售 10 12 12 16.5 20 注:大化肥指尿素、复合肥、钾肥、硝酸钱;小化肥指碳钱、磷肥、普钙、复混肥。
  表 18-5-101998年吉安电网售电价目表单位:元/千瓦时中电力其满袱 1 ~10 建设满啾 1 ~10 11 千伏基金千伏 9 02 0.424 40 0. a 02 8 8 0. 3 3 6 6 0. 0. 04 2 5 O 0. 0. 02 O 18 0. 43 4 非普工业 0. 0. 大工业基本电价 sl-^量一V 02 S安8^ 0. 02 0. 8 02 8 0. 3 0. 石 02 )8 电 0. 9 02 9 43 0. 43 0. a 8 02 8 2 9 0. 9 2 2 0. 0. 县级M售, 02 rL 0. TTT 461 461 02 481 11 0. 0. 0. 0. 48 0.4 02 5 0. 8 3 2 0. 注:1.氨肥、磷肥、钾肥、复合肥(化工部发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用电免征电力建设基金。
  2. 国有煤矿生产用电每千瓦时收取电建基金0.003元。
  3. 执行时间:从1998年10•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表 18-5-111999年吉安地区各县(市)电网售电价格及农村到户电价单位:元/千瓦时县(市)电网售电价格农村到户电价县(市) 居民非居民动力用电排灌居民动力排灌生活照明不满1千伏 1千伏大工业用电生活用电用电及以上井冈山 0.38 0.70 0.33 0.32 0.24 0.21 0.73 0.73 0.45 吉安县 0.53 0.63 0.56 0.55 0.47 0.46 0.95 0.94 0. 80吉水县 0.54 0.65 0.51 0.50 0.42 0.38 0.95 0.76 0.50 峡江县 0.46 0.70 0.53 0.52 0.44 0.42 0.80 0.96 0.75 新干县 0.46 0.70 0.53 0.52 0.44 0.42 0.80 0.96 0.75 永丰县 0.45 0.63 0.48 0.47 0.39 0.32 0.85 0.87 0.70 泰和县 0.56 0.75 0.57 0.56 0.48 0.45 0.95 0.95 0.70 遂川县 0.50 0. 75 0.45 0.44 0.36 0.15 0.70 0.45 0.25 万安县 0.39 0.65 0.53 0.52 0.44 0.38 0.78 0.85 0.70 安福县 0.50 0.65 0.52 0.51 0.43 0.40 0.95 0.90 0.70 永新县 0.54 0.65 0.52 0.51 0.43 0.36 0.85 0.90 0.64 宁冈县 0.55 0.70 0.53 0.52 0.44 0.36 0.79 0.79 0.36 注:大工业电价为电度电价。基本电价按变压器容量12元/千伏•月或最大需量18元/千瓦•月计算。
  第四节收费管理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收费(包括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纳入物价管理范畴。20世纪80年代以来,吉安地区物价局对收费的管理主要体现在改革管理体系,清理整顿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适度调整不合理收费三个方面。
  收费管理体系改革 1986年,省人大六届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江西省收费集资罚款没收管理条例》,具体明确了非商品收费实行分级管理的办法。吉安地区物价局根据此《条例》的规定,经过一年多的清理和整顿,保留合法的收费项目,取消非法收费项目,与地区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吉安地区地管收费管理目录》。此《目录》于1988年6月由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发文批转。《目录》按收费类别分为:行政性收费3大项,事业性收费6大项,经营性收费8大项,市场调节项目3大项。
  1989年,省人民政府发布《江西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吉安地区各级物价部门积极贯彻实施, 认真审核。当年地直单位核发收费许可证200份,全区共核发2200份。
  1990年9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江西省物价局下发(1990)赣价费字158号文,明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权限集中在中央和省两级,重要的项目必须报经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审批。吉安地区物价局严格执行这一审批权限的规定,做到该转报的转报,该废止的废止,把好项目权限审批关。
  1993年1月,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精神,决定自1993 年度起,在全省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制度,并颁发《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地区物价、财政两家抽调人员组成年审工作组,遵照《办法》规定,对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进行了年度审验。通过年审,首次摸清了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基本情况,规范了收费单位的收费行为和财务管理。此后每年都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
  1994年,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通知,地区物价局决定在全区推行中小学“收费登记卡”制度,并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当年全区共发放学生收费登记卡60万册,使学生家长缴出的费用明明白白。
  1999年,地区行署办公室批复地区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在我区建立和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员制度的请示》。当年实施办班、考核、颁发收费员证的工作,对全区申领收费员证的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1999 -2000年,共举办收费员培训班35期,核发收费员证1890份。1999年,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和国务院纠风办联合颁发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 对地直及各县(市)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开展了收费许可证换证工作,当年地直换证193份,全区共换证3400份。吉安地区物价局、财政局还加强了对一次性、临时性收费的管理,明确了各自的责任与权力,使这项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2000年,地区监察局、财政局、物价局共同编印了《吉安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明白卡》5000份向社会发放,所有的收费项目、标准向社会公开。并重申: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向企业强买强卖,强制企业接受指定服务,从中牟利。有效地遏制了乱收费行为。
  清理整顿乱收费现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发布后,吉安地区加大了整治乱收费的工作力度,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1991年,收费管理以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为重点。全区各县(市)都成立了治理“三乱”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省、地、县(市)治理“三乱”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在收费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重点单位逐项审查,并加强对《收费许可证》的管理和建档工作。
  1992年,巩固治理“三乱”成果,重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批权限集中在中央和省两级。国家行政机关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办理公务,除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门规定外,其余不得收费,更不得将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办理的公务和业务活动以有偿服务的名义收费。
  1993年,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办《关于减轻农民负担,清理乱收费》的通知精神,开展收费项目标准的清理工作。通过清理,涉及农民负担的37个集资(基金)和收费项目及省人民政府废止的39个农民负担项目和8种收费(税)都已清理取消,有效地减轻了农民负担。
  1994年,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安地区于3 ~7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对199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审验工作。这次共审验1988个收费单位,审验收费总金额2.99亿元,查出违纪金额433.8万元,其中自立项目147项,提高收费标准77项。 通过年审,所有不合理收费项目都予以取消。同年,经行署审核同意,地区物价局、财政局联合在《井冈山报》公布了第一批取消的收费项目64项。
  1996年,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规定,地区物价局组织人员对涉及建设收费的部门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按规定取消了建设收费项目 48项。
  1997年,遵照中共中央《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开展了向企业收费的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工作。 对全区1992年以来制定的有关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共取消涉及企业负担的收费项目 23项。
  1998年,根据国家计委、监察部计价费[1997]2311号文件规定,地区物价局向全区企业发放“企业交费登记卡”1680份。登记卡标明收费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不在登记卡上登记的,企业有权拒缴。特别是对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依法治费,从严管理。通过建章立制,使收费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巩固了治理乱收费成果。 1999年11月,遵照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精神,地区物价局会同其他部门联合下发了第三批取消的各种基金(资金、附加、收费)项目的通知,停止征收的各种基金(资金、附加、收费)共计 73项。
  收费标准的变动 20世纪80年代以前,收费标准的调整实行分级审批。90年代以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批主要集中在中央和省两级,地、县(市)无权审批。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由地、县(市)负责调整审批。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也逐步放开,由市场调节。
  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性收费,主要有公路养路费、各种管理费等。其收费大部分由国家审批。事业性收费,主要有教育收费、医疗收费等。此项收费标准变动较大。如教育收费,1984年吉安的学杂费收费标准:小学每人每学期2.5元,中学每人每学期3.5 -4. 5元。从1989年秋季开始,适当调整了中小学学杂费标准和对高中学生收取一定的学费。调整后的中小学学杂费收缴标准:每生每学期,城市 (含县城及工矿区)高中10元,初中8元,小学6元;乡镇及农村高中8元,初中7元,小学5元。对非义务教育的高级中学,除按规定收缴杂费外,从1989年秋季开始,收取一定的学费。其标准:城市(含县城及工矿区)高中15元;乡镇及农村高中10元。随着经济发展,学校收费逐年提高,到2000年,白鹭洲中学和吉安一中高中学费每生每学期380元,初中杂费60元。
  医疗卫生服务收费。1985年5月挂号费为西医初诊每人次0.15元,复诊每人次0. 10元,中医初诊每人次0.20元,复诊每人次0.15元。吉安住院床位费县级医院0.60元/床、日。1992年挂号费调整为西医初诊每人次0. 30元,复诊0.20元,中医初诊每人次0.40元,复诊0. 30元。住院床位费吉安地(市) 级医院1〜2人间为3.50元/床、日,3 ~ 4人间为2. 60元/床、日,5 ~8人间为2. 20元/床、日,9人以上为2.00 56/床、日。
  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也作了较大变动。1992年,江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发布《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汇编成《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予以公布。 凡《目录》没有公布收费标准的,不予办理收费许可证,不能收费,凡与通知不相符的一律废止。《目录》 共涉及42个系统。吉安地区按《目录》执行。
  1997年,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遵照江西省财政厅、物价局、经贸委、审计厅、监察厅联合发布《江西省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执行。
  1998年4月,省物价、卫生、财政三部门颁发《江西省医疗项目收费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医疗服务价格作了调整,重点提高门诊、住院、手术、常规检查、技术劳务收费标准。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费。
  1999年10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发出《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吉安地区物价局对降低的标准进行了核查,并逐一通知有关单位办理降低收费标准的变更手续。同年,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复江西省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函》明确指出,除对应保留的收费项目公布外,还对文化市场管理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费、森林病虫害防治费实行限期取消,收费期限执行到2000年底。
  经营服务性收费主要是邮电资费、旅店业等收费。
  1990年邮电资费调整为,市话初装费:已开通程控电话所在地,甲种用户每户2000元,乙种用户 4000元。随着电信事业的飞速发展,对电话初装费逐年调低。
  80年代,吉安旅店业的住宿费双人间2.00元/床、天,单人间3.50元/床、天。随着改革开放深入发展,旅店业设备不断改善,条件日益更新,收费标准已逐年提高,到2000年,标准间收费60〜200元/床、 天左右。 , 90年代后期,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如电影票价、理发业、餐饮业、照相业等,都逐步放开,由市场调节。第五节物价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机构新中国建立后,地区和各县(市)物价局成立前,物价监督检查由各级物价主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承担。1981年,地区和各县(市)物价局成立后,由地、县(市)物价局承担。
  1984年4月,成立吉安地区物价检查所,为地区物价局内设正科级事业机构,与地区农产品成本调查队合署办公,定事业编制8人。5 ~6月,全区14个县(市)相继成立物价检查所。根据省人民政府下达的增编计划,全区物价检查所、农产品成本调查队定编共80人,从区内有关单位选调、录用。
  1986年9月,地区物价局发出《关于开展职工物价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各县(市)都要建立职工物价监督站这一群众性物价监督组织。1987年,全区各县(市)都已建立职工物价监督站,由县 (市)总工会和物价局的负责同志担任正、副站长,从离退休干部中选聘物价监督员,协助进行价格监督检查,职工物价监督站成为价格执法机构的重要补充。
  1988年8月,地区物价局、劳动人事局、编办、财政局联合发文,批准全区物价检查所增加行政编制 18人,其中地区物价检查所增编4人。
  1998年5月,成立吉安地区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重大价格违法案件审理。
  1999年5月,国家、省物价部门相继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规范化基层物价检查所活动的通知》,地区作出相应部署。2000年底,吉州区、安福县物价检查所经省物价局考核验收,报国家计委批准,被首批授予规范化物价检查所的称号。
  监督检查队伍 1997年11月,全区物价检查人员参加了省物价局组织的全国价格检查干部资格培训考试,全部取得了国家计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监督检查证。通过工作实践和业务培训,全区物价检查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得到了提高。他们不仅能进行日常的市场价格监督检查,而且能够组织实施高难度的、比较复杂的行业价格监督检查,逐渐成长壮大为一支比较成熟、过得硬的专业价格监督检查队伍。
  到2000年底,全区共有专业价格监督检查人员122人,其中:地区物价检查所12人,县(市)物价检查所H0人,内有中共党员68人,大专以上学历者79人。
  监督检查工作在高度集中统一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各种商品和服务基本上实行政府定价,对物价的监督检查主要是依靠物价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审价。审价范围以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消费品零售价格、修理服务和医疗收费、农产品收购价格和地方生产的一些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为中心,并对与之相关的批发价格、供应价格、短途运输价格以及部分地方工业产品的批发价格加以审查。 审价的要求,主要是纠正价格执行中的差错和违反价格纪律的现象。审价的步骤和方法是:以自审为主,互审为辅,对重点单位,组织力量协助进行。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随着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被放开,行政事业收费的范围逐渐扩大,社会活动中的利益关系变得更为复杂,价格和收费中的违法行为不断发生,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国家和省、地几乎每年都要安排1 ~ 2次物价大检查,遏制价格(收费)违法行为。
  1978 - 1984年,价格监督检查主要任务是监督检查计划价格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整顿消费品价格、农产品价格和原材料价格。1981年,遵照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物价,整顿议价的通知》精神,地区成立了物价检查团,开展全区物价大检查。参加物价检查的有400多人,分成60个检查组,共检查商品 1万多个。通过检查,对那些擅自涨价、变相涨价、违反价格政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了应有的批评和处罚。
  1982年,国务院颁布《物价管理暂行条例》,第一次提出了价格行政执法工作要求,为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提供了法律依据,使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是年3月,地区物价局组织各县 (市)和地宜单位物价干部70多人,集中检查地直单位和吉安市市场物价情况,全区共组织物价检查25 次,检查500多个单位,处理了 16个违纪单位,收缴非法收入和罚款23.4万元,公开退款7000多元。 1983年,地区成立了“刹住两股歪风,整顿市场价格”领导小组,地区组织69人,分成10个检查组到部分县(市)和省、地属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各县(市)也普遍开展了价格检查。全区共组织检查37次,参加检查人员1243人,检查1598个单位,4万多个商品,查处违反物价纪律单位173牛,收缴价格违法所得 52.84万元,罚款0.62万元,有效地刹住了乱涨价、乱摊派的歪风,稳定了市场价格。:1984年,全区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国庆节前后进行一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开展对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国家定价商品价格大检查,地区物价局组织了 4个检查组,分别到全区各县(市)检查。
  1985 - 1997年,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力量、体制、执法力度不断加强。全区物价检查所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价格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连续13年开展了全区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在1985年的 “三大”检查中,全区物价部门重点检查纺织针织品、食品、副食品、耐用消费品价格和交通物资等非商品收费。地区物价局从县(市)和地直单位抽调人员组成6个检查组,对地直单位和各县(市)进行检查。 全区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776件,查处价格违法收入101.7万元。1986年,根据省物价局的部署,主要对粮食、啤酒、冷饮、医药、石油、农机、盐业、百货、五金等行业价格进行系统检查,重点检查粮食行业价格。1987年,主要对化肥、钢材等生产资料价格开展普遍检查;并对公路运输行业价格进行检查,共检查客货运输单位78个,查处价格违法案件65件,违法金额51万元,实行经济制裁40万元。1988年,开展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检查,全区共检查2077个单位,查处价格违法案件444件(其中重大案件10件), 违法金额35.18万元,退回用户9. 48万元,上缴财政25. 7万元。1989年,开展以35种监控商品、计划外生产资料、专营专卖商品为重点的市场物价大检查,并对地区人民医院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了检查。 1990年,开展农业生产资料、交通运输、电力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检查。1991年,开展粮油价格、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电力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检查。1992年,开展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邮电收费检查;在 “三大”检查中,对农村的计划生育、教育、土地、民政、医疗等部门的乱收费行为和药品、商品住宅价格进行了重点检查。1993年9月,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开展1993年物价大检查的通知》精神,重点检查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越权定价行为,减轻农民负担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国家定价商品和收费的执行情况。 1994年,先后开展了两次全区物价大检查,一是对落实国家价格调控措施情况进行检查,二是把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检查作为重点,先后对一些部门的乱收费行为开展了专项检查。全区共抽调244人组成 48个检查组,对化肥、农膜、农药、农用柴油和农村电价、金融部门收费、邮电行业资费、公路运输价格进行检查。1995年5〜10月开展粮食行业价格专项检查,查处粮食价格违法案件125件,违法金额153.7 万元,实行经济制裁150.3万元。1996年,开展土地管理收费专项检查。1997年,开展以化肥为主的生产资料价格和稽征、邮电、建设收费专项检查。
  199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颁布实施。是年,开展了对劳动人事收费、药品价格、农电价格、粮食购销价格、税务收费等专项检查。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医院、城建、交警、中小学收费进行了抽查。1999年,开展农村医疗、婚姻登记、计划生育、建房占地收费、交通稽征和车辆收费检查,把治理农村教育收费放在重中之重来抓,并开展了农村电价检查,遏制了乱摊派、乱收费行为,减轻了农民负担。2000年,开展电力、成品油价格、婚姻登记、计划生育、中小学、房地产交易、公安收费等专项检查。 检查的广度、深度和处理的力度、效果前所未有。
  1985 ~ 2060年,全区物价检查所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1734件,查处价格违法所得金额4579.24万元,退还用户金额865.88万元。有力地打击了价格违法行为,整顿规范了市场价格秩序,减轻了企业和农民负担,维护了国家、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全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
  社会价格监督 1981年3月,地区物价局下发文件,聘请义务物价监督检查员50人,并颁发了江西省物价检查证。 1982年全区聘请义务物价监督检查员412人,协助开展市场物价监督检查。1987年,地区和各县(市) 职工物价监督站建立后,大力开展了社会价格监督。全区职工物价监督站、乡(镇)、街道物价监督站发挥了重要作用。聘请的义务价格监督员活跃在市场价格监督第一线,对涉及人民群众生活的价格和收费进行了有力的监督,及时地反映了人民群众对价格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对价格监督检查起到了协助和指导作用。1995年职工物价监督检查站参与价格监督检查105人次,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5件,实行经济制裁1025元,退还消费者金额2500元。
  1999年,地区和各县(市)建立价格举报中心,设立举报电话14部。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对群众举报的价格违法案件和上级转办的案件进行查处。
  推行明码标价制度 1982年8月6日,国务院颁布的《物价管理暂行条例》中首先把明码标价列为价格管理的一项制度。 地区作出相应部署,要求所有商店的商品必须明码标价。1985年,国家物价局又发出《关于健全和坚持明码标价制度的通知》。全区国营、集体、个体商店普遍实行明码标价。1986年8月18 ~20日,省物价检查所在新干县召开全省标价签试点工作交流总结会。1994年,各县(市)物价检查所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加强了对明码标价工作的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
  开展“双信”活动 1985年11月,地区物价局、标准计量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局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 “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的通知》,并成立了领导小组。参加“双信”活动的有商业、供销、粮食等系统的国营、集体企业81家,评出“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42家,授予了牌匾。
  1989年,全区继续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竞赛活动,在各业务部门的配合下,企业积极参与,每季检查一次,年终评比验收,召开表彰大会。1991年,吉安市大桥百货商场荣获江西省执行物价和计量政策、法规最佳单位称号。1993年6月,吉安市百货大楼荣获江西省第三届执行物价和计量政策、法规最佳单位称号。1995年,全区参加“双信”活动单位431家。
  表18-5-12 1985 ~ 2000年吉安地区检查处理价格违法情况统计单位:件、万元年份查处价格查处非法退还用户没收非法罚款经济制裁上缴财政违法案件数所得金额金额所得金额总金额金额 1985 1776 101.70 101.70 101.70 101.701986 363 101.59 12.26 48.49 60.75 48.49 1987 496 213.70 2& 10 169.70 197.80 169.701988 1234 264.50 10.88 167.05 117.93 167.051989 1613 332.70 22.30 310.40 332.70 310.401990 727 113.20 3.60 109.60 113.20 109.601991 566 312.40 25.72 286.70 1.69 314.11 288.391992 234 166.00 16.00 147.30 1.70 165.00 149.001993 285 230.力 76.43 154.34 0.33 231.10 154.67续表年份查处价格查处非法退还用户没收非法罚款经济制裁上缴财政违法案件数所得金额金额所得金额总金额金额 1994 667 241.95 86.02 155.94 3.05 245.01 158.99 1995 898 428.58 41.09 387.48 23.04 451.61 410.52 1996 562 338.70 114.89 187.41 3.86 336.16 191.27 1997 597 430.39 70.78 274.55 12. 15 354.48 283.70 1998 566 474.73 9& 59 376.14 3.85 478.58 379.99 1999 614 437.28 136.31 299.13 3.55 438.99 302.68 2000 536 391.05 92.91 296.77 5.22 394.90 301.99 合计 11734 4579.24 835.88 3472.70 5& 44 4334.02 3528.14第六节工农业产品比价 1938年,吉安每50千克稻谷可换白细布15.93尺,或套鞋1.36双,或肥皂35. 83连。此后,由于长期的战争破坏,工农业产品交换“剪刀差”扩大。1943年,每50千克稻谷可换白细布4. 09尺,或套鞋 0.36双,或肥皂10.29连。解放战争时期,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有所回落,但仍大于抗日战争前。 1948年,每50千克稻谷可换白细布11尺,或套鞋2.11双,或肥皂27.19连。
  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认真执行逐步缩小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的价格政策,一方面逐步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另一方面,保持工业品零售价格的相对稳定,使工农业产品交换比价的发展方向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总的趋势是:农产品交换差价趋于扩大,特别是时鲜农产品和季节农产品与正常农产品之间的差价扩大。工农产品交换差价趋于缩小,用同等数量农产品所换取的工业品趋于增加,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多次大幅度提高了农产品收购价格,使工农产品“剪刀差”进一步缩小。
  表18-5-13 1953 ~ 2000年部分年份每50千克稻谷价格及可换工业品数量单位:元计量 1953 年 1957 年 1965 年 1985 年 1991 年 1998 年 2000 年类目单位工业品可换工业品可换工业品可换工业品可换工业品可换工业品可换工业品可换单价数量单价数量单价数量单价数量单价数量单价数量单位数量稻谷价格 50 6.18 元 6.18 元 8.4元 9.94% 22.18 元 52.87 元 56.00 元千克每50盂稻谷可换工业品量一白棉布尺 0.316 19.56 0.30 20.60 0.277 30.33 0.65 15.29 0.83 26.63 2.15 24.59 2.50 22.40 毛巾条 0.938 6.59 0.88 7.02 0.88 9.55 1.16 8.56 2.05 10.78 3.50 15.10 3.60 15.55 套鞋双 3.55 1.79 3.57 1.73 2.76 3.04 5.21 1.90 11.40 1.94 11.5 4.59 12.70 4.40 脸盆只 3.24 1.91 2.81 2.20 2.98 2.82 5.86 1.69 9.64 2.29 10.5 5.03 11.60 4.82 煤油市斤 0.63 9.81 0.57 10.89 0.47 17.81 0.375 26.50 0.41 54.57 1.50 32.24 2.30 24.34 火柴包 0.195 31.34 0.61 3& 63 0.20 42 0.50 19.88 0.50 44.20 1.00 52.87 1.00 56 肥皂连 0.25 24.49 0.25 24.72 0.39 21.54 0.90 11.04 0.98 22.65 1.70 31.10 1.50 37.33 食盐市斤 0.14 44.14 0.17 60 0.34 29.23 0.31 72.09 0.55 96.12 0.55 101.81 热水瓶只 9.91 0.92 10.13 0.98 15.9 1.39 21.00 2.51 25.0 2.24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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