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2144 |
颗粒名称: | 业务活动 |
分类号: | F239.4 |
页数: | 1 |
摘要: | 全区社会审计组织业务活动主要是接受两个方面的委托:一是国家审计机关委托的审计任务。各级社会审计组织持国家审计机关的委托或授权审计通知书,按照审计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工作终了向国家审计机关报告审计结果,然后由委托或授权的国家审计机关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同时,按照有关规定,付给社会审计组织一定的审计费用。二是接受其他部门和单位委托业务。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及外商投资企业,为对有关部门、单位进行经济监督或对共同经济事项进行鉴定而委托社会审计组织作为第三者,以超脱的身份客观公正地工作;工作终了,向委托部门、单位报告工作结果。 |
关键词: | 审计机构 业务活动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