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社会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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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214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社会审计
分类号: F239.4
页数: 3
摘要: 1985年,全区各级审计机关开始组建社会审计组织,在同级审计机关的管理和指导下,依法独立承办审计查证和咨询服务业务,实行有偿服务。开始两年由于只有地区和少数县(市)组建社会审计机构,工作范围还不够明确,承办业务较少。机构人员 1984年10月,地区审计局开始着手筹建地区审计事务所。并经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照,实行有偿服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纳税。1988年底,全区共成立了 B个审计事务所。
关键词: 审计管理 社会审计

内容

1985年,全区各级审计机关开始组建社会审计组织(即审计事务所),在同级审计机关的管理和指导下,依法独立承办审计查证和咨询服务业务,实行有偿服务。开始两年由于只有地区和少数县(市)组建社会审计机构,工作范围还不够明确,承办业务较少。从1987年起,国家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相继下发关于积极组建社会审计机构和开展业务活动的一系列文件,社会审计逐渐走上规范化的发展轨道。至 1999年底,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审计事务所从2001年元月开始,在人、财、物上彻底与国家审计机关脱钩,由同级财政部门管理,国家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组织的执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国家审计机关与社会审计组织的关系变为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机构人员 1984年10月,地区审计局开始着手筹建地区审计事务所。次年2月,正式成立。并经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照,实行有偿服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纳税。1986〜1988年底,全区共成立了 B个审计事务所。
  社会审计人员主要来自三个部分:(1)国家编制内人员;(2)聘用离、退休审计、财会人员和待业人员;(3)特约审计人员。
  各级社会审计组织的国家编制内人员,有些在机构成立时就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核定了编制;有些则在各级审计机关内调剂解决。
  聘用人员是各级社会审计组织的主要业务骨干。在聘用人员中,大多数是熟悉财经法规,富有实践经验的离退休审计财会干部,也包括一部分待业人员。
  特约审计员主要是聘请当地一些具有一定专门知识和社会声誉的民主人士担任,一般为兼职,全区仅有地区和几个县(市)聘请了数量不多的特约审计员。
  各级社会审计人员中,具有中、高级专业职称人员较多,其中审计师、会计师占多数,但也有一定数量的初级专业职称人员,以满足各项业务的需要。从1992年起,全区社会审计行业开始实施注册审计师制度。在全国统一考试进行之前,注册审计师采取考核办法产生。注册审计师由省审计厅按照审计署的规定组织实施,对于符合注册审计师条件的人员,授予注册审计师称号,给予注册,发给《中国注册审计师证书》,注册审计师因调离、解聘等原因,离开审计事务所,不再从事社会审计工作,应交回《注册审计师证书》,其称号自然解除。
  表187-2 1988 ~2000年全区社会审计机构、人员一览年份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机构 13 13 13 14 14 14 14 14 14 14 14 14 14 (个) 人员 55 64 77 81 88 89 85 98 109 132 135 137 138 (人) 各级审计事务所在当地审计机关的管理、指导、监督下,按照“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偿服务、依法纳税”和独立承办审计业务的要求,认真抓机构的组建和完善,人员的配备和素质的提高,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等各项工作,并坚持“服务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宗旨,积极开拓业务领域,逐步规范业务程序,提高审计质量,得到了委托方的好评,也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00年,全区审计事务所从业人员138人。其中:聘用人员43人,占三分之一,注册会计师49人,占37%。
  业务活动全区社会审计组织业务活动主要是接受两个方面的委托:一是国家审计机关委托的审计任务。从 1985年开始,各级国家审计机关因自身力量不足,每年都要将自身审计范围内的大量审计事项委托给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各级社会审计组织持国家审计机关的委托或授权审计通知书,按照审计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工作终了向国家审计机关报告审计结果,然后由委托或授权的国家审计机关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同时,按照有关规定,付给社会审计组织一定的审计费用。二是接受其他部门和单位委托业务。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及外商投资企业,为对有关部门、单位进行经济监督或对共同经济事项进行鉴定而委托社会审计组织作为第三者,以超脱的身份客观公正地工作;工作终了,向委托部门、单位报告工作结果。委托者按有关规定付给社会审计组织一定的报酬。其具体业务范围有: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经济责任的查证事项;经济案件的鉴定事项;注册资金的验证和年检;基建工程预、决算的验证;建账建制、资产评估、清理债权债务;经济管理咨询服务;培训审计、财会和其他经济管理人员;担任审计、会计咨询顾问。
  1987年,全区绝大部分县(市)成立了社会审计组织,全年共承办各种审计业务48项,查出违纪金额 251.3万元;直接举办财务人员培训班3期,培训人员165人。地区审计事务所积极开拓业务范围,全年清账查账6项,基建工程决算审计2项,担任会计顾问5项,其他各咨询项目4项,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委托审计37项,全年实现纯收入3. 1万元。
  1992年,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发展第三产业的需要,全区社会审计力量进一步增强。 地、县(市)事务所在积极发展原有审计业务的同时,又新开拓林业“两金两费”审计、工会经费审计、教育附加费审计、国有资产评估等业务。全年共接受委托办理审计、查证咨询等事项2403项,其中接受审计机关委托业务109项,查出违纪金额367万元,接受其他部门、单位委托业务2294项,占业务总量的 95%。
  社审成果全区社审机构在开展各项审计和多种服务项目的同时,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拓宽新的服务领域,有的还取得当地政府的支持列为必审项目,有的通过与主管部门协商,取得共识,开拓系统新的审计领域,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地、县(市)审计事务所成立以来,承办的审计业务都能按照《注册会计师法》,严格遵守执业规程和《独立审计准则》,并结合实际,将审计质量列入目标管理考评的重要内容,促进了审计质量的提高。在审计工作中,都能认真执行《中国注册审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切实遵守“独立、客观、公正、 严谨、廉洁、保密”的原则,遵守《审计人员守则》,重视从业人员的思想教育,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总之,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1987 - 1997年,全区社会审计组织共开展各种审计、查证、咨询服务项目35675项;1989 - 1997 年,核减基建预决算金额4973万元,核减虚假注册资金22801万元,为委托单位挽回损失1567万元,促进提高经济效益1087万元。表18-4-3 1989 ~ 2000年全区社会审计成果一览年份完成委托事项(项) 核减基建预决算(万元) 核减虚假注册资金(万元) 培训人员(人次)1989 2146 205 1990 2903 36 1991 1199 124 1992 2403 121 1993 4979 115 2386 342 1994 5128 298 2244 177 1995 3897 632 3838 35 1996 2459 719 1760 15 1997 2937 1950 1560 30 1998 2854 2132 1828 190 1999 4127 1985 1680 120 2000 4856 2245 2268 35 合计 39888 10076 17564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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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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