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人员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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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2140
颗粒名称: 机构人员
分类号: F239.45
页数: 3
摘要: 地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行署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绝大多数部门和单位都建立了内审机构,配备了内审人员,并较好地开展了内审工作。在随后的几年里,内审机构和内审人员处于徘徊状态,特别是到1988年国家机构改革紧缩编制,内审机构有所萎缩,有些已经建立的机构被撤销或合并,内审人员也有所减少。到是年底,全区共组建内部审计机构203个,配备内审人员376 人,其中专职人员216人。为提高内审人员业务素质,地区审计局举办了多期内审人员培训班。地区审计局在每年年底都召开了内审单位领导人座谈会,充分听取他们对内审工作的意见,同时要求他们与地区审计局一道加强对内审工作的领导。
关键词: 内审机构 机构人员

内容

1983年8月,国务院批转国家审计署《关于开展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请示》规定:凡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或下属单位较多的主管部门以及大中型企业、事业组织,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或配备审计人员。据此,地区审计局向地区行署提出《关于地直各部门、单位建立内部审计机构的报告》,行署于1984年以吉行发[1984] 125号文批转了这一报告。地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行署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绝大多数部门和单位都建立了内审机构,配备了内审人员,并较好地开展了内审工作。在随后的几年里,内审机构和内审人员处于徘徊状态,特别是到1988年国家机构改革紧缩编制,内审机构有所萎缩,有些已经建立的机构被撤销或合并,内审人员也有所减少。1989年4月,地区审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审机构组建工作又得到加强,机构组建数较上年有较大增长。到是年底,全区共组建内部审计机构203个,配备内审人员376 人,其中专职人员216人。为提高内审人员业务素质,地区审计局举办了多期内审人员培训班。地区审计局在每年年底都召开了内审单位领导人座谈会,充分听取他们对内审工作的意见,同时要求他们与地区审计局一道加强对内审工作的领导。
  各级内部审计机构有两种:一是在主管企、事业单位的部门或行业性、地区性的经济实体内部设立的审计组织,即部门内部审计机构;二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及企业集团等组织内部设立的审计组织,即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各部门内部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在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对所属单位和本行业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审计。审计业务受同级国家审计机关的领导,向本部门和同级国家审计机关报告工作。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审计,审计业务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构的领导,向本单位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审计机构报告工作。审计机构的设置有三种:一是单独设立的内审机构,如地直主管部门设审计科,县(市、区)主管部门设审计股;二是与监察、财会机构合署办公,称监察审计科(股)或财会审计科(股);三是在财会机构内设审计组或专职审计人员,此类情况多体现在基层单位。
  到1992年底,全区有内部审计机构254个,内审人员517人,内审机构和人员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和发展。为了切实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地区审计局于1996年4月向行署呈送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报告》,行署于同年5月初批转了这一报告,并强调认真贯彻落实。报告再次明确要求:地区经贸委、教委、劳动局、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水电局、粮食局、商业局、供销社、外贸局、卫生局、交通局、物资局、公安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等部门都应设立内审机构;中央、省属驻地的金融保险机构、邮电、烟草、盐业、气象、石油、公路、医药等部门和单位,内审机构的设置应按其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地直大型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内审机构设置和内审人员配备,由其主管部门和本单位自行决定, 凡是设置内审机构的部门和单位,其人员编制在本部门、本单位内自行调剂解决。到2000年底,全区共有内审机构317个,其中金融保险38个,企业59个,行政事业143个,其他77个。配备内审人员583 人,其中金融保险87人,企业82人,行政事业275人,其他139人。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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