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84年起,全区各级行政部门和大中型企业、事业组织相继成立了内部审计机构或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其工作职责是:在本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本部门、本单位及本部门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实施内部审计监督。至2000年底,全区内部审计体系逐步健全,规章制度日益完善,审计领域不断扩大,为强化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经济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O 机构人员 1983年8月,国务院批转国家审计署《关于开展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请示》规定:凡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或下属单位较多的主管部门以及大中型企业、事业组织,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或配备审计人员。据此,地区审计局向地区行署提出《关于地直各部门、单位建立内部审计机构的报告》,行署于1984年以吉行发[1984] 125号文批转了这一报告。地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行署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绝大多数部门和单位都建立了内审机构,配备了内审人员,并较好地开展了内审工作。在随后的几年里,内审机构和内审人员处于徘徊状态,特别是到1988年国家机构改革紧缩编制,内审机构有所萎缩,有些已经建立的机构被撤销或合并,内审人员也有所减少。1989年4月,地区审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审机构组建工作又得到加强,机构组建数较上年有较大增长。到是年底,全区共组建内部审计机构203个,配备内审人员376 人,其中专职人员216人。为提高内审人员业务素质,地区审计局举办了多期内审人员培训班。地区审计局在每年年底都召开了内审单位领导人座谈会,充分听取他们对内审工作的意见,同时要求他们与地区审计局一道加强对内审工作的领导。
各级内部审计机构有两种:一是在主管企、事业单位的部门或行业性、地区性的经济实体内部设立的审计组织,即部门内部审计机构;二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及企业集团等组织内部设立的审计组织,即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各部门内部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在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对所属单位和本行业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审计。审计业务受同级国家审计机关的领导,向本部门和同级国家审计机关报告工作。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审计,审计业务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构的领导,向本单位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审计机构报告工作。审计机构的设置有三种:一是单独设立的内审机构,如地直主管部门设审计科,县(市、区)主管部门设审计股;二是与监察、财会机构合署办公,称监察审计科(股)或财会审计科(股);三是在财会机构内设审计组或专职审计人员,此类情况多体现在基层单位。
到1992年底,全区有内部审计机构254个,内审人员517人,内审机构和人员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和发展。为了切实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地区审计局于1996年4月向行署呈送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报告》,行署于同年5月初批转了这一报告,并强调认真贯彻落实。报告再次明确要求:地区经贸委、教委、劳动局、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水电局、粮食局、商业局、供销社、外贸局、卫生局、交通局、物资局、公安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等部门都应设立内审机构;中央、省属驻地的金融保险机构、邮电、烟草、盐业、气象、石油、公路、医药等部门和单位,内审机构的设置应按其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地直大型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内审机构设置和内审人员配备,由其主管部门和本单位自行决定, 凡是设置内审机构的部门和单位,其人员编制在本部门、本单位内自行调剂解决。到2000年底,全区共有内审机构317个,其中金融保险38个,企业59个,行政事业143个,其他77个。配备内审人员583 人,其中金融保险87人,企业82人,行政事业275人,其他139人。
内审成果全区各级内审机构成立初期,重点是对本部门(行业)、本单位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实施审计监督。后来,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变化,围绕加强经济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以及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等中心任务,审计业务逐步拓宽,在实施大量的财务收支审计的同时,向经济合同审计、承包经营审计、厂长(经理)离任审计和各种专项审计等方面发展,并积极开展审计调查,为本部门、本单位领导决策提供线索和依据。1989〜2000年,全区内审机构共完成审计项目8759 项,查出并纠正违纪金额12603万元,查出损失浪费金额5305万元,促进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6411万元,提出建议和措施2568条,其中被单位采纳1403条。
从1989年起,地区审计局每年都以文件形式向地直各部门、单位下达当年的内审项目计划,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定期审计、财务收支审计、企业单位的承包经营责任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审计调查等都有明确的要求,使内审机构在加强财务管理,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等方面的作用得到了较为充分的发挥。
地区审计局每年都制定和下发对地直部门、单位内审工作的考核办法,并在年终组织人员对内审工作进行考评。通过考评,评选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同时进行总结表彰,奖优罚劣,有力地推动内审工作的发展。
表18^-1 1989 - 2000年全区内部审计成果一览单位:万元年份完成审计项目(个) 查出纠正违纪金额促进提高经济效益查出损失浪费金额1989 646 758 285 80 1990 1045 1061 216 150 1991 986 1046 642 978 1992 1032 987 520 1874 1993 542 4684 592 279 1994 382 398 225 173 1995 1074 900 189 152 1996 813 1269 199 210 1997 764 450 312 189 1998 449 308 189 197 1999 570 297 2688 272 2000 456 445 354 751 合计 8759 12603 6411 5305 1996年,全区各级审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引导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促进内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使内部审计在改革开放中不断得到发展。1997年以后,全区各级内审机构进一步完善内审工作机制,改进审计方法,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 以经济效益审计为重点,促进企业强化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内审机构和内审人员坚持内审工作独立性原则,坚持依法审计,坚持内审工作程序,规范内审工作行为。充分发挥内审机构和人员熟悉内情的优势,围绕本部门、本单位经济运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促进挖掘内部潜力,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使内审工作真正成为领导的参谋和助手,真正为本部门、本单位的经济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