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始于1989年。审计的重点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及各部门、各单位自行安排的投资项目,此外还包括政府批准由主管部门管理使用的专项建设资金。由于地区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以下简称固投科)成立于1997年初,所以此前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是委托地区审计事务所进行的(开工前审计除外)。审计的方式除对重点建设项目实施事中、事后审计外,还开展了以自筹基建资金来源审计和基建项目开工前审计为主的事前审计,从而形成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全程式的审计监督,有效地控制了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保障国家建设资金合理、合法使用,促进国家建设项目加强管理,提高效益。
在建项目与竣工决算审计1997〜2000年,地区审计局固投科先后对30个单位的在建项目与竣工决算项目进行了审计,审计投资总额达5亿余元,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公路改造100余千米,桥梁一座长3300米(其中主桥706米,引桥2594米),街道一条9. 5千米,查出违纪金额1263. 3万元,其中:核减工程投资229. 8万元,漏缴固调税26& 6万元,教育附加费653.1万元,耕地占用税92.3万元,印花税 2.7万元,控购附加费5.6万元,营业税8万元,其他3.2万元。审计决定收缴财政(包括自行上交) 935. 3万元,其他处理151.7万元。
1997年6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和行署领导交办,地区审计局对行署机关办公大楼基建决算进行了审计。该项工程投资总额为3774. 3万元,超过批准概算140. 5万元,其主要原因是:固调税和教育附加费两项超概算73. 8万元,其他超概算66. 7万元。工程造价在原地区建行咨询部审核的基础上又核减了 26万元。同年,还对地委机关办公大楼基建决算进行了审计。该项工程基建决算资金1844万元,经审计应核减工程造价4.5万元,实际工程决算资金为1839.5万元。同年3 ~4 月,对吉安林贸中心的基建决算进行了审计。该项目投资总额为3835.6万元(不含固调税和教育附加费)。审计查出应交教育附加费293.2万元,印花税0.8万元,共计294万元,应全额收缴财政。考虑到单位当时的实际困难,先上交15. 8万元,其余27& 2万元作缓交处理。同年10月还对万安赣江大桥工程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该项工程投资总额为3189.2万元。审计发现该项工程未按基建程序进行开工前审计,违反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前审计暂行办法》(审基发[1992]84号)的规定,处以5000元罚款收缴财政。还反映转让土地应得收入19.4万元,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征收教育附加的暂行规定》计征营业税9700元、城建税485元、 教育附加费291元,合计10476元收缴财政。同年7月对吉安地区安居工程(庐境园)一期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核减工程造价125万元。
1998年3月,地区审计局对地区百货总公司购物娱乐中心基建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该项目投资总额为774.9万元,查出漏交各种税费35. 3万元,全额收缴财政。同年4月,对米西大厦工程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该项工程总投资额为3482.2万元,比批准概算1200万元超出2282.2万元,主要原因是概算报低,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和投资借款利息大。审计决定:漏交教育附加费130.4万元,先上交12 万元,其余缓交;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物资104. 9万元,应计征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共计 34615.70元,收缴财政;未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开工前审计,违反了《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前审计暂行办法》的规定,处以3000元罚款,收缴财政。同年5月,对吉安宾馆五号楼工程进行了审计。经审计查实,该项工程投资总额815.9万元,欠交各种税费70. 6万元。同年6月,对吉安电力培训中心大楼工程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该项工程投资总额1454. 45万元,审计查出并收缴违纪款23万元。同年6 月,对江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辐照电缆技改项目进行了审计。该项目总投资1073万元,至1998年5月底,实际完成投资总额1014.12万元。审计发现其存在自行调整技改内容和工期长、见效慢等问题。同年11月,对吉安师专培训中心大楼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计。该项工程决算投资总额183.4万元,审计后工程决算额为171.6万元,核减工程投资额11.8万元,核减率为6. 4%,每平方米核减造价464. 65元。 同年11月31日至12月2日,对地区土管大楼工程决算进行了审计。该工程投资总额26& 1万元,每平方米造价705.43元。审计发现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和超基建规模等问题。
1999年4月5 ~14 0,地区审计局对地区老干部活动中心大楼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工程投资 465. 8万元,欠交各种税费47260元。审计后的处理意见是:所欠税费全额收缴财政。同年,地区审计局根据赣审综授[1998] 3号授权通知,分别于5月31日~6月6日及7月7~8日,对吉安公路分局综合楼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该工程项目投资总额H68.2万元,审计查出该项目未进行开工前审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应处投资总额的1%。罚款,计11681.57元,收缴财政;同时欠交教育附加费132700 元,也一并收缴财政。同年5月19日至7月30日,地区审计局审计组先后对吉安市、宁冈、安福、泰和、 峡江、万安县工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了审计。五县一市工行投资总额570万元,审计查出其漏交固调税77493.32元,教育附加费48000元,控购附加费10416元。处理意见是:三项漏交款全额收缴财政,并对其挤占营业费用的基建资金,责成调整账户,由自有资金解决。同年8月10日,地区审计局根据省政府领导关于加强对使用国债资金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指示精神和省审计厅的统一安排,对吉安市赣新大道(后改称吉州大道)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赣新大道是吉安市城市总体规划中新建的一条南北纵向的主干道,全长9.5千米,第一期工程从井冈山大桥西头至军民路,全长6.8千米,概算为1.64亿元;第二期工程为军民路至禾埠桥2.7千米,概算为0. 65亿元。大道采用四幅式横断面综合布置,建筑红线宽度为100米。到1999年5月底止,该项目到位资金为2589万元,同期完成投资额3646. 96万元。 该项工程遇到的最大困难是资金难以到位,特别是自筹资金更难,以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对此,审计提出了工程指挥部应在筹措资金和用好资金上下工夫,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范围,充分提高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等建议。同年9月22日及10月8日,又对吉安市赣江堤加固改造工程进行了审计。吉安市赣江堤加固改造工程是报经国家批准,使用国债专项资金的吉安地区重点水利、城市防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该项目呈报计划投资9587. 82万元,省水利厅赣水防字[ 1998] 030号文批准第一期工程概算2324. 85万元,其中:国债转贷资金800万元,中央补助资金580万元,地方自筹944. 85万元。至1999年8月底,该项目实际到位资金3350万元,其中:国债转贷资金700万元中央补助58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2070万元。审计查出该项目未经审计擅自开工和项目未进行公开招投标以及未建立工程监理制度等问题。同年10月11 ~13日,地区审计局根据赣审综授[1999]11号授权通知,对国道319线禾市至碧溪段改造工程进行了审计。该项目是吉安地区公路分局受省交通厅委托负责组织实施的公路建设项目。项目经省交计字[1997 ] 6号文批准立项,建设标准按二级公路实施, 投资总额4989.4万元。至1999年9月底,该项目到位资金4224. 74万元,其中:国债转贷资金2000万元,配套资金2198.91万元,乡镇修路补偿22. 83万元。经审计,查出该项目未经审计机关进行开工前审计、项目经理部有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工资和补贴以及漏交印花税等问题。同年11月18日,地区审计局对泰和县审计局办公楼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该工程投资总额842867.69元,经审计,共计核减工程造价6087.48元。同年11月25 -30H,地区审计局根据赣审综授字[1999] 11号文授权,对地质局吉安培训中心投资项目进行了审计。该项目投资总额5626879.26元。经审计,核减工程造价71581.69元。同年12月6〜17日,地区审计局根据赣审综授[1999] 11号文授权,对盐业综合大楼投资项目进行了审计。 该项目投资总额为4358315. 31元,其中:预付工程款3780810.96元,规费及管理费用577504. 35元。审计查出并收缴欠交的教育附加费15000元。
2000年1月12 0 ~2月25日,根据吉安市赣江堤加固改造工程指挥部申报,地区审计局对吉安市赣江堤加固改造工程电厂段一期工程决算进行了审计。该工程投资总额13234285.24元,其中:(1)建安工程投资9854246.57元;(2)设备投资96933. 10元;(3)待摊投资3283105.57元。审计发现该工程电厂段的投资额与实际到位资金相差2077945.66元,以及工程实施当中的测量工作不细、测量资料不详等问题。同年5月11 - 15日,地区审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及吉署办发 [1999] 25号精神,对地区交通局交通培训中心大楼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该工程投资总额17688691.71 元。审计查出并收缴违纪款31737.87元。同年10月23 ~ 24 H ,地区审计局根据赣审投发[2000] 5号文件精神,对自沟公路(永新县自在亭至井冈山市沟边)永新境内的32. 18千米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就地审计。该项目投资总额3000万元,资金来源是:国债补助15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500万元。至 2000年9月底,收到国债补助资金881万元,地方配套资金43万元。审计提出了对施工全过程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和对于征地拆迁资金的使用认真审查,按真实、合理、合法性原则进行核算等建议。
固定资产投资开工前审计自筹基建资金审计1986年3月10 H ~6月20日按照审计署、国家计委、建设银行总行《关于开展对自筹基本建设资金审计的联合通知》的要求,地区审计局组织全区13个县(市)审计局对全区自筹基本建设资金开展大规模的审计调查。调查的内容是1986年自筹基本建设规模、资金来源、落实情况以及自筹基建计划管理情况。全区审计机关共投入审计人员102人次,审计自筹资金来源1059万元,占全区自筹基建计划的69%。经审计查出资金来源不正当的有31.7万元,占审计资金3%,资金来源不落实的243. 5万元,占审计资金23%,资金来源合理并已落实的783. 8万元,占审计资金的74%。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计划部门下达的自筹基建计划偏少.有些单位因生产和事业需要,也确有资金,因为计划影响,致使项目安排不上,造成指标出现缺口;有些项目下达的指标不足,影响建设速度和效益;而有些项目下达的计划指标又偏大,企业无力自筹,造成指标的浪费,影响基建任务的完成。二是有的单位挪用生产流动资金,占用事业费或向银行贷款搞自筹基建,这些都属自筹资金来源不正当行为。同年 9月,地区行署根据省人民政府的决定,自1987年1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普遍开展自筹基建资金的开工前审计。
基本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1989年12月,审计署、国家计委发出《关于开展基本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的联合通知》规定,今后建设单位新开工和复工项目在报批前,必须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并出具证明。
1990 - 2000年,地区审计局对地区水泥厂、井冈山纺织厂等单位的基建项目(扩建)工程进行了开工前审计,通过对项目开工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概算预算、财务计划及其他有关资料、账表的审查,对于项目立项程序是否合规、资金来源是否落实、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等情况,出具了审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