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2128 |
颗粒名称: | 反不正当竞争 |
分类号: | F713 |
页数: | 2 |
摘要: | 1993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后,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方面举办培训班,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另一方面与普法机构协作,将该法纳入“二五”普法规划,对群众及从事工商业的人员进行广泛宣传。有力地打击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9月9日,吉安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处吉安三株营销有限责任公司利用广告宣传单对其“三株口服液”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一案进行了查处,并罚款9万元,该案列入国家工商总局典型案件。出动检查人员2310人次,车辆286次,检查经销户15319户,立案查处111件,案值 76. 6万元,罚没金额7. 76万元;端掉制假窝点6个,销毁其物资39类240个品种,总标值38. 48万元。 |
关键词: | 市场管理 不正当竞争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