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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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2128
颗粒名称: 反不正当竞争
分类号: F713
页数: 2
摘要: 1993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后,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方面举办培训班,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另一方面与普法机构协作,将该法纳入“二五”普法规划,对群众及从事工商业的人员进行广泛宣传。有力地打击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9月9日,吉安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处吉安三株营销有限责任公司利用广告宣传单对其“三株口服液”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一案进行了查处,并罚款9万元,该案列入国家工商总局典型案件。出动检查人员2310人次,车辆286次,检查经销户15319户,立案查处111件,案值 76. 6万元,罚没金额7. 76万元;端掉制假窝点6个,销毁其物资39类240个品种,总标值38. 48万元。
关键词: 市场管理 不正当竞争

内容

1993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后,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方面举办培训班,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另一方面与普法机构协作,将该法纳入“二五”普法规划,对群众及从事工商业的人员进行广泛宣传。
  1994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继续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学习、宣传工作,企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列为宣传教育的主要对象。是年,全区举办各类宣传会议63次,印发宣传材料15072份,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播映、刊登稿件58件,在街头大型宣传活动34次,举办假冒伪劣商品展览28次,提高了执法人员素质,增强了企业和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1995年,在继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宣传车广泛进行宣传的同时,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济检查部门在第四季度,集中精力,展开了一场贯彻落实《反不正当竞争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了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35起,其中冒用他人企业名称、地址、姓名的案件11起,在商品上伪造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伪造产地、作虚假标志的11起, 冒用他人注册商标8起。有力地打击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1996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部署,严厉打击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9月9日,吉安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处吉安三株营销有限责任公司利用广告宣传单对其“三株口服液”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一案进行了查处,并罚款9万元,该案列入国家工商总局典型案件。
  1998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执行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9起,其中1起属不正当有奖销售案,罚没金额2.97万元。
  1999年,根据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纠正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的通知》,吉安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了专门整治小组,于12月会同卫生、监察、物价等有关部门对市属的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含个体零售店)及部分医疗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整顿。全年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8起,其中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案件2起,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案件3起,经营者对商品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等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案件1起,罚没金额2万元。
  2000年元旦、春节前夕,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集中开展了“净化市场、保名牌、促消费”专项执法行动。这次执法行动以“江西乳品厂”的“英雄”奶粉等50家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的省内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产品为重点商品,以“吉安贸易广场”等16家大型市场为重点经营场所,在吉安市范围内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出动检查人员2310人次,车辆286次,检查经销户15319户,立案查处111件,案值 76. 6万元,罚没金额7. 76万元;端掉制假窝点6个,销毁其物资39类240个品种,总标值38. 48万元。 通过专项执法行动,为全市消费者提供了一个明明白白、安全放心的消费购物环境。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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