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2125 |
颗粒名称: | 经济检查 |
分类号: | F713 |
页数: | 2 |
摘要: | 1987年,国务院发布《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1989年4月,吉安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经济检查科和经济检查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重点打击破坏国家计划、倒卖生产资料、紧俏耐用消费品和走私贩私以及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活动。1990年,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成立了吉安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和行政诉讼应诉小组案件审理委员会,制订了《关于查处投机违法违章案件审理试行办法》和《检查处理投机违法违章程序的规定》及《应诉规则》。是年,全区共查处各种经济违法违章案件444件,其中投机倒把案件235件, 罚没款合计104. 28万元。 |
关键词: | 市场管理 经济检查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