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国务院发布《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1989年4月,吉安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经济检查科和经济检查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重点打击破坏国家计划、倒卖生产资料、紧俏耐用消费品和走私贩私以及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活动。1990年,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成立了吉安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和行政诉讼应诉小组案件审理委员会,制订了《关于查处投机违法违章案件审理试行办法》和《检查处理投机违法违章程序的规定》及《应诉规则》。是年,全区共查处各种经济违法违章案件444件,其中投机倒把案件235件, 罚没款合计104. 28万元。
199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关于经济违法违章企业终止后的行政处罚办法》,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的审批规定》。是年,违法倒卖木材、卷烟、家电、化肥等物资较多,投机倒把案值越来越高,大案要案呈上升趋势。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共查处各种经济违法违章案件444起,其中大案6起,罚没金额48万元。
1993年,根据全国、全省和地委:行署打击走私工作会议精神,遵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击走私贩私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走私贩私的斗争,共查处各种经济违法违章案件443件,其中万元以上大案5件,罚没款126万元。
1994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加强了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监督管理,继续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走私贩私等违法行为。共查处各种经济违法违章案件279件,罚没款193万元,查处的主要物资有:汽车7辆,粮食25 吨,化肥662吨,棉花12吨,木材51立方米。
1995年,吉安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集中主要精力积极开展“打假”、打私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立案查处各种经济违法案466件,罚没金额333万元。
1996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抓住机遇,理顺机构,充实队伍,强化管理,全面实现职能到位,以促使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与国际接轨,达到办案高效、政令畅通。
1998年,吉安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认真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查禁传销案1起,罚没金额15.28万元。
1999年,是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又是加大执法力度、实现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到位的一年。是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加强合同监管,促进公平竞争,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共查处经济违法案件1921件,案件总值1116万元,罚没款164万元,没收非法所得226万元。
2000年,全市(地级市)公平交易执法人员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中共十五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加大执法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全市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1621件,案件总值1101万元,罚没金额105 万元。
打击走私倒卖 1993年,根据全国、全省、全区打击走私工作会议精神,遵照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击走私贩私工作的通知》要求,成立吉安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打私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也相应成立了这一机构。根据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进口商品管理的通知》要求,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对地区内153辆进口走私汽车作出了罚款处理。
1994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打私”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健全了“打私”机构,充实了“打私”力量;采取“岸边堵、路上查、市场管”的措施。是年,查处倒卖走私物品案件7起,查处走私小汽车7辆,价值200万元;彩电102台,录像机15台,录音机10台,卡拉OK音放机10台,音响32 套,价值200万元;走私香烟2434件,价值11000万元。通过打击走私,净化了全区市场,提高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威性。
1995年,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继续贯彻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精神和江泽民总书记在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上关于“走私活动对国家和人民利益,对深化改革和加快经济发展危害极大,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统一思想,统一步调,加强领导,坚决迅速地刹住这股歪风”的指示,采取积极措施,建立举报有奖制度,扩大案源,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力量,继续打击走私贩私小汽车、卷烟和家电等违法犯罪活动。全年共查处进口小轿车3辆,摩托10辆,扣留进口手续不全的照相机46部,总价值141万元。
199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计委、机械工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机电产品进口办公室联合发出《关于贯彻实施〈关于禁止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通告〉有关问题的通知》。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通知精神,对非法拼装车辆进行了拉网式的清理整顿,共查处违法案件9起。
199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走私贩私行为处罚的暂行规定》,对走私贩私行为的处罚作了如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走私贩私活动中,对经销进口商品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严格查验有关手续或证明。其中,汽车、摩托车应具备货物进口证明书或者没收走私汽车、 摩托车证明书和缉私没收车辆定点销售单位的发票;其他商品应具备进口手续或合法经营单位的发票或合法的处罚决定书三种文书票据中的一种。对上述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真遵守,并严肃查办了一批走私贩私案件。
1999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严格遵守关于禁止公路“三乱”(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的同时,根据多年打私工作经验,抓重点,勤探索,开拓陆上打私新举措,针对走私活动的特点,进行了有效监控。共查处走私贩私案件12件,罚没金额4万元,查处的物资主要有:香烟354件,服装360件,照相机 33架,VCD、LD、CD光盘4680张,电视机5台,总价值达30万元。
取缔非法传销 1997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遵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传销管理办法》,把打击投机倒把的重点放在禁止传销经营活动上。在公安、检察机关的协助下,一举查处“爽安康”非法传销案12起, 没收非法所得243.83万元,行政处罚246.74万元,并且没收“爽安康”摇摆器3台。
1998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查禁传销案1起,罚没金额 15. 28万元。
2000年,针对传销活动有所抬头的情况,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贯彻上级精神,继续打击传销活动。 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了江西兴康经贸有限公司等在吉安市非法传销案2起。
反不正当竞争 1993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后,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方面举办培训班,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另一方面与普法机构协作,将该法纳入“二五”普法规划,对群众及从事工商业的人员进行广泛宣传。
1994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继续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学习、宣传工作,企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列为宣传教育的主要对象。是年,全区举办各类宣传会议63次,印发宣传材料15072份,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播映、刊登稿件58件,在街头大型宣传活动34次,举办假冒伪劣商品展览28次,提高了执法人员素质,增强了企业和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1995年,在继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宣传车广泛进行宣传的同时,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济检查部门在第四季度,集中精力,展开了一场贯彻落实《反不正当竞争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了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35起,其中冒用他人企业名称、地址、姓名的案件11起,在商品上伪造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伪造产地、作虚假标志的11起, 冒用他人注册商标8起。有力地打击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1996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部署,严厉打击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9月9日,吉安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处吉安三株营销有限责任公司利用广告宣传单对其“三株口服液”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一案进行了查处,并罚款9万元,该案列入国家工商总局典型案件。
1998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执行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9起,其中1起属不正当有奖销售案,罚没金额2.97万元。
1999年,根据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纠正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的通知》,吉安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了专门整治小组,于12月会同卫生、监察、物价等有关部门对市属的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含个体零售店)及部分医疗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整顿。全年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8起,其中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案件2起,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案件3起,经营者对商品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等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案件1起,罚没金额2万元。
2000年元旦、春节前夕,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集中开展了“净化市场、保名牌、促消费”专项执法行动。这次执法行动以“江西乳品厂”的“英雄”奶粉等50家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的省内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产品为重点商品,以“吉安贸易广场”等16家大型市场为重点经营场所,在吉安市范围内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出动检查人员2310人次,车辆286次,检查经销户15319户,立案查处111件,案值 76. 6万元,罚没金额7. 76万元;端掉制假窝点6个,销毁其物资39类240个品种,总标值38. 48万元。 通过专项执法行动,为全市消费者提供了一个明明白白、安全放心的消费购物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