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2119 |
颗粒名称: | “重合同守信用”评比活动 |
分类号: | F203.9 |
页数: | 1 |
摘要: | 为认真贯彻《经济合同法》,促进企业依法签订和履行合同,使合同真正成为发展企业横向联系,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强企业活力的法律武器,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一直将“重合同、 守信用”评比活动,作为合同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的授予,由当事人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以下六条标准认定,最后予以公告,授予证书和牌匾。三是合同履约率达到百分之百。五是企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的行为和后果。199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的通知》。至2000年,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法律程序,共评选380家市级、36家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
关键词: | 监督检查 合同鉴证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