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2118 |
颗粒名称: | 合同争议仲裁与调处 |
分类号: | F203.9 |
页数: | 1 |
摘要: | 随着经济的发展,经营过程中的合同纠纷越来越多: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遵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仲裁程序的试行办法》、《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确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利益,严肃合同纪律的通知》和国务院《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的规定,对合同纠纷,在查明事实、 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法进行调解,对调解不成的依法作出仲裁。下面以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例, 纵观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合同仲裁与调处的发展变化情况。1990年,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59起,其中调解55起,仲裁4起。全年受理案件26起,其中调解24起,仲裁2起。1997年,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 |
关键词: | 监督检查 合同鉴证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