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2117 |
颗粒名称: | 合同鉴证 |
分类号: | F203.9 |
页数: | 1 |
摘要: | 1982 ~ 2000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鉴证经济合同36051份,鉴证金额约78亿元。由于当时国家政策规定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实行强制性鉴证,其鉴证率达100%,鉴证数占合同总数70%以上。1997年,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合同鉴证办法》,采取自愿鉴证与强制鉴证相结合的原则,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都开展了合同鉴证业务。由于在合同鉴证工作中做到鉴证前调查,鉴证时审查,鉴证后监查,严把审查关,有效地预防了当事人上当受骗,促进了监证合同的履行。 |
关键词: | 监督检查 合同鉴证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