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8月,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遵照国务院(187)号文件精神,开始对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购销合同、加工订货合同进行管理,并承担仲裁纠纷的任务。1982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开始实施。次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内设立合同科、股,配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 依法履行对各类经济合同的监管职责。
1985年,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始建立档案制度,将《法人委托代理书登记》、《鉴证合同》、《备案合同》、《调解案件》、《仲裁案件》、《查处违法合同案件》、《企业经济合同管理机构人员登记》、《咨询信访》、《确认无效合同案件》、《经济合同统计表》10种文书进入档案;还建立了统计报表、档案管理等制度。在全省率先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比活动。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采取分片抽查方法对驻市43个大中型企业的签约、履约、违约情况进行了两次检查。另外还对境内各企业作了全面的走访检查,检查中发现9份空合同,防止受骗损失130多万元,预防了 24起计金额650万元的履约纠纷,为企业避免和挽回损失86万元。同年,在吉安市开始实行签订经济合同法人委托书制度,审核发放经济合同示范文本3000余本。1987年,工业、建筑业单方随意解除合同、拖欠货款的纠纷案件增多。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运用法律手段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2万元,查出违法经济合同案14起,罚没金额3.7万元。 1988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又对480户企业的3111份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开展了对建筑工程合同的全面管理,全年鉴证建筑工程合同100份。1989年,继续对全市建筑市场进行重点调查,对未经鉴证、擅自施工、转包经营的单位作出了停工整顿、补办手续处理。1990年,全市鉴证各类经济合同782份,金额2679万元,查处违法合同8起,罚没款1.2万元。
1991年,开展了经济合同示范文本推广工作,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市属重点企业组织推广了 8 件示范文本,为80多户企业办理法人委托代理书523本,帮助城市信用社清理“三角债” 10件,收回贷款 28. 2万元。是年,针对购销合同秩序混乱,不法分子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现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企业发电、发函75份,避免经济损失378.5万元。1992年,以《经济合同法》实施10周年为契机,以墙报、 座谈、咨询服务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组织企业参加全区经济合同法规知识竞赛,吉安市代表队获团体、 个人第一名。是年,全区还举办了施工企业合同示范文本学习班,大力推广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1993年,重点是帮助企业建立合同管理网点,宣传国务院颁布的《经济合同法修正案》。
1995年,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全区査处合同违章违法案件90起。
1996年,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打击合同欺诈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地、县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执法检查。吉安市调查施工企业20多家,检查工程项目100多个,从而维护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1997 ~ 1998年,全区检查100多个企业的经济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监督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180多份,金额6416万元,协助当事人挽回或避免损失36件,金额365万元。
1999年10月1日《经济合同法》正式实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11 月,开展以整治合同欺诈,维护市场秩序为内容的专项整治活动。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驻市30多家合同往来较多单位的1000余份书面合同进行审查,立案查处一起合同欺诈案件。2000年,积极扩大应用合同示范文本,特别加强与粮食市场有关的各类合同,种子、化肥、农药等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和信贷合同的监管。严厉打击加工承揽、委托加工、工程建筑等合同欺诈行为。